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離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統管理辦法

時間:2022-02-19 0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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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離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是老干部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促使老干部管理工作科學化、現代化的有效手段。為規范系統的管理使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系統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老干部工作部門建立的系統。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市委老干部局三級庫在系統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中央組織部、省委老干部局對全國離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統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管理三級庫,組織市屬單位進行四級庫的維護工作,指導、檢查、考核市屬單位完成四級庫維護任務的情況;

(三)組織對市屬四級庫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四)為市屬四級庫單位提供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

第五條各市屬單位老干部工作部門四級庫在系統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市委老干部局對全市離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統布置的各項任務,負責離休干部信息的更新、修改、完善工作,按時完成向三級庫的上報任務;

(二)管理本單位、本系統四級庫,經常對庫內信息進行維護,指導、檢查所屬單位信息庫建設維護任務;

(三)組織對下屬單位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四)為下屬單位提供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

第三章數據維護與使用

第六條系統實行定期、分級維護。四級庫的維護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七條三級庫存儲信息的變化情況,由全市各市屬四級建庫單位于每年12月5日前按要求以報表及軟盤方式上報市委老干部局。

第八條各四級庫建庫單位要注意發揮系統的作用,利用系統為老干部工作提供決策依據,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有效的服務。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九條各四級庫建庫單位要確保系統安全和信息保密,不得擅自將老干部信息泄露給與工作無關的人員。

第十條建立數據查詢制度,設立信息查詢登記簿,對各有關部門查詢、索取數據資料要按照干部檔案管理、干部統計資料管理等規定做好審批工作,經主管領導同意簽批,信息庫管理人員登記后方可查詢。

第十一條建立系統及數據備份制度,各四級庫建庫單位應具備兩套信息備份軟盤,以防止信息的意外損壞或丟失。

第十二條建立計算機病毒防范機制,備用殺毒軟盤,定期檢測、消除計算機病毒。

第五章考評及獎懲

第十三條市委老干部局要定期從數據的準確性、上報的及時性和對數據利用等方面對各四級庫建庫單位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老干部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和有關人員工作業績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對成績突出的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批評或通報批評:

(一)拒報、遲報信息的;

(二)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

(三)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細則由市委老干部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