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十項規章制度

時間:2022-01-20 0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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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十項規章制度

為了加強司法警察的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質,保障人民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司法警察隊伍,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警,特制定司法警察大隊十項規章制度

一、政治教育制度

1、注重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積極開展“學秋實”、“雙爭創”活動并做到有規化、有措施、有典型。隊內每年分上、下半年兩次組織法警集中學習先進人物或者先進事實,每位法警要寫出心得體會。

2、堅持政治教育學習制度(每月一次)和黨員“”(每月一次)由隊長組織主持召開,全體法警集中參加學習(含見習法警)。用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培養教育干警,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大局意識、,爭做“三個代表”的實踐者。

3、積極開展談心工作,善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解決干警出現的問題,隊長每月與干警至少談心一次,要記錄。

4、注重加強黨風廉正建設,認真學習黨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廉正建設簿。隊長負責監督法警的廉正建設情況。

5、嚴格遵守“十二條禁令”和“十條規定”,做遵紀守法的模范,不斷提高干警自身素質。隊長負責監督執行。

6、注重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大力弘揚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堅決抵制“黃、賭、毒”的侵蝕和影響。每年分上、下半年兩次集中組織法警觀看警示教育記錄片。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嚴格貫徹落實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隊容隊貌整潔。隊長負責法警隊日常管理工作,確定司法警察的分工。

2、健全簿、卡、冊,做到簿、卡、冊齊全。簿、卡、冊由內勤負責管理,隊長每季度檢查一次。

3、加強物質裝備、警具和車輛的管理,為審判工作服務。物質裝備、警具和車輛由隊長負責管理。

4、司法警察必須做到秉公執法、辦事公道、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5、嚴格貫徹司法警察儀表形象建設規定,禁止一切有損司法警察形象的行為,必須按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6、嚴禁中午飲酒,不準著警服在公共場合飲酒。

7、司法警察不得泄露國家秘密,警務工作秘密。

8、認真學習各種業務知識及司法解釋,提高專業知識水平。(每月集中學習一次并記錄)

9、堅持每月一次庭務會制度(要有記錄),由隊長總結部署工作。

三、專業訓練制度

1、制定訓練進度表。(每年訓練30個訓練日,每天8小時)

2、隊長負責組織骨干備課示教,具體落實訓練計劃。(制定訓練表)

3、掌握和登記訓練情況,建立登記統計制度。(建立業務訓練簿)

4、隊長負責組織實施補訓、復訓工作。

5、建立考核獎懲制度。成績優秀者隊內上報院內給予獎勵。

四、押解、看管人犯制度

1、接到押解任務后,隊長要根據情況合理安排警力和囚車、通訊、武器、械具等裝備,執行任務法警要檢查武器、警具、通訊設備等警用裝備性質是否良好。

2、執行押解任務時,法警必需持有合法有效提票,執行任務法警要按規定著裝,保持警容、舉止端莊,攜帶相應證件。

3、法警在提押人犯時必須按提票所列內容認真核對,核對無誤后對人犯檢查身體,在押解過程中為防止人犯行兇、自殺、自殘、逃跑,執勤法警要合理使用械具。

4、看管人犯要認真負責,不得擅自離開人犯的羈押場所。

5、密切注視人犯動態。

6、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

7、制定應付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8、建立押解、看管登記簿,對押解、看管的人犯進行登記,進行備案,執行任務法警要在押解、看管登記簿上簽字。

9、法警在押解、看管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確因值勤法警造成的,隊長按照有關規定對法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情節嚴重者由隊長上報院內處理。

五、值庭制度

1、隊長根據案件性質等情況合理安排值庭法警。

2、值庭法警要著裝整齊,嚴格遵守值庭程序,按照值庭的位置區分和姿勢動作有關規定正確值庭。

3、值庭法警要服從審判長的領導和指揮。

4、值庭法警要在值庭登記簿上簽字,進行備案。

5、制定應付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六、出警制度

1、法警接到命令后要及時到崗,不準遲到。

2、著裝要整齊,根據情況佩帶武器、械具。

3、出警的法警要積極配合審判人員,保證審判工作順利進行。

4、遇有突發事件要及時向隊長請示報告,出警法警要積極妥善的處理突發事件。

5、出警完畢后要在出警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七、武器、械具使用管理制度

1、內勤做好武器、械具的登記和統計工作,根據《人民警察使用械具和武器條例》配備警械和武器。

2、使用武器、械具要請示領導,獲得批準后方可使用,要有領導簽字。

3、及時歸還武器、械具,不許外借他人。

4、不允許丟失武器、械具,否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5、建立武器、械具登記簿。

6、嚴格執行關于對武器、械具的有關規定。

7、隊長負責日常的武器、械具管理工作。

八、囚車使用管理制度

1、囚車實行專人負責制由隊長選派司法警察擔任專職駕駛人員,禁止公車私用或外借他人。

2、節假日實行封車管理,因工作需要,需請示隊內領導方可派出。

3、司機做好車輛的維護與保養工作,以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4、車輛維修和日常使用由隊長負責管理。隊長批準簽字后方可使用。

5、擅自出車者,隊長要對司機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要上報院黨組處理。

6、司機每次出車后要在登記簿上登記。

九、請銷假制度

1、建立請銷假制度,制作考勤簿,由內勤負責日常考勤工作(每日考勤)。

2、不準遲到、不準早退。

3、法警辦事要向領導請假,辦完事要及時歸隊向領導銷假。對出遠門和請長假者,由隊長向院里政治處上報批準。

4、對無故曠工、不請假者隊長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隊內上報院內主管領導進行處理。

十、請示報告制度

1、建立日常工作請示報告制度,隊長負責日常的請示報告工作。

2、遇有突發事件要向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3、遇有重大問題要請示報告。

4、每年年終向上級司法警察管理部門報告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