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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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使用制度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管理使用,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改進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現作如下規定:

一、黨費收繳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人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人員工資收人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獎金,是指年度性津貼、地區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放的獎金。

2、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3%。

3、在鄉鎮機關和鄉鎮企業工作或者外出務工的農民黨員,村干部和民辦教師(代課教師)中的黨員,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或補貼),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其他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4、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5、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6、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老保險金為杜數,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7、下崗待業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生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8、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的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10、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11、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2、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組織部,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13、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14、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15、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16、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和軍委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匯人中央組織部黨費帳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17、鐵路、民航和金融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二、黨費管理

1、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員教育管理的內設機構承辦。黨費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必須單立帳戶,專款專用,黨費帳簿歸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

2、黨費應當存人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不得存人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將黨費用于購買國庫券以外的投資。

3、黨委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4、基層和各級地方黨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基層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和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省以下各級地方黨委,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以及鐵路、民航系統和軍隊所屬的各級黨組織,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情況向上一級黨組織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6、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黨費使用

1、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人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2、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3、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4、請求下撥黨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5、對違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本規定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關于共產黨員交納黨費辦法的規定》的通知

為了適應工資制度改革后的新情況,我們對黨員交納黨費的辦法作了相應修訂。現將修訂后的《關于共產黨員交納黨費辦法的規定》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組通字[1992]5號文件自行廢止。

中共中央組織部

1994年2月18日

(此件可發至基層黨委,可登黨刊)

關于共產黨員交納黨費辦法的規定

共產黨員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增強黨的組織觀念、履行黨員義務的重要內容。根據工資制度改革后的工資收入情況,現將黨員交納黨費的辦法重新規定如下: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數額

l、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總額為基數(見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納黨費:

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至400元(含4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l%。

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

每月工資收入在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2%。

每月工資收入在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3%。

2、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黨員,按其月工資收入參照第一條第1款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其他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3、學生黨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黨員),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恤、救濟為生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1角。

4、城市和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平均月收入,參照第一條第1款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二、生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批準,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三、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黨員自愿一次交納黨費1000元以上的,應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黨組織匯交中央組織部(附該黨員的簡要情況),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四、黨員應自覺地向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五、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附注

每月工資收入總額包括:

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貼)、獎金(指作為工資部分的獎金,不包括一次性重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下同)。

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

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各類津貼、獎金)。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按月平均收入計算。

城鎮個體工商戶中的黨員,應以其每月實際收入為基數,按比例交納黨費。由于他們的月收入不固定,每月交納黨費的數額應隨每月實際收入而浮動;也可按長年收入的平均數額計交納黨費。

不同情況下黨費交納的規定

不同情況的黨員,黨費的交納有不同規定: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干部每年增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

人離休前的標準工資,屬于生活補貼,這種補貼可不按固定收入對待,不需交納黨費。如果本人自愿按固定收入

交納黨費,黨組織不限制。

1.病休減發工資后黨員黨費的交納。

黨員因病休息期間,如果工資減發,應按減發后的工資標準為基數交納黨費,自愿多交者或按原工資標準交

不限。

2.受留黨察看處分黨員。

共產黨員在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

3.新入黨黨員。

應按原工資標準交納黨費。

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定,新人黨的黨員應從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的那個月開始交納黨費。原是

團員的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可以只交團費,不交黨費。預備期滿、批準轉正之后,可只交黨費,不交團費。

4.在校研究生黨員。

在校研究生黨員每月領取的研究生助學金,不是工資收入,其黨費的交納標準與其他學生相同

果本人愿意,可以助學金為基數,按固定收入的0.5%計算,交納黨費。

5.臨時外出黨員。

即每月1角

按照規定,黨員交納黨費必須每月按時由本人交納。臨時外出的黨員,外出時間不太長的,一股可由本人冊

寄給所屬黨支部。如外出超過1年,則應由原黨組織開具黨員證明信到黨員臨時外出所在的單位或地區參加黨的:

生活,在新單位或地區按時交納黨費。外出黨員的黨費不能由別人代交,也不能1次連續交納幾個月的黨費。

6.城鎮個體工商戶黨員。

城鎮個體工商戶中的黨員,應以其每月實際收入為基數,按比例交納黨費。由于他們的月收入不固定,每月黨費的數額應隨每月實際收入而浮動;也可按長年收入的平均數額計交納黨費。

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

黨員(包括預備黨員)按如下規定交納黨費:

(1)凡有固定收入的黨員,按照基本工資(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地區工資補貼組成)比例交納黨費,工資收入

月在

在500元以上者,交納工資額的3%。除基本工資以外的其他臨時性收入,可不交黨費,但自愿交者不限

(2)沒有固定工資收入或收入不固定的黨員,按照下列數額交納黨費:農、牧、漁民黨員,每月交納i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享供給制待遇的士兵黨員,每月交納黨費5分;學校中的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5分;

黨員或依靠撫恤、救濟為生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5分;黨員自愿多交納黨費者,數額不限。黨員如無力!

經支部委員會批準,可以免交。

黨費證制度有關規定

黨費證制度是基層黨支部加強黨費管理的一種管理辦法。各級基層黨組織應建立黨費證制度。

①黨費證的印制。黨費證由縣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按一定格式,統一印制,統一分發,做到黨員人手一冊

②黨費證的式樣。黨費證的制作通常由封皮和證芯兩大部分組成,封皮一般為紅底塑料面,并印有黨費

黨徽圖案。證芯內容一般為:中央組織部關于繳納黨費的規定,繳納黨費的記錄,注意事項等。黨員每月后,由收繳人負責填寫記錄,并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