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通資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2-08-29 04:05:00
導語:村村通資金管理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條為加強廣播電視“村村通”專項資金管理,確保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的順利實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實施新一輪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的通知》(浙委辦[**]66號)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財政從**年到2008年設立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和部分山區市縣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的補助和獎勵(補助地區名單見附1)。
第三條專項資金補助及獎勵的對象
(一)鄉鎮、行政村采用有線廣播電視聯網工程建設或采用MMDS微波工程建設的補助。
(二)行政村、自然村采用有線廣播電視聯網工程建設或采用衛星小有線技術建設的補助。
(三)對新一輪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任務較重,工作完成出色的市、縣(區)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四條專項資金分配原則
(一)目標管理原則。省與各市(縣、區)簽訂目標責任書,專項資金的補助(獎勵)與縣(市、區)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目標相結合。
(二)共同分擔原則。開展新一輪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是縣級政府的責任,縣級政府要多渠道籌措資金,省專項資金給予一定補助和獎勵。
(三)效率優先原則。省對各縣(市、區)年度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工作進行考核和評價,考核結果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立項審批和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補助(獎勵)標準。
(一)一類地區:
1、行政村與行政區域有線電視聯網建設,按實際新建桿路(含借桿路)每桿公里補助5000元;鄉鎮聯網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2、自然村采用有線電視聯網建設,以自然村入戶率均達到60%以上為基準,對50戶以上的自然村,每個村補助10000元;20—49戶的自然村,每個村補助5000元。
3、對不具備聯網條件的行政村、自然村采用衛星小有線接收方式等建設,行政村和50戶以上自然村,每個村補助6000元;20—49戶的自然村,每個村補助3000元。
(二)二類地區:
1、鄉鎮、行政村與行政區域有線電視聯網建設,按實際新建桿路(含借桿路)每桿公里補助3000元。
2、自然村采用有線電視聯網建設,以自然村入戶率均達到60%以上為基準,對50戶以上的自然村,每個村補助6000元;20—49戶的自然村,每個村補助3000元。
3、對不具備聯網條件的行政村、自然村采用衛星小有線接收方式等建設,行政村和50戶以上自然村,每個村補助4000元;20—49戶的自然村,每個村補助2000元。
(三)對農業人口占總人口60%以上、且“村村通”建設完成出色的縣(市、區),經驗收評比后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六條各市、縣(市)財政部門和廣播電視“村村通”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實施主體)為專項資金申請單位。
區級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專項資金申請,由所在地市財政和廣播電視“村村通”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實施主體)負責申報。
第七條申報省專項資金補助(獎勵)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申報補助(獎勵)范圍;
(二)有明確的工作目標、實施方案、進度計劃、資金預算;
(三)實行有線聯網的須填報《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光纜聯網工程計劃表》(詳見附2);
(四)地方自籌經費已經落實;
(五)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條各市、縣(市)財政、廣播電視部門應按以下程序報送相關材料:
(一)各市、縣廣播電視、財政部門按照統一要求,在**年8月31日前編制《**省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詳見附3)和《**省廣播電視“村村通實施計劃明細表》(詳見附4),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上報省廣電局、財政廳。各縣(市)報送的材料應同時報市廣電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各級廣播電視、財政部門分別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向省廣電局、財政廳申報當年項目實施計劃和當年已完工項目補助(獎勵)資金。
第九條省廣電局、財政廳根據各地廣播電視、財政部門上報的《**省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審核后,于**年9月15日前下達《**省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任務分年度實施計劃表》(詳見附5)。
第十條省財政廳會同省廣電局于每年5月31日前下達當年開工項目預撥資金。預撥資金為當年計劃開工項目省補助(獎勵)部分的50%。
區級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專項資金通過市財政局進行轉撥,各市財政部門在收文15天內將省補助的專項下達到區級財政部門。
第十一條省、市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對竣工項目進行抽查驗收,省財政廳會同省廣電局根據驗收結果,于每年11月31日日下達當年竣工項目省補助(獎勵)資金的余額。
第十二條采用MMDS微波覆蓋方案的建設資金,經與建設單位協商后專項安排,撥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由省財政廳確定。
第十三條各級廣播電視、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和要求,對工程設備、器材和工程施工進行政府采購和招標。
第十四條省廣電局、財政廳對新一輪“村村通”建設所需設備、器材采用全省集中采購、協議供貨的辦法,通過公開招標凡是個擇優確定全省協議供貨產品的品牌、型號、價格和中標供應商,由各承擔村村通任務市縣的廣電部門,按規定直接向中標供應商采購所需有線廣播電視器材,并簽訂協議供貨合同,由省廣電局審核后執行。
貨款結算,供貨商憑協議供貨合同、驗收單和銷售發票等原始憑據,直接向有關市縣廣電部門結算。
第十五條各市、縣(市、區)廣電、財政部門應及時將村村通建設補助和獎勵實際情況報送省廣電局和省財政廳。
第十六條省財政廳省廣電局對各地實施“村村通”建設工程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管。建立項目進展監督和信息通報制度,每年省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將組織不定期檢查。
第十七條各地應嚴格執行項目計劃實施,因客觀原因,項目計劃確需變動的,應按原程序上報省廣電局審核批準,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八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追繳當年省補助專項資金。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無特殊原因不能按計劃任務的;
(二)虛報項目名稱(含行政村、自然村等)、內容(包括公里數、聯網方式等)騙取省補助專項資金的;
(三)挪用項目資金的;
(四)承諾的當地配套資金沒有到位的;
(五)不按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實施設備、器材等采購活動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