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文化站工作制度
時間:2022-03-09 0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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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全省綜合文化站建設,更好地發揮基層文化陣地作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發展文化館和其它文化事業的規定,制定本工作規范。
第二章性質和方針
第二條綜合文化站(包括鄉鎮文化服務中心、街道辦事處文化活動中心)是國家最基層的文化事業機構,是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所設立的文化事業單位,是集圖書閱讀、廣播影視、宣傳教育、科技推廣、成人培訓、體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動等于一體的綜合性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是當地群眾公共文化活動的中心。
第三條綜合文化站工作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努力推進基層精神文明、和諧文化建設,提高群眾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活躍群眾文化生活,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
第三章職能
第四條綜合文化站承擔鄉鎮、街道辦事處提供公共文化服務、進行文化管理的職能,具體職能是:
1、協調指導各村文化大院(活動室、中心)建設和管理;
2、對轄區廣大群眾進行時政宣傳和政策法制教育;
3、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娛樂活動,組織農村電影、電視放映活動;
4、舉辦各類文化藝術培訓班,舉辦思想道德、科普、農技知識講座,輔導和培養文藝骨干,服務區域經濟建設;
5、開辦圖書(閱覽)室,組織群眾開展健康有益的讀書活動,指導村文化大院農村書屋的建設管理;
6、組織開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服務;
7、搜集、整理、保護、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促進鄉村特色文化發展;
8、組織、指導村級(社區)群眾文化活動室、文藝協會、業余文藝團隊和文化專業戶開展各種業務活動;
9、協助上級文物管理部門做好文物宣傳保護工作;
10、協助上級文化部門管理當地文化市場;
11、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參與、配合鄉鎮(街道辦事處)中心工作。
第四章機構設置
第五條綜合文化站應設立圖書室、娛樂活動室、數字資源放映室、文藝輔導培訓室、室外活動場地等。
第五章活動內容
第六條開放時間。
綜合文化站每天免費開放,每天開放時間不少于7小時,周六周日可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第七條綜合文化站圖書室應建立圖書借閱制度。要根據藏書建立書目目錄和索引,實行開架或半開架借閱方式,盡量為讀者提供方便。藏書要分類上架。要做好報紙、期刊和圖書的保存和更新工作,要做好好書好報的推薦宣傳工作。有條件的綜合文化站還應根據讀者需要開展書報訂閱服務和跟蹤服務。
第八條綜合文化站娛樂活動室要配備棋牌、球類等必要的文體器材,吸引群眾開展室內外娛樂活動。
第九條文化信息資源共享服務和電影、電視放映。建立放映制度,根據群眾需求及時調整放映內容,及時放映信息。
第十條培訓。做好文藝培訓的宣傳動員工作,建立培訓制度,定期在綜合文化站舉辦音樂、舞蹈、曲藝等文藝培訓班。定期對村、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進行業務輔導。
第十一條綜合文化站每年要結合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及元旦、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等節慶組織開展群眾文化活動。
第十二條綜合文化站緊密結合當地農村文化、社區文化、廣場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等基層文化建設,協調組織群眾開展小型、多樣的文化活動。
第十三條信息上報制度。綜合文化站工作信息以周報或月報形式報當地黨委、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門及上級業務指導部門。
第十四條文藝檔案建設。綜合文化站應建立文藝檔案,收集、整理、保存本地文化資源、文化活動相關資料。掌握保存村(社區)文化大院(活動室、中心)、文藝骨干、文化專業戶、業余文藝團隊數量、分布等基礎資源。
第十五條綜合文化站在確保公益文化活動前提下,允許開展符合政策法規的有償文化服務。
第六章設施和經費
第十六條建筑面積。
綜合文化站室內活動面積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動場地面積應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七條圖書室應配置圖書3000冊以上,報刊雜志10種以上。
第十八條綜合文化站應配備開展文化活動所必需的燈光、音響、服裝、道具、樂器等設備。
第十九條綜合文化站要在站內、外設宣傳櫥窗、欄,內容以各類文化信息為主,至少每周更換一次。
第二十條經費保障。
人口在5萬以內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綜合文化站每年爭取財政撥款總數不低于人均0.6元;人口在5—10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綜合文化站每年爭取財政撥款總數不低于人均0.5元;人口在10萬以上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綜合文化站每年爭取財政撥款總數不低于人均0.4元。
第二十一條綜合文化站要保持內外整潔,站內設備完好。綜合文化站的房產、場地及設施、設備屬國家或集體所有,使用權歸綜合文化站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七章人員管理和考評
第二十二條綜合文化站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領導,受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監督和指導,業務上受上級文化館指導和輔導。
第二十三條綜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人員考核、業務培訓、經費管理、獎懲、工作總結匯報、安全保衛、檔案資料管理等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綜合文化站工作人員應有大專或大專以上學歷,具有業務專長、身體健康、熱愛本職工作并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組織能力。
第二十五條綜合文化站實行崗位管理,做到“按需設崗、按崗聘用、競爭上崗、擇優聘用、嚴格考核”。
第二十六條經當地政府批準,綜合文化站可招聘專業工作人員或合同工,工資及工作待遇要得到保障。
第二十七條綜合文化站人員應專職專用,綜合文化站工作人員被調離、辭退及借作他用時,要征得上級文化主管部門的同意。對原有臨時工作人員或合同制工作人員的解聘、辭退,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各縣(市、區)文化局將依據《河南省綜合文化站考評辦法》對當地綜合文化站進行考評。對當年考評不合格的綜合文化站給予通報批評,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綜合文化站,建議調整綜合文化站站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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