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辦公室制度
時間:2022-01-20 0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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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履行好辦公室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強干部職工的思想、作風、紀律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制度規定,結合我辦實際,特制定以下機關工作規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第一條各項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示、決定,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理財、為民服務,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搞好服務,接受社會監督,建設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機關。
第二條各科室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職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恪盡職守,在各自職權范圍內積極主動地做好工作;推行政務公開,簡經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加強協調,互相支持,互相幫助,密切配合,跟蹤督查,切實貫徹落實各項工作部署,為創建一流隊伍、爭創一流業績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條干部職工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條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忠于職守,嚴格按規定的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履行公務。
第五條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事事處處為群眾著想,為基層和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堅決克服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
第六條堅持不懈地搞好學習,形成自覺學習、終身學習的風氣。要努力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科技知識、法律知識、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七條愛崗敬業,勤奮工作,實事求是,開拓創新,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第八條轉變工作作風,雷厲風行,講求效率。深入群眾,深入實際,認真開展調查研究。
第九條加強團結,密切協作,做到工作上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擰成一股繩,團結一致干事業。
第十條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徇私情,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厲行節約,艱苦奮斗,反對奢侈浪費。
第十一條增強紀律觀念,顧全大局,自覺維護集體榮譽,樹立辦公室良好形象。
第十二條遵守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和擅離職守,不得在工作時間從事與本職業務無關的活動。
第十三條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嚴格按照保密制度辦事,不失密、不泄密。
二、理論學習制度
第一條全體人員集體學習時間每周一次,每周二上午為固定學習時間,特殊情況隨時組織。學習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形式,除統一組織的集體學習外,日常學習由各科室自行組織進行。各科室負責人主持科室的理論學習,負責人出差時,要指定他人負責。各科室要認真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做到“兩不誤、兩促進”。
第二條日常理論學習,按年初制定的理論學習計劃進行;縣委統一部署的學習活動,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由綜合科組織實施。綜合科負責搜集提供有關的學習資料。學習前,要將學習時間、內容及時通知參加學習人員,保證各項學習計劃的落實。
第三條每個參加學習的人員都要建立學習筆記,記錄每次學習內容。要按照學習計劃安排,把集中學習與平時自學結合起來,系統閱讀規定的學習書目,力求弄懂弄通,學深學透,努力提高理論水平和政治業務素養。
第四條嚴格學習考勤制度,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一般人員向科室負責人請假,并經分管領導批準;科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假,并經主要領導批準。未參加學習的人員,事后應自覺補課。
第五條學習內容:政治理論方面,主要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重要會議精神,上級領導人的重要講話。業務方面,主要學習市場經濟知識、業務工作知識、專業技能知識、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以及領導部署的其他學習內容。學習以讀原著、學原文為主,同時采取研討、交流、專題輔導等靈活多樣的形式,深化學習效果。
