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懲治預防腐敗制度
時間:2022-03-19 0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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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年工作規劃》,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現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總體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是我們黨深刻總結反腐倡廉實踐經驗、準確把握我國現階段反腐倡廉形勢得出的科學結論,是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工作規劃》明確提出了今后5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是今后5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實增強工作的自覺性、堅定性,以改革創新精神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工作。
2、把握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戰略方針,認真落實“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改革創新、開拓進取,懲防并舉、重在建設,統籌推進、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的基本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切實抓好《工作規劃》各項任務的落實,扎實推進具有**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不斷取得反腐倡廉建設新成效,為推動科學發展、加速崛起進程、構建和諧**提供堅強保證。
3、明確工作目標。經過5年堅持不懈的努力,建成具有**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比較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基本形成,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深化,黨風政風進一步改進,腐敗現象得到進一步遏制,人民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二、大力推進反腐倡廉宣傳教育
4、加強領導干部黨風廉政教育。大力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學習貫徹,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廉潔從政教育,切實加強黨章等黨內法規、黨的反腐倡廉理論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干部深刻領會和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基本要求,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提高黨性修養和從政道德修養,打牢廉潔從政的思想政治基礎。切實加強黨的作風和紀律教育,教育和引導各級領導干部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切實改進領導干部和黨政機關作風,著力解決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始終牢記“兩個務必”,大力弘揚八個方面的良好風氣,自覺做到為民、務實、清廉。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將反腐倡廉理論作為學習的重要內容,每年作出安排。縣級以上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至少講一次關于反腐倡廉的黨課。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其他干部培訓機構要將反腐倡廉教育納入教學計劃,作為領導干部學習培訓的必修課程,教學課時不低于總課時的10%。深入推進機關效能建設和政治生態建設。
5、加強面向全黨全社會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分類分層次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自覺抵御各種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蝕。每年根據形勢要求和黨員干部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建設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20**年建成省級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每五年表彰一批事跡突出、成績顯著的勤政廉政先進典型。進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傳力度,深入宣傳黨的反腐倡廉重要思想、方針政策、基本經驗和工作成果,充分反映我省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效,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正確看待反腐倡廉形勢,堅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堅持和完善反腐倡廉新聞制度,適時通報反腐倡廉工作進展情況。
6、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制定廉政文化建設標準,樹立廉政文化示范點,進一步推動廉政文化進機關、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廣泛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打造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繼續整合廉政文化社會資源,圍繞反腐倡廉題材創作發行文學、藝術、影視作品。進一步加強廉政文化陣地建設,充分發揮省內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反腐倡廉網上宣傳和輿論引導,辦好“**紀檢監察網”。
7、改進宣傳教育方式方法。注重貼近中心、貼近生活、貼近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的思想及工作實際,堅持把教育內容與教育對象結合起來,把組織教育與自我教育結合起來,把示范教育與警示教育結合起來,把集中教育與日常教育結合起來,把運用傳統手段教育與運用現代信息傳媒手段教育結合起來,增強宣傳教育的滲透力和感染力,提高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8、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堅持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納入全省宣傳教育總體部署,融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之中。省反腐倡廉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思想、文化教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部門每年要對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并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堅持將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從黨費中按比例提取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經費。
三、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9、完善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健全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進一步完善各級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堅持和完善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度。健全黨內民主制度,開展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年底前制定實行黨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健全黨內情況通報、情況反映、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制定黨代表參與重大事項議事決策、實施有效監督等制度,健全和完善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和接受監督的相關制度,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有關事項報告和民主生活會等制度。
10、完善違紀行為懲處制度。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對黨員和行政機關公務員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基礎上,針對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存在的違紀行為,以及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鎮房屋拆遷、企業排污等方面存在的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紀行為,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懲處規定。
11、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監控制度。20**年集中開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推進年活動,在對現有反腐倡廉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審查的基礎上,針對反腐倡廉建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堅持以規范權力運行為核心、以完善制度體系為目標,著力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和創新。重點圍繞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及關鍵環節推進制度創新,從制度上堵塞滋生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的漏洞;圍繞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制度創新,從制度上減少權錢交易的機會和空間;圍繞黨務、政務、廠務、村務、事務公開推進制度創新,從制度上規范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并接受社會監督;圍繞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制度創新,從制度上保證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20**年以后,適應反腐倡廉形勢的發展和要求,針對制度存在的缺失和執行中暴露出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和規范,切實增強制度的系統性、科學性和適用性,力爭在**年前建立起比較健全的規范權力運行的制度體系。
