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低保細則
時間:2022-09-02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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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工作,對于促進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為完善低保評估機制、低保工作程序和就業聯動機制,實現應保盡保、不應保不保、應退則退的低保動態管理,進一步完善我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職責分工
(一)區城市低保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城市低保申請的評估和審批工作;
2、編制全區城市低保年度資金預算,負責全區城市低保資金的發放和使用;
3、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城市低保制度實施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4、組織開展全區城市低保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5、受理全區有關低保工作的行政復議;
6、負責全區城市低保統計匯總、檔案管理和信息計算機網絡管理。
(二)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負責對申請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復審資格復查和審核工作;
2、成立城市低保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城市低保資格評估;
3、負責發放城市低保款物;
4、指導社區城市低保工作;
5、會同就業服務機構為有勞動能力的城市低保對象提供就業服務;
6、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詢服務,調查處理騙取、冒領城市低保款物等違法違紀行為;
7、管理城市低保對象檔案,統計上報有關城市低保情況和數據。
(三)社區居委會受區、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門的委托,從事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居民申請,對提出申請的家庭進行登記;
2、根據街道評估及公示結果,召開社區民主議事會;
3、負責城市低保人員的公示;
4、城市低保證;
5、組織有勞動能力未就業的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活動;
6、負責城市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并提出調整保障待遇初步意見;
7、進行季度續保登記;
8、管理、建立社區城市低保對象檔案。
二、改革低保評估機制,確保公平公正
為統一低保政策的執行水平,減輕社區居委會工作壓力,增強街居低保工作監督力度,新辦理低保的評估工作由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承擔。
(一)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人員組成。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負責低保評估及審核工作。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低保工作人員和5名社區負責低保工作的社工組成。
(二)街道評估人員要持證評估。區低保中心負責對街道評估人員進行低保業務培訓、考試,對考試合格的人員發給《四方區低保評估資格證》。街道評估人員考取《四方區低保評估資格證》后,方有低保評估資格。街道評估人員入戶調查評估時應3人以上,要佩帶《四方區低保評估資格證》持證評估。
三、完善低保實施程序,確保應保必保
低保評估機制改革,低保審批程序也隨之變化,對新申請低保的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申請
申請人到所在社區低保站進行咨詢或提出申請,社區低保工作人員要向當事人解釋有關規定,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請公開告知書》。申請人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請公開告知書》準備申請材料。
(二)社區初審與
1、申請人申請材料準備齊全后報社區低保站,社區低保站進行初審;
2、社區低保站對初審認為符合低保條件的進行,由人簽名并填寫時間,報街道低保所;認為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不予,應說明不予的原因。申請人仍有異議的告之其可到街道低保所直接申請。
(三)受理
對社區低保站同意上報的低保申請和社區低保站初審認為不符合低保條件不予而申請人有異議的,街道低保所應當受理。
(四)評估與公示
街道低保所受理低保申請后,安排街道評估人員進行評估。低保評估采取核對原件、入戶評估和其他調查相結合:
1、核對原件。街道低保評估人員負責對申請人提供材料的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確保材料真實;
2、入戶評估。街道低保評估人員到申請低保家庭中進行入戶評估;
3、綜合調查。
(1)通過核對原件、入戶評估,對申請人提供情況有異議的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綜合調查。
(2)街道低保評估人員根據評估情況,在《申請低保家庭情況入戶調查評估表》上填寫評估意見,并由評估人和申請人簽字。
(3)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評估認為符合低保條件的,在申請人所在樓座進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評估認為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填寫《低保不予受理通知書》(一式兩聯),一聯存檔,一聯交申請人。
(五)召開低保議事會
對申請低保的家庭評估、公示無異議后召開社區低保議事會。社區低保議事會由街道評估人員主持,其一般議程為:
1、申請人宣讀申請書;
2、街道低保評估人員介紹評估情況、宣讀評估報告;
3、社區低保議事會成員向申請人進行詢問;
4、申請人回答詢問;
5、申請人退場;