第六條為保證各項理論學習計劃的落實,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綜合科負責各項學習活動的督促、檢查、考核,隨時掌握學習情況,針對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保證各項學習活動開展得扎實有效。
三、廉政建設制度
第一條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精神的貫徹執行。
2、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要堅持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相結合,堅持與完成業務工作任務相結合,堅持黨的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
3、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必須做到權責明確,獎懲分明。
第二條責任主體
辦公室領導班子對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各科室負責人對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責任內容
1、積極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廉潔從政,遵紀守法。
2、堅持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著力構建自律機制、防范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3、帶頭做好廉潔自律、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等工作。認真履行好反腐敗工作職責,積極主動地完成所承擔的反腐倡廉任務。
4、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要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糾正解決,對違反責任制規定的,要嚴格責任追究。
5、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尤其要嚴格遵守“四大紀律”和“八項要求”。
第四條責任追究
對違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堅決進行責任追究:
1、出現重大政治問題,或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事件造成嚴重政治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2、因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不正之風嚴重、群眾反映強烈、長期得不到治理的;
4、配偶、子女利用該領導干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獲取非法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對自己職責范圍的反腐敗工作敷衍塞責、不抓不管,以致屢屢發生大案要案、造成惡劣影響的;
6、其他嚴重違反責任規定,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嚴重問題,構成集體違紀需要追究責任的,按照個人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四、會議制度
第一條會議分為主任辦公會議、中層干部會議和全體職工會議。
第二條主任辦公會議。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參加人員為主任、副主任。有關議題匯報人員列席。根據情況隨時召開。會議議題主要是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研究需要領導集體研究解決的問題;研究需向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等領導機關請示的事項和匯報的材料;研究分析形勢,討論決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中層干部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參加人員為各科室負責人。根據情況隨時召開。會議議題主要是傳達上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重要會議精神、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各科室工作情況匯報與工作計劃安排,部署有關工作;通報其他需提交中層干部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全體干部職工會議。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參加人員為全體干部職工。根據情況隨時召開。會議議題主要是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指示、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總結、部署某一階段的全局性工作;通報重要情況和其他需向全體干部職工安排部署的事項。
第五條召開主任辦公會議、中層干部會議,綜合科要安排形成會議記錄。
第六條對會議決定需督辦的事項,由綜合科發出督辦通知單,有關科室要認真遵照執行,及時辦理,并將落實情況向領導匯報。
第七條所有與會人員要自覺遵守會議紀律。按會議制度規定應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不得缺席,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時,要向會議召集人請假;要保持良好的會風,不得遲到、早退;會議期間一律關閉手機等通訊工作,維護好會場秩序。
五、請示報告制度