12、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具體制度。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及追究辦法,堅持和完善省轄市和省直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考核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合起來的“雙考核”制度,注重考核結果的科學運用。建立健全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制度。加強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與地方紀檢監察機關在案件檢查工作中的協調配合。進一步完善省紀委、省監察廳與省委組織部、省信訪局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堅持和完善紀檢監察機關與公檢法機關相互移送案件制度。
13、切實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堅持把制度宣傳教育納入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總體部署,重點在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中開展反腐倡廉制度教育,增強他們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識,引導他們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養成嚴格按制度行事辦事的習慣,真正用制度規范自己的行為。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持把對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巡視和反腐倡廉工作檢查結合起來,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四、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14、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切實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定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上級黨委和紀委對下級黨委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廉政談話等制度。加強巡視工作,擴大巡視范圍,加快巡視進度,提高巡視質量,用好巡視成果。修訂完善巡視工作有關規定。**年底前完成對17個省轄市的第二輪巡視,并延伸到縣(市、區)。繼續開展對省直單位、省屬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省屬高校的巡視工作。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派駐(出)機構統一管理,**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縣兩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出)機構統一管理工作。派駐(出)機構要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積極探索建立領導干部廉潔從政預警制度。
15、加強對干部人事權行使的監督。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堅持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前聽取同級紀委意見的制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健全干部任用失察失誤責任追究機制,有效防范干部考察失真和干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6、加強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建立紀委和黨委政法委、組織部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司法機關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監督。制定公安工作公開辦法、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實施辦法、檢務督查和檢察機關巡視制度、司法行政機關政務獄務所務公開制度。完善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約的制度。
17、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加強對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懲處力度。繼續嚴格依法清理、確認行政職權,編制《行政職權目錄》,繪制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固化流程,積極推進行政權力上網工程,并建立電子監察平臺,實現行政權力運行數據電子化、流程標準化、辦公網絡化、信息公開化。認真落實《**省人民政府行政問責暫行辦法》,**年底前在全省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對象的行政問責制。到**年,初步形成全省電子政務體系,省市縣政府網站完善政務信息和查詢系統,基本實現網上申報、審批等功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投訴受理工作,嚴肅查處行政違法行為。
18、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金融的監管。認真落實《**省財政監督暫行辦法》,繼續開展對省本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情況的監督,組織開展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罰沒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的檢查。繼續開展對“收支兩條線”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行為的專項清理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金融企業內控機制、金融應急機制和金融穩定監測評估體系,加強對銀行資本、大客戶授信、關聯交易、貸款五級分類、貸款遷徙等情況監測和監管。
19、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繼續推動地方性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制度建設。進一步強化產權管理,加強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管,認真落實國有產權進場交易制度。繼續強化出資人財務監督,推動企業完善內控體系,切實加強風險管理,進一步加強出資人審計監督,提高審計監督效能。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不斷提升企業經營預算的執行力和約束力。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監事會工作,規范監事會工作程序,逐步形成和完善制度體系,保障過程監督有效運行。制定和執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決策和企業負責人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試行票決和程序記錄辦法,對以國有資本運行效能為核心的企業經營業績進行綜合考核。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企業紀檢監察工作,20**年制定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及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
20、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制定落實黨內十項監督制度的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作風情況“一年一述職述廉、一年一組織考核、一年一群眾評議、一年一廉政談話”制度。探索建立同級黨代表大會代表、全委會對常委會工作進行評議監督制度。在開展黨代會常任制試點的基礎上,探索建立黨代會閉會期間黨代表提案及處理和回復制度。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切實保障黨員批評、建議、檢舉等權利。積極推進黨務公開。健全黨風黨紀監督員制度。
21、支持和保證人大監督。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人事任免權。認真實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修改完善監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通過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組織代表視察,督促辦理代表議案、建議,開展工作評議、執法檢查和調研、特定問題調查等形式,加強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加強對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履行職責、勤政廉政情況的監督。
22、支持和保證政府專門機關監督。監察機關要積極開展廉政監察、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對監察對象的行政行為實施有效監督,嚴肅查處違反政紀的行為。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認真開展重大經濟決策、重大投資項目、重點專項資金以及金融審計、企業審計等方面的專項審計,并適時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進一步加大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力度。支持公安、財政、土地、建設、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開展監督。
23、支持和保證司法監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和執行行政訴訟案件,監督和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檢察院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強化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
24、支持和保證政協民主監督。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支持政協運用會議、專題調研、委員視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對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廉政等情況進行監督。各級黨委、政府要發揮政協、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作用,認真聽取他們的批評和建議,定期通報情況,自覺接受監督。繼續堅持從政協委員、派和無黨派人士中聘任特邀監察員制度。認真辦理政協委員的提案和建議。
