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12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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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為了適應新形勢下流動黨員越來越多,流動范圍越來越廣的新情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流動黨員的管理,本著有利于黨員合理流動,有利于黨組織管理,有利于黨員發揮作用的原則,根據《黨章》及中央、省、市黨員管理工作有關文件及規定制定本辦法(試行)。
2、流動黨員系指離開原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正當職業,無固定地點或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外地或者外單位流入未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
3、流動黨員管理要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保證黨員組織關系適時轉移,使黨員無論走到哪里,都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二、流動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及黨組織設置
4、黨員流動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黨組織應及時為他們轉移組織關系。其中外出時間較長(六個月以上),地點比較固定的,應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入所在地區、單位的黨組織。外出時間較短(六個月以內)或組織關系暫時無法轉移的,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學習進修、借調工作、辦理公務、休假探親等,應開具黨員證明信,交所去單位、當地黨組織。
5、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轉移到所去單位所在地的鄉鎮黨組織。黨員在流動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保存在縣人才(勞動)服務中心的,縣人才(勞動)服務中心黨組織應接收這些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
6、破產、解體企業中的黨員的黨組織關系可遷移到居住地社區居委會黨支部或村黨支部。破產、解體企業的主管部門黨委應及時將企業的破產、解體及黨員基本情況書面報告縣委組織部。
7、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凡黨員人數在3名以上的都要成立黨支部,轉制企業(含租賃、轉讓、拍賣、停產)黨員人數在3人以上的,應保留或建立黨支部,不足3名黨員的經濟組織可以通過組建聯合黨支部等形式健全黨組織。重視在經商黨員集中的集貿市場建立經商黨員黨支部或黨小組,改變流動黨員集中的地方黨組織設置滯后的狀況,保證流動黨員的組織關系能夠正常接轉。
三、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及使用
8、《流動黨員活動證》在縣委組織部領取,由基層黨組織發放給外出流動黨員。
9、流動黨員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在黨員外出后,應通過適當方式與黨員所在單位、地區的黨組織聯系,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向外出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活動和工作部署。黨組織每年至少查驗一次外出黨員的《流動黨員活動證》,使用滿三年的,應及時換發新證。
10、黨員在外出期間,按照規定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果連續6個月不過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脫黨處理。
11、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于驗證后及時接收,并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進行教育管理。各基層黨委要對接收流動黨員進行備案。
四、流動黨員教育管理
12、流動黨員外出前必須向所在黨支部報告。黨支部必須對外出黨員的外出地點、外出原因、外出時間、聯系電話、聯系方式進行詳細登記,并由基層黨委備案。
13、黨支部對外出黨員進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黨員外出期間必須自覺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書面或電話等形式向自己組織關系的所在黨組織聯系,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
14、農村流動黨員由村支部班子成員、黨員村委會干部按流動黨員的多少進行分工負責聯系;企業流動黨員由企業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負責聯系。聯系人應負責做好外出流動黨員的匯報情況記錄,每季度向支委會匯報流動黨員的聯系情況,并對流動黨員過組織生活及交納黨費情況作以記錄,在召開支部大會時,將聯系情況向本支部全體黨員通報。
15、流動黨員所在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如外出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經黨員大會同意,并報上級黨委批準,可不計算為應到會人數。
16、嚴格執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流動黨員每年底應回原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參加民主評議,并匯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況。如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的,要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大會同意,并委托其聯系人向支部大會報告外出期間思想、工作情況。
17、流動黨員的黨費一般應由黨員個人按月交納,特殊情況可以托人代交、郵寄、預交或補交,但預交補交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18、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流動的,到轉正時由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組織負責考察,在征求對方黨組織的意見后,再討論是否按期轉正并辦理手續。在流動中發展的預備黨員,離開發展其入黨的黨組織時,由所在黨組織作出鑒定,并將材料寄送所去單位、地方黨組織。
五、建立流動黨員管理責任制度
19、流動黨員管理工作基層黨委書記負總責,分管副書記負直接責任,組織(政工)干部做好具體工作,把流動黨員管理工作列為黨建工作年度考核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健全工作責任制度,形成各級黨組織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h委組織部將定期不定期地開展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黨委要追究領導責任;聯系責任人要及時與外出黨員進行聯系,如果對外出黨員的情況不了解或聯系工作不到位的,追究聯系責任人的責任。
20、各基層黨委每年年初要組織力量對流動黨員隊伍狀況進行全面調查,摸清情況,造冊登記。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積極探索抓好流動黨員管理的新路子,總結好的經驗,推動流動黨員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六、附則
1、流動黨員的年報統計,由黨員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組織統計上報。
2、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3、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