第一條領導班子實行主任負責制,既堅持民主集中,又實行分工負責。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其他領導按照分工,協助主任工作,并對主任負責。對重大問題和事項,由主任辦公會、中層干部會集體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二條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主要職責
1、主要領導的職責范圍:主持全面工作;主持召開主任辦公會和中層干部會;貫徹落實上級業務部門和縣委、縣政府的重要決策和部署;重要工作決策和部署;上級領導指示、批示、過問的重大問題;干部任免和調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干部違法違紀問題的立案查處;財務工作;其他重大問題和重大工作。
2、分管領導的職責范圍:分管范圍內的重要工作決策和部署;提出分管工作的思路和計劃;督促落實主任辦公會、中層干部會安排的工作任務和研究決定的事項;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范圍內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其它重要事項。
3、分管領導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要勇于負責,不等不靠,大膽開展工作,對需要主任決策的重要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或提交主任辦公會研究決定;重要工作辦理情況,可口頭或以書面材料形式向主任匯報。
第三條實行領導負責制,一級管一級,下級對上級負責。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保證政令暢通。對工作開展情況和遇到的重要情況及問題,下級要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不得延誤。
第四條對主任辦公會、中層干部會和主要領導決定的事項,堅決貫徹執行,認真抓好落實,并及時報告完成情況和結果。未能按要求完成的,要將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問題及工作建議及時報告。
第五條分管領導對分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主要領導請示報告,并同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各科室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第六條各科室負責人出發,要事先向主任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外出時間、地點要及時告知綜合科。外出參加會議的,應將會議精神及時向主任匯報,必要時通報其他領導。
第七條由主任負責向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等領導機關及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其他領導和科室的負責人需向縣領導機關及上級部門匯報工作、提供材料數字或接受新聞單位的采訪、在新聞媒體情況等,必須事先向主任匯報,經主任同意并委托后方可進行。
六、考勤和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全體干部職工必須自覺遵守統一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不無故缺勤,工作時間不干私事,不閑聊,不嬉鬧,不在微機上打游戲、下象棋,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
第二條綜合科負責考勤工作。考勤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搞好工作人員的事假、病假、產假、婚喪假的報批登記工作,要堅持原則,大膽負責,不弄虛作假。對出勤情況每周進行1-2次抽查。
第三條考勤實行簽到制。除法定節假日外,每天上、下午上班時間,分兩次進行簽到。
第四條職工因公出發、病假、事假等應及時通知綜合科,由綜合科做好登記手續。
第五條罰責
1、工作時間遲到、早退、擅自離崗一次扣發現金5元。
2、辦公室集中學習、召開會議等集體活動,遲到、早退的,扣發現金10元,擅自不參加的,通報批評,并扣發現金20元。
3、有事不請假,無故缺勤的,每天扣發現金50元。
4、工作時間打撲克、下象棋、干私事等或利用微機打游戲,下象棋等每發現一次,扣發現金10元。
第六條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
男女雙方達到晚婚年齡(初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結婚的,享受晚婚假期17天;未達到晚婚年齡的,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據路程遠近,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生育或者已婚婦女滿23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產假為五個月,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2)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假期。
3、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喪假為3天。家在外地適當增加路程假。
第七條假期批準權限及程序
1、職工申請婚假、產假、喪假,要在本科室領導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科長以上干部請假,要經分管領導同意并簽字后,報主任審批。
2、職工申請事假,副科長以下(含副科長)干部1天以內的,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報綜合科備案;超過1天的,要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的要經主要領導審批。科長以上(含科長)干部必須報主任審批。
第八條銷假
