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4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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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一、黨員外出務工經(jīng)商或從事其他正當職業(yè),應事先向黨支部報告。

二、黨員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上,且有固定地點的,將其組織關系轉至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

三、黨員臨時或季節(jié)性外出且無固定地點的,組織關系仍由原單位黨組織管理,并報黨委核發(fā)《流動黨員活動證》。

四、對外來流入的黨員,各級黨組織要及時了解掌握其情況并進行登記,并要求他們及時轉移組織關系,納入流入地黨組織的有效管理。

五、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只在外出所在地或外出所在地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六、對外來務工經(jīng)商的黨員,本地黨組織要及時接收他們的組織關系和黨員身份證明件,安排他們參加黨的活動和過組織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