上海海關關于市外在滬企業進出口管理的實施細則
時間:2022-11-24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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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通關方面的優惠措施
為進一步簡化手續,加強規范管理,提高通關效率,對有進出口權的市外在滬企業在通關方面實施下列優惠:
(一)企業向上海海關監管處或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可優先辦理。
(二)對資信良好的企業,上海海關可優先考慮評定為"信得過企業",核發企業榮譽證書和銅牌,并發放"特快報關證明",給予相應的優惠:
1.進出口貨物實行企業義務監管員自查自驗和海關抽查相結合的方法;
2.對企業進出口急需貨物,如單證不齊,可視情憑保放行(國家規定不得擔保的許可證件除外);
3.在業務繁忙的口岸設立"特快報關窗口",對持特快報關證明的企業指定專人,隨到隨辦有關通關手續。
(三)對企業所在地附近設有區域性或口岸性海關機構的,企業可不受海關管理關系的限制,就近選擇報關。
(四)對企業的實際出口貨物,只要報關單數據與清潔艙單數據相一致,各種單證齊全有效,各口岸海關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稅報關單簽證手續。
二、關于關稅方面的優惠措施
按《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和其他政策規定,對市外在滬企業在關稅方面給予下列優惠措施:
(一)對市外在滬企業進口設備,凡符合國發37號文件有關國內投資項目免稅規定的,除設在浦東新區的企業應向浦東海關申請外,其余企業可向上海海關關稅處申請辦理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
(二)對注冊在外高橋保稅區內的市外在滬企業,凡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管理設備和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維修零配件,生產用燃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物資和設備,企業可向外高橋保稅區海關申請辦理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手續。
(三)對注冊在出口加工區內的企業,凡企業進口區內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建設生產廠房、倉儲所需的基建物資,區內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的零配件,以及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可向駐出口加工區辦事處申請辦理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手續。
(四)對進口原材料主要用于加工、制造出口產品的市外在滬企業,海關可視情批準其設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海關對保稅工廠、保稅倉庫進口的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輔料、包裝物料和加工過程中直接消耗的數量合理的化學物品予以保稅,即緩辦進口納稅手續,按最終實際加工出口成品所耗用的進口料件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不能出口的剩余料件予以征稅。企業可向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有關海關手續。
(五)對市外在滬企業興辦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凡符合國發37號文件規定,屬于《外商投資企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或限制乙類的外商投資項目,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企業可向上海海關關稅處或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
(六)對市外在滬企業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設備,除國發37號文中《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企業可向上海海關關稅處申請辦理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
(七)對市外在滬企業從事加工貿易進口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除國發37號文中《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企業可向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