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制度

時間:2022-10-27 0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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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有計劃、有組織地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培養造就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門類齊全、結構合理,能夠擔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任的后備干部隊伍,加強我區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增強領導班子的生機與活力,確保全區各項事業的蓬勃發展,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推進各級領導班子"四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

各鄉鎮、辦事處的黨政領導班子,區直黨政機關各部門、人大、政協各內設機構,法院、檢察院,各人民團體(以下統稱"黨政群機關各部門"),都要建立后備干部隊伍。

第三條后備干部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干部的原則;

(二)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四)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六)按程序辦事的原則;

(七)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的原則;

(八)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九)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后備干部的條件和資格

第四條后備干部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水平,忠實實踐"三個代表",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

(二)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開拓創新,做出實績;

(三)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立足新的實踐,把握時代特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本部門(單位)的實際相結合,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堅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勤政為民,艱苦奮斗,以身作則,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作風民主,有全局觀念,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五條后備干部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一)正職后備干部,一般應是同級副職。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的年輕干部,也可列為上一級正職的后備干部。近期可提拔使用的正職后備干部一般應在同級副職崗位任職滿一年以上;

(二)副職后備干部,一般應是下一級正職。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的年輕干部,也可列為上一級副職的后備干部。近期可進班子的一般應在下一級正職崗位任職滿兩年以上;三至五年可進班子的一般應在下一級正職崗位任職滿一年以上;作為長期培養的有前途的后備人選任職條件可適當放寬;

(三)應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

(四)國有骨干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人員,根據其從事領導工作的資歷,可列為一定層次的黨政后備干部;

(五)身體健康。

(六)公檢法機關后備干部一般應具有法官、檢查官及其它相應的任職資格。

第三章后備干部的數量和結構

第六條后備干部,一般按領導班子職數正職1:2、副職1:1的數量確定。

第七條后備干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的結構,既要滿足班子建設的近期需要,又要充分考慮各類領導班子的中、長期建設。

(一)年齡結構應形成梯次。區級后備干部應以35至40歲為主體,30歲以下干部要有一定數量;鄉(鎮)級后備干部應以30歲左右的干部為主體,25歲左右干部應有一定數量;能接任正職和近期可進班子的,年齡可適當放寬。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后備干部參照上述年齡結構要求,并根據單位特點和實際情況可適當放寬。

(二)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要合理。既要有黨政、政法、工交、財貿、農林、水電,文教、科技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又要有能夠總攬全局的綜合人才。既要重視選拔培養熟悉黨務、政務,具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素質,善于掌管意識形態和駕馭全局工作的干部,又要注重選拔培養分別熟悉現代經濟管理、金融、財稅、法律、外經外貿、高新技術等方面知識,在學術或事業上有所建樹,懂經營,會管理,善于運用市場經濟規律辦事,善于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干部。

(三)要重視對女干部和少數民族、非中共黨員干部的選拔培養工作。后備干部隊伍中的女干部應不少于20%,少數民族、非中共黨員干部應占有一定比例。

(四)后備干部名單應按層次排列。根據干部的工作表現、發展潛力和擬擔任上一級職務的成熟度,一般按照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經3至5年培養可提拔使用的、有培養前途的優秀年輕干部三個層次排列。其中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選,一般應不少于同級后備干部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四章后備干部的選拔

第八條選拔后備干部,應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擴大選人視野。不僅要從黨政機關挑選,還應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挑選。區直黨政機關各部門的后備干部可在行業系統范圍內挑選。

第九條選拔后備干部的程序是: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黨委(黨組)組織考察;黨委(黨組)討論提出建議人選名單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報上級黨委管理部門審定。

縣級黨政副職后備干部,由市委組織部組織進行民主推薦,由區委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定。

鄉鎮(辦)、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科級黨政正職后備干部,由區委組織部負責組織民主推薦,進行考察并確定提名人選,報區委審定(政法部門科級正職后備干部,由區委組織部、政法委組織民主推薦,共同考察并確定提名人選,報區委審定)。

鄉鎮(辦)、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科級黨政副職后備干部,由區委組織部負責進行民主推薦,并分別向鄉鎮和各部門黨組織反饋推薦結果,由鄉鎮和各部門黨組織提出建議人選,報區委組織部審定(政法部門科級副職后備干部,由區委組織部、政法委負責民主推薦,與推薦部門黨組織共同商定后備干部初步人選,由區委組織部、政法委進行考察審定)。

鄉鎮(辦)和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股級黨政后備干部,由鄉鎮和部門黨組織負責進行民主推薦、考察,并確定人選,報區委組織部備案(政法部門股級后備干部同時報區委政法委備案)。

