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評估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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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評估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統一規范各類人才的評估、引進、培養、使用、管理工作,激勵各類人才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多出成果、爭做貢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縣人才,是指在**縣范圍內直接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推廣應用、黨政管理、國防軍隊建設、經濟管理、工程技術、信息網絡技術、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農業生產等工作的各類人才。

第三條人才的評估、引進、培養、使用和管理,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品德、知識、能力、業績并重的原則,堅持業內評價和社會公認的原則,堅持鼓勵自主創新的原則,重點抓好在工作生產一線、支柱產業和重點工程建設中做出貢獻的各類人才工作。

第四條人才的評估、引進、培養、使用和管理工作在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牽頭抓總,縣人武部、縣委統戰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農牧局、縣民政局、縣中小企業局、縣信息網絡中心及其他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用人單位是培養、引進、使用和管理人才的直接責任主體,單位主要領導是人才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人才評估管理的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縣各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區場所中的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業者、農民群眾,均屬于縣內人才評估的范圍。

第六條評估的人選必須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有一定的知識和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在推進全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

評估人才的具體標準是:

黨政人才:一是**縣黨政機關(包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員、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二是具有國防和軍隊中等以上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和一定實際工作經驗,在國防和軍隊建設中做出一定貢獻,并著有理論專著,在地區以上刊物發表或個人榮立三等功,在**從事國防和軍隊建設工作的人員。

專業技術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入選甘肅省優秀專家和“555”創新人才工程、市“3251”人才工程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工齡五年以上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具有技術發明專利的人員;獲得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的人員;在信息網絡技術應用方面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或通過計算機等級考試和相關資格認證的人員。

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在**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記注冊,并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東;在縣工商聯擔任執委以上職務;各企業在職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年納稅額5萬元以上的個體私營企業經營者。

高技能技工人才:**縣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取得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的技術工人;獲得縣級以上技能比賽前三名的人員。

農村優秀實用人才:在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及經營流通等方面具有一定專長或領辦各類經濟實體的生產能手(種植能手、養殖能手、加工能手)、經營能人(農村經紀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帶頭人)、能工巧匠(技能勞動型人才和藝術類人才)、其他農村實用人才(勞務輸出、管理服務、技術推廣),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連續三年達到**縣當年人均純收入的5倍以上的農民;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的農民。

社會工作人才:具有社會工作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和一定實際工作經驗,取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在相關機構注冊,并實際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員;縣屬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從事社會福利、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司法調解、心理輔導、行為矯治、慈善事業、醫療保健、殘障康復、優撫保障、社區服務等社會服務工作的突出人才。

**籍在外高層次人才:**籍在外工作的行政職務在副處級以上;專業職稱在副高以上;學歷在碩士以上的工作人士。

其他工作人才:黨政機關及參照管理事業單位未登記、未批準過渡為公務員的在職干部、各類工勤人員;事業單位中級以下專業職稱的在職工作人員。

第三章評估的方法和程序

第七條縣級人才評估,采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按人事隸屬關系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各類人才分管部門審查,縣委組織部審批。貢獻特別突出、聲望較高的,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可直接提名納入人才庫管理。

第八條評估的基本程序

1、公布條件。

2、個人申報。符合條件的個人可以向所屬黨組織申報填寫入庫人才登記表。

3、單位推薦?;鶎狱h組織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人才推薦。

4、資格審查。由各類人才分管部門組織實施。審查時著重了解被推薦對象的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等情況。

5、審批。經資格審查后的人員名單,由縣委組織部進行審批。

6、列入人才庫進行管理。

第九條專業技術人員中級以上職稱和技術工人的高級工技術等級的申報,按照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規定辦理,在取得職稱和技術等級后直接納入人才庫管理。

第十條人才入庫管理的基本程序

黨政人才:由所在單位直接向縣委組織部填報入庫人才登記表(國防人才向縣人武部填報入庫人才登記表),經縣委組織部審批后,納入黨政人才庫進行管理。

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其他工作人才:由所在單位向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填報入庫人才登記表,經縣委組織部審批后,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納入專業技術人才庫進行管理。其中:專業技術人才中的信息網絡技術人才,由所在單位或個人向縣信息網絡中心填報入庫登記表,經縣委組織部審批后,由縣信息網絡中心納入信息網絡技術人才庫進行管理。

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由所在企業向縣中小企業局填報入庫人才登記表,經縣委組織部審批后,由縣中小企業局納入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庫進行管理。

