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人員辦案制度

時間:2022-11-01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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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人員辦案制度

中政委四條禁令

1.絕對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當事人請吃和喝、送錢物;

2.絕對禁止對告訴求助群眾采取冷漠、生硬、蠻橫、推諉等官老爺態度;

3.絕對禁止政法干警打人、罵人、刑訊逼供等違法亂紀行為;

4.絕對禁止政法干警參與經營娛樂場所或為非法經營活動提供保護。(二)最高人民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

1.嚴禁超越管轄范圍辦案;

2.嚴禁對證人采取任何強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

4.嚴禁超期羈押;

5.不得把檢察院的訊問室當成羈押室;

6.訊問一般應在看守所進行,必須在檢察院訊問室進行的,要嚴格進行還押制度

7.凡在辦案中搞刑訊逼供的,先下崗,再處理;

8.因玩忽職守、非法拘禁、違法辦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外,對于領導失職瀆職的一律給予撤職處分;

9.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對檢察機關或者檢察人員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控告或者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