1、職工請假到期后,應及時向準假人和綜合科銷假,超過請假時間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2、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情況特殊的應事前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
第九條假期待遇
職工在批準的婚假、產假、喪假和路程假內,工作福利待遇不變。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個人自理。
第十條其他
1、全體干部職工要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執行各項請銷假制度,對違犯規定者,一經查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對經批準休假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待遇。對未經批準擅自脫離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3、因參加學歷教育復習、上課、考試或因其他個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員,在單位工作允許的情況下,可適當給予時間,但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七、財務物資管理制度
第一條會計機構人員分工制度
1、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由出納人員經管。
2、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薄的登記工作。
3、單位在銀行的預留印鑒不得由同一人員保管。
第二條現金管理制度
1、單位的一切現金收入、支出和保管,都必須由專職的出納人員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2、按照國家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庫存限額核定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超過庫存限額以外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3、現金使用范圍,除下列范圍可以使用現金支付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1)對職工發放工資、獎金和支付福利、醫藥補助費;
(2)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出差費;
(3)其他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等。
4、出納人員應將經管的現金存入保險柜內,不得隨意存放,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嚴禁私自挪用和保留賬外現金。
5、現金收入應及時送存銀行,未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不得直接支付自己的支出,即不準坐支現金。
6、出納人員除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外,不得兼管其他賬目的記賬工作。
7、臨時借款超過七天,出納人員負責催要借款,當月不結賬,負責從其工資中扣回。
8、各項收付業務,出納必須以審核無誤、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并經稽核和會計主管人員簽章后,出納人員才能據實付款。
9、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實相符。月份終了,“現金日記賬”的余額應與總賬“現金”余額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第三條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包括銀行各種支票的簽發和傳遞,由專職出納人員辦理。非專職人員一律不準簽發各種支票。
2、由于工作急需,必須借用轉賬支票時,須填寫支票申請單,寫明用途、金額,經領導批準。同時出納人員應建立借用轉賬支票登記薄,詳細記載支票號、借用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和限額內簽發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支票和賬戶,不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不準將支票交給收款單位自行簽發。
3、出納人員應將所管理的有價證券和空白支票等存入保險柜內,不得隨意存放。應實行“印章分管、錢賬分管”,銀行出納員不得經管日記帳外的其他賬目的登賬工作。
4、出納人員應將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存款種類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屬于銀行責任,應及時通知銀行查明更正,屬于單位記賬差錯或漏記的,凡單位在次月初更正或補證入賬,不得長期在每月調節表中懸掛。
第四條內部稽核制度
具體審核事項如下:
1、對照法規、制度進行審核票證其合法性。
2、審核憑證的內容是否完整、準確。
3、審核單價、數量、金額是否正確。
4、審核經辦人、事由是否齊全。
5、杜絕白條入賬,非正式發票不得入賬。
6、審核應政府采購的商品是否已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7、審核撥款費用是否按定額嚴格執行。
8、其他審核項目。
第五條經費管理制度
(一)經費開支管理的原則
1、凡是涉及用于辦公室本身開支的正常行政事業費、專項費用、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等,一律納入財務開支管理,由財務科統一負責辦理各項支出的結算業務。
2、嚴格經費收支預算約束。按照“先保證工資經費,后保公用經費”的原則,合理安排經費支出。
(二)經費使用開支的審批
