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外經貿局重大事項預公開制度
時間:2022-07-19 06:45:00
導語:區外經貿局重大事項預公開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規范機關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局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實行預公開的事項
所謂預公開,是指公開單位在決定和處理與群眾或本單位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情時,應在正式決定或辦理之前,將方案公布,在充分聽取群眾或本單位職工意見以后,經進一步調查、修改,再正式決定或辦理,并予以公布的方式。主要包括:
1、單位重大財產購置、出售等財務收支及國有資產變更事項;
2、單位內部考核獎懲、評先、評優等事項;
3、出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規定;
4、制定涉及本單位職工利益的內部制度;
5、其他群眾或職工關心的熱點事項。
第二條預公開的程序
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
1、單位擬辦重要事項由單位領導班子討論,形成初步決議后,報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討論,并在相應范圍公開。
2、由本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收集群眾或本單位職工的建議和意見,其形式采取散發征求意見卡、召開座談會、設立意見箱、公開電話等形式。
3、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把收集上來的情況向單位領導班子反饋。
4、按群眾要求進行修改,形成正式決定或正式處理。
第三條保證措施
政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對本單位重大事項預公開工作的監督,對應實行預公開的事項,應向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反映,要求其實行預公開;對應實行預公開而未實行的,及時向區政務公開辦公室反映,由區公開辦強制其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