25、支持和保證群眾監督。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府上網工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信息澄清等工作機制以及考核評議、舉報受理、責任追究等監督保障措施,不斷豐富公開內容,拓展公開渠道,擴大公開主體的覆蓋面。堅持和完善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堅持和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重大決策、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等通過政府公報向社會公布的制度,推行社會聽證、專家咨詢制度。各級政府及工作部門網站建立便于群眾發表意見的信箱、論壇。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制度。鼓勵實名舉報。推進信訪舉報上網工程,**年底前建立**省紀檢監察舉報網站,健全網上受理舉報投訴制度。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
26、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重視和支持新聞媒體正確開展輿論監督。各級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增強接受輿論監督的自覺性。新聞媒體要堅持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和建設性監督,遵守職業道德,把握正確導向,注重社會效果。
五、深入推進體制機制制度改革
27、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一步增強干部工作透明度和公開性;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和測評制度,拓寬擴大民主的渠道,規范擴大民主的形式;進一步規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對干部任用提名的主體、原則、程序、紀律和責任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決策機制,開展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重要干部實行差額醞釀和差額表決的試點工作。探索候選人公開闡明任職思路的方式。改革和完善基層黨組織選舉制度,推廣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黨員和群眾公開推薦與上級黨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范圍。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認真執行中央組織部《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從考核內容、考核形式和考核機制等方面建立健全考核、識別和評價干部的具體制度。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健全事業單位用人制度和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8、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圍。完善刑事立案監督機制,健全對偵查活動中違法行為的監督查處機制,探索建立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機制。完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服刑地變更的條件和裁定程序。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形成公開透明的涉法涉訴信訪處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員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和領導干部失職責任追究等制度。積極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和警務公開。規范司法人員自由裁量權行使。
29、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研究制定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法。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并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行使,運用電子監察系統加強對行政審批的規范管理。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大力推行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改革,**年底前全面推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建立較為完善的綜合執法體制及其運行機制。
30、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推進教育、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加強住房改革和建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31、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規范預算資金分配,完善和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會公開預算內容和轉移支付情況。20**年底前市級全面推行部門預算,**年底前縣(市、區)全面實行部門預算。完善國庫集中收付運行機制,健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年底前將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統一監控管理。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征管體系,**年底前實現收支脫鉤的目標。20**年底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建立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管理制度。**年底前統一全省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業務編碼,實現上級對下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數據的提取和查詢。積極推行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職務消費改革,推行公務卡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加強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在實現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基礎上,**年底前對因占用資源產生的經營性收入管理進行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規范津貼補貼工作。
32、推進稅收制度和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逐步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和公平分配的稅收制度。深入推行辦稅公開。全面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進一步規范非稅征管范圍,理順非稅繳庫級次,強化非稅基礎數據庫動態管理,健全非稅退還、緩減免和監督檢查機制,完善省級非稅銀行代收協議和代收考評辦法,完善省級非稅票據管理制度,完善省級非稅收入計劃編制和決算審核工作,**年底前建立省級非稅收入執行分析制度。
33、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健全和完善企業投資核準制和備案制,制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年底前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投資評估論證、公示和投資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規范建設標準,加強中介服務管理,推行和完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
34、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繼續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省屬大型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未設立董事會的企業逐步實行黨委(黨組)書記和總經理分設。推進國有企業監管體制改革。實行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任期制、財務總監委派制。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管理者薪酬、管理層投資持股和重大決策失誤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和交流輪崗制度。完善國有金融資產、行政事業性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監管制度。
35、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加快建立**省招投標服務中心,統一承辦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產權交易等事宜。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府招投標數據庫信息管理系統。在全省范圍內普遍建立工程招投標不良記錄公開制度,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建成較完善的招投標法規制度體系和監管體系。
36、規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權出讓制度。推進征地制度改革,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補償和安置辦法。**年底前制定實施經營性用地管理辦法,全面規范經營性用地規劃、收儲、拆遷、評估、出讓、開發建設、商品房銷售、稅費征繳等各環節的管理制度,并建立網絡信息系統,實現各有關部門對經營性用地管理信息的互聯互通。進一步完善礦業權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推進礦業權市場化建設和改革,遏制礦業權管理領域中案件多發勢頭。
37、推進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化運作的基本制度,構筑產權交易監管體系和網絡體系,逐步形成監管目標明確、體制均衡、信息公開、法規約束、程序規范,融專項檢查、場內約束、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為一體,兌現監管責任追究的產權交易監管制度。健全產權交易機構網絡,嚴格執行企業國有產權全部進場交易制度。
38、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年底前建立并完善管理職責與執行職責分離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嚴格實行“管采分離”。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當事人行為規范,建立采購人、供應人信用體系。擴大政府采購范圍,規范政府采購程序,研究建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各級財政部門依法將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納入政府采購;對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辦公用品、會議、接待、車輛維修、加油、保險等服務項目實行招標采購。