1、凡屬用于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獎金補貼等個人方面的開支,統一按各級有關人事、勞動、財政部門審批的工資補貼標準及有關的管理規定辦理核定審批,逐人登記造冊,經簽字后財務科負責支付。
2、凡屬用于公用經費和專項業務費方面的開支,一律實行申請報批制度。所有單項支出項目,都要事先填寫《支出審批單》,按程序報批。各項支出要注明事由,經辦人簽字后報主任審批簽字。
(三)經費開支報銷手續的有關制度規定
具體操作程序為:所有經費開支要取得合法規范的原始發票憑證、支出審批單,由兩人以上參與業務經辦并且經辦人要在原始發票上簽字、分管領導簽字、財務科審核蓋章、主任在原始發票上簽字后方可辦理報銷。
1、購買辦公室用品、辦公耗材、儀器、設備物資、走訪禮品等方面的支出:
購置時,由綜合科、財務科根據采購量負責定期(季度)集中辦理(特殊情況200元以下的零星購置由主任直接安排綜合科辦理)。應實行政府采購的,一律實行政府采購。
(1)辦公用品、辦公耗材等支出屬于低值易耗品的要辦理入庫,由綜合科統一管理、發放,并做好登記;
(2)走訪禮品類費用要寫明具體來客單位或爭取項目名稱;
(3)設備物資、儀器等支出達到固定資產管理標準要求的,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進行增加資產,建立卡片帳,明確保管使用責任人。
2、用于接待方面的支出:
(1)招待費支出:招待或工作餐統一由綜合科憑領導簽字的派餐單安排。招待時,綜合科憑主任簽字的派餐單安排就餐;確需安排工作餐的由綜合科安排,標準每人每餐5—10元。結算時,要附主任簽字的派餐單和經辦人簽字的結算單。
(2)用于會議費、培訓費方面的支出:生活費要與住宿費、會議室租用費等分別列清楚,不能將生活費和其他費用混報在一起,結算報銷時,附主任簽字的審批單、與會人員花名冊結算單。
3、用于車輛方面的支出:車輛由綜合科統一調度使用,車輛保險統一辦理政府采購。
(1)車輛修理費支出:車輛修理由綜合科統一管理,必須到指定地點辦理。車輛修理時,先由司機提出維修申請,對于確需維修的,憑主任簽批單對車輛進行定點維修。結算報銷時,車輛專管人員、駕駛員要在發票上簽字,并附主任批準的維修審批單及維修項目清單(舊件由保管員入庫保存)。
(2)車輛燃油費的支出:加油實行限額定量加油,由綜合科負責單車按每周加油40公升;車輛出縣外長途或外來單位車輛加油時,需經主任簽批。月末,對每輛車的行車里程、用油情況進行公布。
(四)各項借款的管理
個人因公出差預借公款的,一律由主任審批簽字。借款單據必須注明借款用途、數額、借款時間和歸還時間。還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前次借款未歸還的,不得出現新的借款。出納人員對到期借款及時催還,對逾期1個月以上并在接到催還通知后仍不歸還的,于次月從借款人工資中分期分批扣還。因私用款不得借用公款。
第六條財產清查制度
1、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制度,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2、為確保帳實相符,綜合科、財務科組成的財產清查小組,于每年6月上旬進行一次全面財產清查。
3、清查中如發現盈、虧,應編制“財產物資盤盈、盤虧表”,由盤點人員簽字,同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報經領導批準處理。
4、固定資產的保管責任實行誰使用誰保管原則和屬地原則相結合。對單位財產人為破壞、公物私用、公物私占的要給予經濟和行政等處罰。
5、清查盤點要保證帳、表、物三見面,盤點后寫出清查盤點報告,并由盤點人簽字。認真評估各項財產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條會計檔案管理及借閱制度
1、會計年度終了后,應由會計檔案管理員負責整理立卷,編造清冊統一保管。
2、會計檔案應妥善保管,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3、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4、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主任批準,由借閱人出具借閱收據,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或抽換。
5、會計檔案的銷毀、交接和保管期限遵照現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由各科室提出申請,綜合科匯總,經主任同意,進行集中統一采購。需辦政府采購的要經財政局采購辦統一辦理采購。
2、固定資產變賣、報廢、更換、調撥,需提交報告,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由綜合科和財務科共同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賣、報廢、更換、調撥,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3、財務科負責全面的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卡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增加、減少帳務處理。
4、固定資產要定期進行清理,對于盤盈的資產及時入帳,對于盤虧的資產及時向主任匯報,經批準后辦理核銷或索賠手續。
八、公文審批和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類公文嚴格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所有文電(包括會簽、轉發、轉報文件等)由主任簽發。
第三條各科室以辦公室名義所發文電,先由有關人員擬稿后交科室主要負責同志審閱簽字,由綜合科對文字表述、格式審核,送分管領導審閱后,由主任簽發。
第四條外來公文一般由綜合科統一收辦。外單位報來的報告或縣政府轉來的督辦件、領導批示件,一律由綜合科接收,再按有關程序辦理。對收到的外來公文,綜合科負責文件傳遞的人員一般應在收文的當天,將文件呈送有關領導閱批,急件應立即送閱;重要的文件要送各位領導傳閱;閱批文件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并署明姓名和時間;其他審閱人如圈閱或簽字,視為同意。領導閱批后的文件,綜合科應迅速傳遞,不得延誤。有關科室要根據領導閱批的意見,迅速辦理,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辦理情況。
