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干部考察核員制度
時間:2022-10-21 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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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考察(核)工作,規范考察(核)工作程序,全面了解和識別干部,切實提高縣管干部考察(核)工作質量,適應大規模考察(核)縣管干部的需要,**縣建立了縣管干部考察(核)員制度。
考察(核)員的評聘。根據縣管干部的規模和考察(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培訓合格的基礎上,首批評聘60名干部考察(核)員(含縣委組織部干部)。干部考察(核)員隊伍建立后,縣管干部的考察(核)工作即由考察(核)員進行,經縣委組織部研究認定的干部考察(核)員將頒發相應的證書。
考察(核)員的推薦。推薦的人選應具備《考察(核)員規定》需要的條件、資格,在工作、生活中遵紀守法,作風嚴謹,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堅持原則,有較好的文字寫作能力和工作經驗。縣委組織部根據縣管干部的規模確定考察(核)員的數量,在各鄉鎮和縣直各單位(含縣委組織部)范圍內聘任;各鄉鎮、縣直各部門采取組織推薦的方式,向縣委組織部推薦符合條件、資格的干部;縣委組織部部務會議對推薦上報的干部人選進行研究,決定聘任人員;干部考察(核)員聘期為三年,聘期內,考察(核)員的考察(核)資格不受職務和崗位正常變化的影響;聘期屆滿,視工作需要和本人情況可續聘。
考察(核)員的管理。制定《**縣縣管干部考察(核)員評聘暫行規定》,規范干部考察(核)員隊伍建設和管理。被聘為干部考察(核)員的,縣委組織部將組織適當的學習培訓。聘期內,每年年底集中學習、交流一次。每次參加考察(核)工作前,視工作情況進行必要的培訓。干部考察(核)員在聘任期內,出現調出**縣或調入中央、省、州屬部門工作的、辭職、降職的、公務員年度考核評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的、受黨內和行政警告及以上處分的、有舉報、反映,經核實不宜再從事干部考察(核)工作的、本人不愿意參加干部考察(核)工作的、其他原因不適宜從事干部考察(核)工作情形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