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辦法規定

時間:2022-10-03 0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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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辦法規定

共產黨員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增強黨的組織觀念、履行黨員義務的重要內容。根據工資制度改革后的工資收入情況,現將黨員交納黨費的辦法重新規定如下:

一、黨員交納黨費的數額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總額為基數(見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納黨費:

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

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每月工資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

每月工資收入在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2%。

每月工資收入在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3%。

2在鄉鎮企業工作的農民黨員,按其月工資收入參照第一條第1款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其他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3學生黨員(包括沒有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黨員),沒有經濟收入或依靠撫恤、救濟為生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1角。

4城市和農村中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平均月收入,參照第一條第1款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二、生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批準,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三、黨員除按規定交納黨費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黨員自愿一次交納黨費1000元以上的,應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黨組織匯交中央組織部(附該黨員的簡要情況),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四、黨員應自覺地向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五、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