第五條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實效,嚴格控制公文規格和發文數量,可發可不發的一律不發。
第六條經領導批示交有關科室辦理的公文,綜合科要負責督查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督辦,一般公文定期督辦。具體經辦科室對緊急公文要立即辦理,一般公文要在三日內提出意見。
第七條公文處理和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文件和有關材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規定,交檔案管理人員按要求整理、歸檔。
第八條辦公室印章主要用于正式公文(包括函件)用印和聯系公務、處理業務、提供證明等。所有機關印章必須嚴格管理,正確使用。
第九條辦公室行政印章的使用
1、正式公文必須經主任簽字后,方可用印。其中,縣委、縣政府督辦件和領導批示件的答復,縣直各部、委、辦、局征求意見的復函,所有涉及資金分配的文件以及以辦公室名義與有關方面簽訂的合同、協議等,必須經主任簽字后方可用印。
2、外單位與辦公室會簽文件用印章,要按照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先由會簽單位、科室認真審稿后出具同意意見,經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用印。外單位借用印模應開具介紹信,由會簽科室出具同意意見,經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用印。
3、以辦公室名義聯系工作和公務的介紹信,由綜合科長簽字批準生效。
第十條印章保管
辦公室行政印章,由綜合科長保管使用,如出發、因事請假或休假,可臨時委托其他人員代管,事后要及時收回保管。
九、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條接待原則
接待工作要嚴格按照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反對鋪張浪費的指示精神辦事,堅持“厲行節約、熱情周到、對等對口接待、保證工作需要,體現地方特色”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接待標準,做到工作服務與生活服務相結合。
第二條接待范圍
上級部門領導或機關工作人員;兄弟縣區領導或機關工作人員;其它因公需要安排接待的客人。辦公室接待工作,由綜合科負責統一安排。其他科室不得自行安排。綜合科在處理接待事務時要處事公道,一視同仁,嚴格按規定辦事。
第三條接待程序
接待工作要實行報告制度,對所有需要接待的人員,經主任批準后,由綜合科安排。結算單要注明客人單位、人數、職務、抵達時間、事由、陪餐人員姓名。對未經報批或不符合接待規定范圍的,不予接待。重要客人需縣委、縣政府領導出面的,按照縣委、縣政府請示報告制度規定,經主任批示后及時與縣委、縣政府辦公室聯絡銜接,做好安排。
第四條住宿安排
1、住宿安排。上級部門、領導機關、兄弟縣區來人和其它因公需要接待的客人,一般安排在縣政府招待所,縣(處)級以上客人安排套間或單人間,其它人員安排標準間。
2、宴請及工作餐標準。上級部門和其它需接待的領導機關來人,需安排宴請的,宴請標準(不含酒水)一般不超過每人30元;兄弟縣區部門來人和其它客人需安排宴請的,宴請標準(不含酒水)一般不超過每人20元。以當地酒水香煙菜肴為主,一般不上高檔煙,不喝高檔酒。鄉鎮人員來縣匯報、聯系工作,一般不安排就餐。需要安排就餐的,原則上吃工作餐,工作餐的標準為早餐不超過10元,午、晚餐每餐不超過15元。
3、陪同安排。接待工作要本著誰分管、誰參與接待的原則,經請示主任后,由綜合科統一協調安排陪餐領導和其它陪餐人員。具體安排上要熱情周到,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陪餐人數。其他服務人員在有自助餐的賓館,一律安排自助餐;無自助餐的賓館,參照自助餐標準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一律不安排煙酒。
4、禮品安排。對來訪客人原則上不贈送禮品,確需要贈送的,經主任批準后,一律由綜合科統一安排,以本縣土特產品為主。
5、辦公室人員因工作需要集體加班并用加班餐的,經請示主任同意后,通知綜合科安排工作餐。
第五條接待結算
房間費原則上由客人自行結算,也可按客人要求,根據其出差報銷標準向賓館交付,差額部分由辦公室與賓館結算。辦公室對所就餐住宿的賓館、飯店定期進行結算。結算程序是:賓館、飯店提供招待結算單、發票。由經辦人簽字報主任審簽。無經辦人簽名的一律無效;各種簽字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
第六條接待要嚴格按標準執行,不得隨意突破標準。對在公務活動中大吃大喝、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車輛日常管理
1、車輛由綜合科負責管理調度,并協助分管領導對車輛及駕駛員進行全面管理。
2、車輛實行派車申請、登記制度和檔案管理制度,車輛管理人員將車輛的運行情況和維修、加油等資料進行登記存檔,定期進行公布。
第二條派車范圍
1、辦公室領導公務用車。
2、公務接待和會議用車。
3、各科室主要負責人2人以上,或一般人員3人以上到縣城以外公務用車,縣城內公務活動一般不派車。
4、財務人員存取現金用車。
5、業務科室人員到鄉鎮開展業務工作。
6、其他特殊情況經主任批準的用車。
第三條派車程序及權限
車輛由綜合科統一調度使用。領導公務用車,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安排車輛;科室用車時,要由科室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由綜合科派車。用車完畢后,用車人要及時告知綜合科,以便管理。未經批準,嚴禁個人私自調度車輛。
派遣車輛要體現服務工作、先重后輕、先急后緩的原則。
1、縣內公務用車由綜合科調度。
2、到縣外公務用車經主任批準后方可派車。
3、外單位借車和私人因緊急特殊情況用車,在請示主任后酌情辦理,從嚴掌握。
4、各科室公務用車,不準私自借用外單位的車輛;確需借用的,要經主任同意后辦理。