6、社區低保議事會全體成員進行醞釀、討論;
7、社區低保議事會成員舉手表決,2/3成員同意為通過;
8、社區低保站根據低保議事會決定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和《社區低保議事會決議反饋意見書》,蓋社區居委會公章,參加低保議事會全體人員要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表》上簽字;同時,社區低保站要將低保議事會決議反饋低保申請人,低保申請人對社區低保議事會決議無異議的在《社區低保議事會決議反饋意見書》上簽字并存入《青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檔案》(以下簡稱《低保檔案》);
9、社區低保議事會評議通過的,社區低保站發給《低保檔案》,指導申請人填寫《低保檔案》,報街道低保評審委員會。
(六)審核
街道召開低保評審委員會會議,根據《低保檔案》進行審核,審核人、負責人簽字;審核合格后,街道低保所蓋《街道救濟專用章》、錄入微機報區低保中心審批;同時通知申請人在3日內持辦理低保所有復印件的原件,到區低保中心核對。
(七)審批
1、區低保中心根據街道低保所上報的《低保檔案》,對照申請人的原件進行審查,審查申請人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審查社區、街道是否按程序辦理;審查是否符合低保條件;核查《低保檔案》與錄入微機內容是否一致。區低保中心審核人簽字并填寫審核時間后報局負責人簽字(蓋章),蓋《四方區社會救濟專用章》審批。
2、區低保中心審批后,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辦理《低保證》,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填寫《不予批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書》,并將《低保檔案》、《低保證》或《不予批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書》發給街道。
3、街道低保所依據區低保中心的審批,對符合低保條件的辦理發放低保金《銀行存折》。并將《銀行存折》、《低保證》或《不予批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書》發給社區低保站,由社區低保站發給低保家庭,同時讓批準享受低保的家庭簽訂《四方區享受低保家庭承諾書》。
四、堅持低保復核制度,確保低保動態管理
為保障低保家庭應保盡保、應退則退,保障金額應調則調,確保低保動態管理,對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實行定期復核制度。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為復核月,對C類家庭每季度復核一次,對B類家庭每半年(即6月份和12月份)復核一次,對A類家庭每年(即12月份)復核一次。具體復核方式如下:
(一)低保復核的方法
低保季度復核采取核對原件、口頭訊問和入戶調查等方法進行。復核時,低保家庭應提供低保材料原件,家庭情況有變化的須提供相應的復印件。
(二)低保復核的形式
1、低保季度復核實行“三結合”的形式,即區、街、居三級復核相結合、區街抽審與社區自審相結合和集中復核與入戶復核相結合。
2、區、街、居三級復核相結合是指:復核工作是由區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和社區低保站三級共同進行。區低保中心負責全區低保季度復核工作的部署、指導、匯總,采取“零距離”辦公形式,直接到社區與低保人員零距離接觸,現場指導基層低保工作人員進行復核。即參與零距離復核;實行零距離服務;對基層低保工作人員進行零距離指導。
3、區、街抽審與社區自審相結合是指:低保季度復核以社區自審為主,區街負責抽審。每季度,區低保中心抽審全區15%以上的社區;街道低保所抽審本街道50%以上的社區。區、街重點抽審低保戶數比較多、低保力量比較薄弱以及低保工作難度比較大的社區。
4、集中復核與入戶復核相結合是指:一般情況下,低保季度復核是將享受低保的人員集中在社區,使復核人員和低保人員之間、低保人員與低保人員之間“面對面”接觸,使低保復核工作在陽光下進行。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要入戶復核,深入低保家中進一步了解情況。
(三)落實低保公示督查制度,確保低保公開透明
1、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15日為全區享受低保家庭季度公示日。公示方法為:在社區政務公開欄內同時張貼《四方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季度公示榜》公示提要和從《山東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統》低保軟件中直接打印出的本社區低保家庭享受低保情況表。
2、公示期間,區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要對社區低保公示情況進行督查,區低保中心督查面不低于30%,街道低保所督查面不低于50%。
五、實行低保就業聯動制度,加大低保失業人員管理力度
各街道要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失業人員實行就業援助,提供技能培訓和就業介紹,使低保人員自食其力、盡快脫貧,保障低保動態管理。為暢通低保管理及就業信息,規定如下:
(一)實行低保人員就業反饋制度。街道低保所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失業人員一年內至少發放兩次《四方區低保人員就業情況反饋表》,低保失業人員持《四方區低保人員就業情況反饋表》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求職登記;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供崗位或技能培訓,并將提供崗位或技能培訓情況及就業情況填寫至《四方區低保人員就業情況反饋表》(一式兩聯),一聯低保人員交回社區,一聯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留存。
(二)實行低保人員就業信息通報制度。每月初街道低保所向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通報上月新辦理低保失業人員信息,同時,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向街道低保所通報上月低保失業人員就業及參加技能培訓情況。
六、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