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學規劃研究課題制度

時間:2022-11-23 0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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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學規劃研究課題制度

為加強我縣教育科學研究課題的規范化管理,促進教育科學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優秀人才的盡快成長,根據我縣教育科學研究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確定縣級研究課題的基本原則

1、所選課題以延慶縣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所頒《課題指南》為依據,結合本校實際確定題目,對延慶縣教育改革和教育發展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指導作用,或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

2、課題立論根據充分,研究目標明確、內容具體,研究方法和步驟切實可行。

3、課題負責人和主要參加者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備完成該項目的主、客觀條件。

在符合上述原則的前提下,鼓勵多學科的合作研究和新興交叉邊緣學科及跨學科的綜合研究。對于優秀中青年教師和邊遠地區結合當地實際與發展需要的研究項目,予以充分重視和積極支持。

二、課題申報人(指課題負責人)條件

1、小學系列須具有小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中學系列須具有中一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不具備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可以作為課題組成員。

2、必須真正承擔和負責組織、指導課題的實施。不能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請。

3、申請人只能申報一個課題。“九五”承擔的延慶縣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必須已按規定結題,未結題者不能申報“十五”課題。

4、課題負責人不得同時申報兩項或兩項以上縣級研究課題

三、課題的申報

1、縣級規劃研究課題,應在《課題指南》后,由各單位組織篩選后擇優向縣教育科學研究中心干科部申報,經評審后集中公布。“十五”期間,一般每年(9月)審批一次。

2、我縣教育系統集體和個人均可提出課題申請,并按規定填寫《課題申請·評審書》(含實施方案),一式兩份報送縣教科研中心干科部。《課題申請·評審書》由教科研中心干科部統一印發樣表。

3、申請書須經申報人所在單位領導審核、簽署明確意見,承擔信譽保證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課題的評審

1、教科研中心干科部統一受理各單位的課題申請,并根據本辦法第二、三條規定,對申報人資格以及申報手續是否齊全進行初審。

2、經審查合格的課題,由干科部提交縣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

3、縣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將根據民主、平等、公正的原則對課題進行評審和立項。

五、課題的管理

1、課題立項后,教科研中心干科部應及時將規劃領導小組的審批決定通知課題負責人及其所在單位。

2、課題的管理由干科部和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共同負責。業務指導以干科部為主,日常管理以所在單位為主。

3、教科研中心干科部將采取各種方式,對縣級規劃研究課題的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總結經驗,改進工作。一般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的主要內容是課題的進行情況,有無階段成果和重大調整以及課題經費使用情況等。通過檢查,在可能的情況下,給研究工作以支持和幫助。同時,對研究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等情況,報規劃領導小組批準,取消其縣級課題研究資格。

4、課題負責人和主要參加者所在單位,應對該課題加強管理和領導。在時間、人力、物力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安排工作時要考慮課題的延續性)。在對承擔科研工作的教學人員進行各種考核時應將參加研究工作的時間、工作表現和成果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課題進行中,每年由縣教科研中心進行一次中期檢查。課題負責人應于每學年末將本學年研究工作報告、階段性成果(論文、研究報告等)、下學年工作計劃,并附所在單位意見提交干科部。無故逾期不報者,干科部將視為課題流失,予以注銷。

6、課題研究過程中,因故需對研究方案、參加人員作重大調整、改變或中止課題研究者,須由課題負責人或所在單位書面申請,報領導小組審批,干科部備案。

7、課題完成后,負責人應寫出課題工作研究報告,提交課題檔案副本、研究成果、成果的鑒定報告和經費決算報告等材料。具體包括:

(1)延慶縣教育科學規劃研究課題申請·評審書;

(2)課題研究方案及文獻綜述;

(3)課題分學年度實施計劃和執行情況小結;

(4)課題工作總結報告;

(5)課題研究階段成果、最終成果及成果鑒定書。

(6)課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

(7)其它材料,如研究工具(問卷、測試題等)、研究個案、原始數據、數據統計方法、實驗觀察記錄、錄音、錄像、電腦軟件、有關的學術研討活動記錄等。

六、課題組的管理

1、課題組實行課題組長負責制。

2、課題組成員的組成由課題組長征得本人同意后決定,課題負責人應在“志同道合”的原則下組建課題組,盡可能保證分工合理、相對穩定。課題研究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課題組長有權解聘影響正常科研工作開展的人員并吸收新成員。

3、課題組成員應主動、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研究任務,按時參加課題組的日常活動,協助課題負責人完成課題研究任務。

4、課題組成員有權對課題研究計劃等發表自己的意見。在課題組集體中,每一個成員有權分享課題成果、公開發表的署名權和相應的稿酬。

七、成果的驗收與鑒定

1、縣級課題完成以后,其研究成果,先由學校組織力量,進行初步驗收。驗收的內容不僅包括論文和研究報告,還應包括研究計劃以及研究過程所積累的主要檔案材料,必要時,還需進行現場調查。對初步驗收的成果,由學校提出初步驗收和評價意見。

2、經初步驗收的研究成果,由學校報縣教科研中心干科部,干科部再組織學科鑒定組進行綜合評議,并寫出鑒定意見(見具體鑒定辦法)。

3、根據學科鑒定小組的意見,干科部寫出具體意見。并將此作為成果評獎的重要參考。其中有重大應用價值的研究成果,可由主管單位向有關部門推薦并組織宣傳推廣。

4、對于未按時完成課題的研究者,允許課題負責人提出不超過半年的延期申請,逾期仍未完成者,則撤消該研究課題。

八、科研成果的交流與推廣

1、科研成果應通過撰寫并印發科研報告,召開適當規模的報告會、現場會、展覽會等各種途徑進行宣傳、交流。確有推廣價值的成果,由縣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定后,通過行政領導部門組織推廣。

2、對積極推廣和應用科研成果并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頒發科研成果推廣獎,給予精神或物質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