第四條車輛停放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車輛停放于辦公區內。下班后無出車任務的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嚴禁私自將車開回家或在外單位過夜。因工作需要無法停放在指定地點的,必須停放在安全地點并報領導同意。違反規定亂停放而發生意外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本人承擔。
第五條車輛衛生
駕駛員要經常清洗、打掃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做到車內整潔,車外無油污,無灰塵。
第六條車輛的加油
1、實行單車費用考核辦法。合理確定車輛耗油指標,每月將車輛行駛里程、耗油總量、百公里耗油量、維修匯總后張榜公布。
2、所有車輛必須持綜合科簽發的加油通知單到“政府定點采購加油站”加油。駕駛員在加油通知單上簽名,作為車輛耗油考核的依據。
車輛出長發原則上要在政府定點采購加油站加油。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在非定點加油站加油時,發票要由駕駛員和乘車人簽名,經綜合科審核登記,并報經主任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七條車輛的檢查、保養與維修
1、車輛要做到勤保養、勤緊固、勤擦洗、勤潤滑。及時添加機油,入冬前加注防凍液,按常規更換“三濾”,車輛要始終保持良好狀態,嚴禁車輛帶病出行。
2、車輛維修實行審批制度。需要修理的車輛,駕駛員要向綜合科說明維修項目,報經主任同意后由綜合科帶領到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在維修過程中需要增加修理項目的,必須按上述程序批準后方可辦理,并將維修換下的舊件交回,以備查驗。
3、維修費用的結算。車輛維修完畢后駕駛員要認真測試,確定達到修理標準和要求后,方可讓其開具發票和修理項目明細表,由駕駛員、綜合科長審核簽名,報經主任簽定后方可報銷并記入檔案。
4、不按規定程序私自維修車輛的,其費用不予報銷。車輛維修費用采用支票結算方式,嚴禁以現金形式零星結算。
第八條駕駛員工作紀律
1、駕駛員要按時上下班,有事提前向綜合科請假,不準無故曠工或遲到、早退、串崗。不出車時,必須參加辦公室組織的集體活動。不準擅自把車輛交給非職業駕駛員駕駛。
2、請假期間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并將車鑰匙交到綜合科。
3、節假日期間,駕駛員要服從統一安排,到崗到位,保證公務用車,隨時聽候調遣。
4、駕駛員要服從調度,保持通訊暢通。
第九條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格要求自已,確保行車安全。
1、不準酒后駕車。
2、不開英雄車,不違規高速行車。
3、車輛發生事故,對負有責任的駕駛員按保險索賠額之外的損失額10%的比例扣減工資。
4、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引起的罰款,按有關規定由個人自理,單位不予報銷。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對車輛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本人承擔一切費用。
十一、安全保衛制度
第一條全體干部職工必須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掌握常備消防器材的使用知識,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提高警惕,防火防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各項工作安全正常運行。
第二條下班前要關閉門窗、電源,離開辦公室,要隨時鎖門;財務室現金要日清日結,節假日、下班后不準存放現金和有價證券。個人的貴重物品和現金不準存放在辦公室;各科室的貴重物品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登記記錄。
第三條嚴禁在辦公室、會議室、走廊以及其他公共場所隨地扔煙頭、焚燒紙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私自變動和拆卸電源插頭、開關、電器設備,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經辦公室同意,派專業人員辦理。
第四條加強節假日安全保衛工作。節假日要堅持領導帶班、干部值班,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履行職責,做好交接班記錄。對突發事件和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不得遲報、漏報。
第五條加強安全保衛檢查。各科室要自覺遵守安全保衛有關規定。綜合科對各項安全保衛規定的落實情況要定期組織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時督促有關方面整改。
第六條辦公區、宿舍區設立門衛值班,外來人員進入機關辦公院,必須接受門衛的詢查和登記,主動向門衛說明事由和會見人。
第七條辦公區、宿舍區安全保衛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強化措施、集中管理、群眾參與”的原則,由綜合科安排專人具體負責管理,綜合科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通報整改。
第八條辦公區、宿舍區門衛人員及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服務意識,真正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為辦公區、宿舍區提供安全安定、秩序優良的辦公、居住生活環境。
第九條辦公區、宿舍區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以確保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登記備案,重大問題和帶有苗頭性的問題要及時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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