第十條后備干部的民主推薦要嚴格按照條件和規定要求進行。區級黨政副職后備干部,在全區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大會上推薦。

鄉鎮(辦)、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正、副職后備干部和部門內設機構科級后備干部,分別在其全體機關干部大會上推薦。鄉鎮(辦)應有村"兩委會"負責人參加,區直部門應有下屬單位主要領導或群眾代表參加。鄉鎮(辦)、區直部門股級黨政后備干部推薦的參會人員范圍,分別由各鄉鎮(辦)和區直部門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參照上述精神確定。

第十一條要依據民主推薦情況確定后備干部考察對象,考察對象一般要多于應確定的后備干部數。

第十二條要選派公道正派、熟悉干部工作,有一定經驗的同志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和工作表現、生活作風、社會交往情況以及發展潛力進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也可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并要查閱本人檔案和有關材料。

考察材料必須客觀公正,既要把干部的特點、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真實地反映出來,又要把主要缺點、不足和問題實事求是地反映清楚,并要寫明干部的發展潛力、發展方向、培養建議和民主推薦情況(包括參加推薦人數、所得票數及占有效票數的百分比、位列名次)。

第十三條提出后備干部建議人選和審定后備干部人選,要依據考察情況,嚴格按照后備干部工作的原則和后備干部的條件資格、數量和結構要求,嚴格把關,集體研究審定。特別是要把好政治關。群眾基礎差或群眾反映并查實有問題的干部,不得列為后備干部。

區委組織部接到鄉鎮(辦)、部門黨委(黨組)上報的后備干部材料,要進行認真審查,需提請會議審定的要按管理權限及時提請審定。對上報備案的后備干部中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及時通知原上報單位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上報審定或備案的后備干部材料包括:后備干部建議人選(或人選)名單、后備干部簡要情況登記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薦情況和黨委(黨組)選拔后備干部工作情況報告各一式二份。

第十五條后備干部的選拔工作,一般應結合領導班子考察和換屆、屆中考察、調整工作等一并進行,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單獨進行。對在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和在競爭上崗中發現的優秀年輕干部,一時未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規定程序列入后備干部名單。

第十六條鄉鎮領導班子與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的后備干部有的可以交叉選配。

第十七條各鄉鎮(辦)、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積極探索選拔后備干部的新方法、新途徑,廣泛地發現人才,真正把符合"四化"要求、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選拔出來。

第五章后備干部的培養

第十八條后備干部選定后,要根據干部自身情況、干部成長規律和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逐人確定培養方向,制定培養計劃,落實培養措施,有目的、有重點的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培養后備干部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按照"缺什么補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擺在首位的原則,有計劃地加強對后備干部的理論培訓和實踐鍛煉,特別是要加強對后備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們增強黨性,拓寬視野,提高宏觀思維能力和理論素養。尤其要重視做好黨政正職和比較成熟、近期可進班子的后備干部的培養工作。

第二十條后備干部的培訓,主要是進行較為系統的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訓;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培訓;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紀國法培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以及現代科技、法律、歷史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培訓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選送到各級黨校、行政院校培訓;組織到經濟相對發達地區、艱苦貧困地區、國有骨干企業考察和辦班培訓;組織對改革、發展和穩定中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或理論研討;鼓勵干部在職參加函授、走讀、自學考試等多種形式的學習,有條件的也可選送后備干部到各類專業院校進修深造。

后備干部在黨校、行政院校或其他培訓機構的理論培訓時間,一般應不少于三個月。其他形式的培訓時間,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必須加強后備干部的實踐鍛煉。實踐鍛煉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崗位輪換。在同一部門、單位內部調換工作職位(崗位),讓干部經受多崗位工作的實踐鍛煉。

(二)任職交流。在區直部門與鄉鎮(辦)以及黨政群機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相互交流任職,讓干部經受多部門、多地方、多單位工作的實踐鍛煉,豐富閱歷。

(三)選派掛職。選派干部到農村基層、企業、事業單位,到艱苦貧困地區或經濟相對發達地區任職、掛職,或選調干部到上級黨政機關掛職,讓干部在掛職鍛煉中增長知識,增長才干。后備干部掛職鍛煉的時間一般為一至兩年左右。對缺少基層工作經歷的后備干部,要分期分批選調到基層單位工作兩年以上。

(四)壓擔子、交任務??刹扇∨鋫渲?,安排分管常務工作或擔任其他與培養方向有關的重要職務,分配急、難、險、重的工作任務,選派到條件艱苦、困難較多、矛盾突出的地方工作或解決專項問題等方法,給后備干部壓擔子,使其經受考驗,促其鍛煉成長。配備鄉鎮(辦)及部門助理須報區委組織部審批。