農村優秀實用人才:由各鄉鎮黨委向縣農牧局填報入庫人才登記表,經縣委組織部審批后,由縣農牧局納入農村優秀實用人才庫進行管理。

社會工作人才:由所在單位向縣民政局填報入庫人才登記表,經縣委組織部審批后,由縣民政局納入社會工作人才庫進行管理。

**籍在外高層次人才:由縣委統戰部填報入庫人才登記表,經縣委組織部審批后,由縣委統戰部納入**籍在外高層次人才庫進行管理。

第四章人才的引進

第十一條引進人才的原則

1、堅持統一引進與用人單位自主引進相結合的原則;

2、堅持缺什么、引進什么的原則;

3、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

4、堅持效率和利益兼顧的原則。

第十二條引進人才的重點對象

1、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級優秀專家,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創新人才和領軍人才;

2、重點行業、支柱產業、重點學科、重大工程項目、重大科技項目和高新技術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及緊缺的高技能技工人才;

3、擁有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具有國內、省內外領先技術成果等經濟建設需要、填補項目空白的人員;

4、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復合型高級人才;

5、具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或本縣企事業單位急需的各類特殊人才。

6、基層單位緊缺的高校畢業生。

第十三條引進人才職位的確定

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可設特聘科技專家、特聘經濟專家、特聘科技顧問、科研所所長助理或學校校長助理等職位;企業引進人才,可根據需要設置職位;事業單位根據急需專業和緊缺崗位,確定引進高級專業技術人才職位。基層單位引進高校畢業生根據單位編制余缺情況確定,特別急需的可不受單位編制限制。

第十四條引進人才的形式

根據相關政策,按照人才不同管理形式,引進所需人才可以調入,可以短期或長期聘用,也可以采取不離開原單位在我縣掛職、兼職、講學、咨詢,進行科研和技術合作工作等柔性流動方式。

機關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由各用人單位向組織人事部門申報用人需求,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向上級部門報告缺額情況,由上級部門根據需要通過選調優秀大學生、選聘村官、公務員招考、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從優秀村干部中招錄鄉鎮公務員、進村(社區)就業、“三支一扶”、中小學教師招考等形式統一進行。

對具有較深專業造詣的退休人才,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采取兼職、兼薪或全日制工作等方式聘請其發揮作用,受聘期間的待遇由本人與用人單位商定。其中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第十五條引進人才的工作程序

企業按市場化方式引進人才。事業單位采取臨時、短期聘用等柔性方式引進人才,均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實施,結果報送主管部門和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采取長期聘用、調入等方式引進人才,由用人單位報經組織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程序辦理引進手續。采取掛職方式引進人才的,由縣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實施。引進政府特聘專家、特聘顧問等職位的高層次人才,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報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

選調優秀大學生、選聘村官、統一招考公務員、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從優秀村干部中招錄鄉鎮公務員、選拔進村(社區)就業大學生、“三支一扶”和中小學教師招考由組織人事部門及相關單位按規定程序進行。

第十六條引進人才的管理與考核

采取調入、長期聘用等用人方式引進的人才,按人才類型、用人單位性質和不同管理體制,實行分級管理、分類考核。屬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由用人單位自主安排考核;屬行政事業單位的,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考核。引進人才的年度考核結果,由用人單位報主管部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引進的優秀大學生、選聘的村官、統一招考的公務員、安置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進村就業的大學生、“三支一扶”人員、從優秀村干部中招錄的鄉鎮公務員、招考的中小學教師根據有關政策要求進行考核。

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經常了解引進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情況,研究解決突出問題,促進引進人才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第十七條引進人才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章人才的培養

第十八條人才的培養堅持“誰使用、誰培養”、“培養和使用并舉”的原則,鼓勵人才自我學習,自我培養。重點抓好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六支人才隊伍的培養工作。

第十九條根據**縣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采取培訓輪訓、進修深造、實踐鍛煉、繼續教育等多種形式,加快對各類人才的培養。縣委組織部、人才分管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建立學習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各類人才參加學習培訓,幫助更新知識觀念,提高能力素質,不斷做出新貢獻。

第二十條以加強執政能力和科學發展觀教育為主線,著力培養一支高素質的黨政人才隊伍和國防人才隊伍。堅持選拔優秀年輕干部到農村、企業、信訪部門掛職鍛煉制度,加快培養儲備一批黨政后備人才。鼓勵干部職工接受在職學歷教育,提高黨政干部隊伍整體素質。

