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幫困助學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18 08:54:00
導語:鐵路幫困助學管理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加強對“幫困助學”工作的管理,推動這項工作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鐵路青少年發展捐助中心章程》,制定本辦法。
幫助生活特別困難的鐵路職工(含集體職工,下同)子女完成學業,不讓一名職工子女上不起學。
二、“幫困助學”資金的籌集
“幫困助學”資金主要依靠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和贊助;組織義賣、義演、義拍以及其它方式籌資。
三、“幫困助學”的申報管理
享受資助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家庭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因交不起學費失學或即將失學的中、小學生;品學優良,本人有強烈的求學愿望;同意向社會公布家庭困難情況;本人或撫養人提出申請。
申報程序:
1、學生本人或撫養人向撫養人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到本單位團委領取并填寫《鐵路特困生資助申報表》。(《鐵路特困生資助申報表》可向上級團委領取或在鐵道青年網站(下載)。
2、由團委組織人員走訪學生家庭,寫出寫實報告。
3、由撫養人所在單位的黨政領導簽署意見,學生所在學校寫出學生的品學情況評語,連同寫實報告一起報分局團委審核。
4、分局團委對《鐵路特困生資助申報表》審核無誤后,進行匯總,連同寫實報告一并報局團委。
5、局團委審核,并征求工會意見后,填寫“幫困助學”管理數據庫,提出本局申請報告、數據庫資料(電子文件)、個人申報表和有關證明、鐵路局幫困助學匯總表(電子文件)、寫實報告(寫實報告的電子文件見參考樣式),報鐵路捐助中心。
6、實行年度申報制。每年4月1日前為當年集中受理申報時間,特殊情況,可隨時申報。經審查符合受助條件的在媒體分批公布,供認捐或基金資助。受助資格當年有效,第二年需要繼續受助的,應繼續履行申報手續。
四、“幫困助學”資金的使用管理
資助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基金資助;二是“一助一、多助一”資助。助學金用于受助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書本費、學雜費。助學金原則上由受助學生所在學校管理和使用。需要交給學生家長或學生本人的,應保證用于助學。
幫困助學金標準:小學生、中學(含高中、中專、職高)每年500元。對符合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范圍的特困大學生,父母所在單位可采取為特困生貸款提供擔保或利息補貼等辦法資助。
1、鐵路青少年發展捐助中心建立幫困助學管理數據庫,加強管理工作。受助學生人數超過15人的局、分局應按統一要求建立受助學生數據庫(臺賬)。
2、按照資助款撥付工作流程,及時辦理轉撥助學金手續,不得截留、滯撥、挪用。
3、實行逐級轉撥款簽認制。鐵路青少年發展捐助中心向局下撥助學金同時附有受助生名單一覽表和“幫困助學金發放通知書”。局收到助學金后開據發票并在受助生名單一覽表簽字確認,一并報部捐助中心。局、分局向下轉撥助學金依此辦理。助學金由學生或學生家長簽領。
4、受助學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終止救助:
(一)完成學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學業;
(二)家庭經濟狀況改善、能保證繼續學業;
(三)品學下降,造成不良影響。
五、開展“幫困助學”工作的各單位要做到:
1.認真執行《鐵路“幫困助學”工作管理辦法》,特困生產生過程符合規定的程序,手續完備,資料齊全準確。
2.局、分局團委按鐵路青少年發展捐助中心制定的統一格式,建立特困生檔案,基礎資料齊全。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轉撥資助款有專賬,并有專人管理,轉撥手續健全,憑證和財務檔案完整。
4.積極組織參加全路性的捐助活動。
5.為特困生提供資助后續服務,組織志愿人員堅持開展經常性的服務活動。
六、“幫困助學”的監察與管理
全路性的“幫困助學”活動由鐵路青少年發展捐助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幫困助學”活動必須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自覺接受財務、審計部門和捐贈人的檢查和監督;定期公布捐贈收支狀況。鐵路捐助中心接受捐款、捐物,均須履行捐贈手續,開具財政部統一核發的捐贈收據。在部統一組織的捐贈活動中,各級組織、各單位對收到的捐款要全部上繳,不得截留和直接用于資助。鐵路捐助中心對下撥的各種款項實行動態管理,跟蹤檢查。
承擔資助款轉撥任務的單位,應將捐助款及時、全額轉撥到位,嚴禁滯撥或挪用。要專人管理捐助工作,設立專賬,或委托財務部門代收代撥。資助款轉撥工作接受鐵路捐助中心的檢查和審計機關的審計。
七、認真做好資助后續服務和管理
1、走訪特困生家庭、學校,確保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2、宣傳“幫困助學”活動,用真實的數據、生動的典型,展示幫困助學受助生的成長歷程和精神風貌,宣傳黨、政、工、團各級組織和干部職工參與下,“幫困助學”工作取得的成績和產生的良好影響。宣傳身邊特困生的生存狀況、精神狀態;宣傳關愛特困生的人們的樸實的感情;宣傳各級領導對特困職工家庭的關懷;宣傳志愿者們的愛心奉獻。
3、跟蹤助學款使用情況,確保所捐款項切實用于資助特困生的學習。
4、組織受助學生保持與捐贈者的聯系,組織捐受雙方見面活動,協助受助學生及時向捐贈人匯報學習生活情況;組織開展各種活動,為捐贈人考察受助生家庭、學校和學習、成長情況提供必要的幫助,激勵學生和家長樹立戰勝困難的信心和勇氣。
5、對受助學生、家長、學校進行回訪,跟蹤受助學生家庭和本人情況。
八、對違反本規定,給幫困助學工作帶來不良影響、損失和嚴重危害的,應給予處罰。對于嚴重違法違紀的機構和個人,應予嚴肅查處。
九、本辦法由鐵路青少年發展捐助中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