(五)抽調搞中心工作。一方面保證了中心工作任務的實現,另一方面也培養鍛煉了干部。

第六章后備干部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后備干部的管理包括對后備干部的考察、調整、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對后備干部實行平時考察和定期考察??疾旃ぷ饔韶撠熖岢龊髠涓刹拷ㄗh人選的黨委(黨組)或組織部門組織實施。

平時考察:通過檢查工作、專項調查、干部談話等多種方式和渠道,對后備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現等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考察和了解。

定期考察: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屆中、屆末考察和年度考核進行。

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立場、政治觀點、思想品德、工作表現和廉潔自律情況;對政治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現代科技、法律、歷史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情況;理論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的提高情況;與培養目標的距離以及原有缺點、不足的改正情況等。要全面考察后備干部,不僅要了解他們工作、思想、作風方面的情況,而且要了解他們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關情況。要特別注意考察后備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廉政情況和發展潛力。

考察結果要作為后備干部培養、調整、使用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對后備干部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適時對后備干部隊伍進行調整和充實,使后備干部隊伍始終保持充足的數量、較高的素質和合理的結構。

后備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后備干部名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黨風廉政等方面出現問題;

(二)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三)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四)群眾意見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擔負繁重工作任務;

(六)年齡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后備干部。

后備干部的調整、補充工作,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并按后備干部選拔程序和上報規定辦理。各鄉鎮(辦)、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要于每年三月底以前向區委組織部上報后備干部調整情況和新補充的后備干部人選名單及相應材料,說明被調整出后備干部隊伍人員的調整原因,并同時上報繼續作為后備干部人選的年度考核、平時考察和定期考察等情況。

第二十五條建立后備干部檔案。后備干部檔案主要包括:后備干部簡要情況登記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向、民主推薦和公示情況、民主評議測評情況、平時考察和定期考察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學習培訓情況、獎懲情況等。后備干部所在單位要及時將有關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送管理部門歸檔。有關后備干部的工作調整、職務變動、掛職鍛煉等情況,也應及時報送備案。

第二十六條后備干部因組織需要調動工作時,如管理主體發生變化,原負責管理的部門應將后備干部檔案與其干部檔案一起轉交新的管理部門,可否列為調入單位的后備干部,按干部管理權限和后備干部選拔程序重新研究確定。

第二十七條后備干部提拔使用后,再次被列為上一級后備干部的,重新建立后備干部檔案。

第二十八條實行干部雙重管理單位的后備干部的管理權限,與同級現職干部管理權限一致。

第七章后備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九條要堅持注重德才,注重實績、注重公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破除論資排輩、平衡照顧、求全責備等思想障礙,講臺階而不唯臺階,論資歷而更重能力,看文憑更重實際水平,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后備干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任用,對特別優秀的要依照有關程序大膽破格提拔使用。上級黨委(黨組)應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對后備干部統一調配使用。

第三十條提拔干部原則上要從后備干部中挑選。對沒有按規定建立后備干部隊伍的鄉鎮(辦)、部門和單位上報的提拔人選應暫緩審批,待建立后備干部隊伍后再予以研究。因特殊情況,確需從后備干部名單以外提拔的,呈報單位應在報告中說明情況。

第三十一條改進干部選拔方法,鼓勵、支持后備干部積極參與"雙推雙考"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和競爭上崗,為優秀后備干部脫穎而出創造條件。

第八章后備干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三十二條全區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在區委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區委、區委組織部及鄉鎮(辦)、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負責。

第三十三條建立后備干部工作責任制。各級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干部對后備干部工作負有主要責任,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也負有相應責任。對選定的后備干部,黨委(黨組)成員要分工負責,按照"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方針,明確目標,落實措施,認真抓好培養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黨委(黨組)每年要聽取一至二次后備干部工作的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后備干部工作存在的問題。要把選拔培養后備干部工作的情況作為考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三十四條全區后備干部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督促檢查,由區委組織部具體負責。各鄉鎮(辦)黨委和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分別具體負責本鄉鎮(辦)、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股級后備干部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

第九章后備干部工作的紀律

第三十五條后備干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紀律規定。

第三十六條后備干部工作必須按照本《細則》規定進行。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管理機構,對違反本《細則》規定選定后備干部的行為,應堅決子以制止和糾正。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各鄉鎮(辦)、區直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可按照本《細則》規定,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黨政后備干部工作實施辦法。

第三十八條本《細則》由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事業單位的后備干部工作可參照執行本《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