第二十一條以提高現代經營管理水平為核心,著力培養一支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在每年的干部培訓計劃中安排與企業經營管理有關的內容和班次,鼓勵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參加各類培訓,提高其經營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條以提高創新能力為重點,實施學術、技術帶頭人精英培養工程,著力培養一支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信息網絡技術人才隊伍。有計劃地選擇一批業務骨干外出培訓、進修深造、掛職鍛煉、學術研討,不斷提高專業水平。

第二十三條鼓勵和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圍繞**縣棉花精深加工、綠色食品加工、礦產采選加工、建筑建材加工、新型生化能源等支柱產業發展的需要,對崗位能手進行重點培養,不斷開展崗位練兵、技能比武、技術攻關和技術創新等競賽活動,為高技能技工人才脫穎而出提供良好平臺。

第二十四條全面實施“新農村建設人才保障工程”,圍繞全縣棉花、日光溫室、葡萄種植、設施養殖、特色農產品加工等農業主導產業,充分發揮農村學校、職教中心和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等培訓資源的主渠道作用,積極引導各種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開展技術指導,鼓勵農業技術骨干、科技示范戶、種養能手開辦農家課堂,傳授農業實用技術。

第二十五條適應構建和諧社會對社會工作人才的需求,圍繞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等社會服務性工作,加大培訓,建設一支專、兼職并存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第六章人才的使用

第二十六條建立科學合理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全面推行機關事業單位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制度,注重選拔和重用德才兼備、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而又能共事、不出事的干部,提高黨政人才隊伍建設水平。

第二十七條實施“人才歸位”工程,通過采取個人自薦、單位推薦或組織調整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將現職工作崗位上專長作用發揮不明顯甚至難以發揮作用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調整充實到適合其發揮專長的工作崗位,確保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二十八條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的管理使用,組織、人事部門為其選拔使用人才提供各種服務,逐步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國民教育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納入人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其提供檔案管理、職稱評定、技能鑒定等服務。

第二十九條鼓勵和支持教育、衛生、農口單位的中青年專業技術骨干和社會工作人才志愿者下鄉支教、支醫、支農,時間不少于1年。專業技術人員下鄉支援期間,原單位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并享受對口支援單位的福利待遇。下鄉支援工作經歷作為今后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干部選拔的重要依據。鼓勵和支持信息網絡技術人才發展信息產業,創新網絡應用,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第三十條鼓勵和支持農村實用人才創辦科技示范基地、優質農產品示范園,領辦、創辦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的各類經濟實體,注重選拔優秀農村實用人才進入村“兩委”或人大、政協參政議政。

第三十一條加大人才成果交流推廣力度??h委組織部和人才分管部門大力宣傳推廣各類人才的獲獎成果,更好地發揮各類人才的示范引導作用,提高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率。

第七章日常管理

第三十二條人才的日常管理堅持“黨管人才、多級負責、分層管理”原則,不斷健全人才管理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管理責任,促進人才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

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人才工作進行宏觀管理,縣委組織部分管黨政人才隊伍,縣人武部分管國防人才隊伍,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分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高技能技工人才隊伍和其他工作人才隊伍,中小企業局分管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縣農牧局分管農村優秀實用人才隊伍,縣民政局分管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縣委統戰部分管**籍在外高層次人才隊伍,縣信息網絡中心分管信息網絡技術人才隊伍。

縣委組織部負責對各類人才隊伍管理進行協調、指導、監督,并做好全縣人才信息總庫的維護更新;各人才分管部門負責牽頭做好分管人才隊伍的管理工作,在人才評估時嚴格把關,并做好各專業庫的維護更新;相關部門和人才所在單位負責做好人才聯系和具體管理工作,并及時向上反饋相關情況。

第三十三條建立實績考核制度。人才所在單位要結合年度考核,每年對各類人才進行一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及時報人才分管部門,由人才分管部門匯總后報縣委組織部。

第三十四條各類人才出現工作變動、離崗、退休的,各人才分管部門要及時更新相關人才庫,建立變化臺帳,并定期向組織部上報變動情況。各類人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所在單位要及時向人才分管部門報告,人才分管部門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報縣委組織部,經組織部審批后作相關處理。

第三十五條對各類人才明顯使用不當的,縣委組織部和各人才分管部門有權責成人才使用單位予以糾正。

第八章高層次人才的選拔管理

第三十六條為充分發揮和調動高層次人才在全縣各項事業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和造就創新型領軍人才隊伍,對高層次人才進行特殊管理。

第三十七條高層次人才的選拔管理,貫徹堅持標準、注重實績、突出貢獻、不拘一格的指導思想,堅持好中選優、優中拔尖、確保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高層次人才的推薦范圍,是在全縣各人才專業庫中入庫登記的各類人才。

第三十九條高層次人才的推薦對象:

1、列入甘肅省“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創新人才工程”或“千名領軍人才工程”的人選;

2、列入省委直接掌握聯系的專家;

3、列入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的人選;

4、在本行業、本領域有重大貢獻、突出業績或重大創新成果,并且得到同行公認的專家、學者、國防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信息網絡技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以及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人才。

第四十條高層次人才的推薦遴選工作,堅持以品德、知識、能力、業績為主要標準。推薦人選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2、具有嚴謹求實、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3、熱愛**,建設**,能模范履行崗位職責,業務精通,實績特別突出,能積極為**各項事業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第四十一條高層次人才推薦遴選工作每3年評選一次,其稱號認定有效期為3年。管理期滿后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再次推薦,新補充聯系對象比例不低于20%。

第四十二條高層次人才選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進行,可以由單位推薦、同行專家舉薦、個人自薦,也可以由分管部門直接提名,具體程序為:

1、下發選拔通知,公布推薦條件、選拔程序和相關要求。

2、按照條件,在單位推薦和個人自薦的基礎上,由各鄉鎮和縣直單位確定推薦對象,填寫高層次人才推薦表,連同被推薦者的成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實績材料一并報人才分管部門,人才分管部門初審后報縣委組織部。

3、縣委組織部會同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核、遴選、評審,確定初步人選,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將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人選名單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并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5、將經過公示的人選,報縣委批準確認,并頒發高層次人才證書。

第四十三條認真落實《**縣縣級領導聯系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試行)》??h級領導干部根據分管工作,每人聯系2—3名高層次人才,聽取其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人才所在單位要及時掌握聯系對象的情況,主動為聯系工作做好協調溝通工作。聯系對象應積極主動地將個人思想、工作情況及意見建議報告所在單位和縣級領導干部。

第四十四條建立定期考核制度。縣組織人事部門結合年度考核對高層次人才的工作業績、創新成果、發揮作用情況進行考核,建立考核檔案,將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充實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五條建立傳幫帶制度。高層次人才要積極為本單位本部門或本系統培育后備人才,采取傳幫帶的形式,三年內要培養兩名以上后備人才。

第四十六條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聯系對象工作調動、職務調整、取得重大成果(獎勵)、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和重大傷病等事項,應及時向所在單位和縣委組織部報告。

第九章獎懲和待遇

第四十七條縣財政為人才工作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各類人才在職務晉升、取得職稱和技術等級后,由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或用人單位按照相關規定,落實相應工資及補貼待遇。

第四十八條縣委、縣政府每三年評選一次“**十佳杰出人才”,在人才工作會議上進行獎勵,頒發榮譽證書和一次性獎金,并對其先進事跡進行廣泛宣傳。

第四十九條納入各類人才庫進行管理的人才可優先參加業務培訓、學術交流、科學考察等活動,在同等條件下,科研項目優先申報,主管部門優先審批,科研經費優先安排。對自學取得本科、研究生學歷的費用按單位70%、個人30%的比例分擔。同時,建立完善在職村干部養老保險制度、離職村干部退職補助制度,積極做好從優秀村干部中招錄鄉鎮公務員工作,不斷提高基層干部待遇。

第五十條按照“誰用人、誰負擔、誰受益”的原則,由政府引進的人才,除解決好生活工作條件外,在聘任期內按標準發給工資、津貼,并參照全省通用或實用標準,給予適當津貼;企業引進人才,按市場化運作方式解決待遇問題;事業單位引進人才,除解決好生活和工作條件外,可根據實際需要,協議、協商確定相關待遇;上級部門選調的優秀大學生、統一招考的公務員、安置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選聘的村官、進村(社區)就業大學生、“三支一扶”人員、從優秀村干部中招錄的鄉鎮公務員、招考的中小學教師,按相關政策兌現待遇。

第五十一條高層次人才在3年管理期內享受以下待遇:安排一次外出考察學習或療養;安排一次體檢并建立個人健康檔案;所在單位優先安排學術研究、技術攻關課題,并取得相應經費和條件支持;所在單位優先安排參加理論學習、專業進修和學術交流活動;在聘用時優先考慮。

第五十二條切實保護各類人才的合法權益,對壓制、刁難、打擊人才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高層次人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高層次人才稱號和相關待遇:政治、經濟或其他方面犯有嚴重錯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者;有嚴重違法行為或受刑事處罰者;因個人責任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者;弄虛作假、謊報成果,騙取榮譽者;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者。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由中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