39、推進信用**建設。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依托全省電子政務專網,完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進一步強化省聯合征信中心采集信用信息的職能。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逐步探索建立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積極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依法規范信用服務行為和市場秩序,在政府招標、政府采購、特許經營、建筑施工、銀行貸款等方面,鼓勵使用企業信用報告,帶動信用產品進入市場。規范全省信用建設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工作機制和征信體系,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至**年,初步建立以政府信用為先導、企業信用為重點、個人信用為基礎的信用體系。
六、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40、深入開展專項治理。重點解決物價、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生產、征地拆遷等方面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加強對價格特別是涉及民生問題價格監管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認真解決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突出問題。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嚴肅處理重大質量安全事件。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行為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處城鎮房屋拆遷、征收征用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41、加大糾風工作力度。強化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和扶貧救災資金的監管。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接收、分配、管理、使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貪污、私分、截留、挪用抗震救災款物的行為。認真治理公共服務行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等問題。加強對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規范服務和收費行為。深化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確保各項政策的落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健全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制度,完善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嚴格醫藥和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規范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治理涉農亂收費。整頓農資市場秩序,堅決糾正和查處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農惠農補貼款等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查處侵害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利益問題。繼續做好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糾正舉辦節慶活動過多過濫等問題。落實行風建設責任制,進一步完善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制度,健全防治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
七、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
42、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及違法轉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違規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的案件,違法審批探礦權和采礦權、違法入股礦產開發的案件,金融領域違規授信、內幕交易、挪用保險資金、違規發放核銷貸款和資產處置的案件,隱匿、侵占、轉移國有資產的案件。嚴肅查處為黃、賭、毒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嚴肅查處賄賂案件,既要懲處受賄行為,又要懲處行賄行為。
43、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繼續開展自查自糾和專項治理,加大打擊商業賄賂行為力度,重點查處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以及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等方面的商業賄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建立和完善商業賄賂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把是否存在不正當交易行為尤其是行賄行為作為市場準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據。充分調動和發揮行業組織在規范經營行為上的作用。
44、提高執紀執法水平。堅持把依紀依法查處案件貫穿于辦案的各個環節,嚴格履行辦案程序,正確使用辦案措施,堅持嚴肅執紀、公正執法、文明辦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嚴格區分違紀與違法界限,正確把握政策和策略,做到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綜合運用法律、紀律、行政和經濟處罰、組織處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辦案科技含量,完善和創新辦案工作機制,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規范辦案工作的各項制度規定,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強化線索管理、綜合分析和督促檢查。建立健全對舉報人和證人的保護制度。切實加強對辦案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嚴肅辦案紀律。
45、健全查處案件的協調機制。堅持黨委統一領導,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加強對重大案件的協調、指導和督辦。加強紀檢、審判、檢察、公安、監察、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的聯系溝通和協作配合,形成辦案合力。進一步完善跨區域協作辦案機制,推廣鄉鎮紀委辦案協作區制度。**年前初步建立有效的追逃、追贓機制。
46、發揮查處案件的綜合效應。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問題,查找體制機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全面推行典型案件查處結果與剖析發案原因“雙通報”制度。利用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總結教訓,引以為戒。繼續做好對被處理人員的回訪教育工作。實現查處案件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紀效果相統一。
八、切實抓好《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的貫徹落實
47、深入學習宣傳。各級黨委要周密部署,認真抓好《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的學習宣傳,準確理解黨的十七大關于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大決策,深刻領會總書記關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全面把握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省紀委八屆三次全會關于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工作部署及《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的基本內容。充分利用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和網絡等媒體,加大對《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的宣傳力度,形成有利于貫徹落實的良好氛圍。
48、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是反腐倡廉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堅持把貫徹落實《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要把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責任分工,強化責任考核,嚴格責任追究。黨委(黨組)書記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實行黨政齊抓共管。各級紀委要切實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協助黨委(黨組)抓好各項任務的分解和落實,健全工作機構,充實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做好綜合協調、調查研究、政策指導、督促檢查、總結經驗等方面的工作。
49、細化分解任務。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要把《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提出的各項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牽頭責任單位和責任單位,提出完成時限和要求。省直各單位尤其是牽頭和責任單位,要將《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提出的各項任務,細化分解到主管領導和相關處室,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各牽頭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主抓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分解任務的落實;各責任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分工負責的工作。
50、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要把貫徹落實《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的情況,列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范圍,作為工作實績評定和干部獎懲的重要內容。各市和省直牽頭責任單位每年都要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作用,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認真研究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實施分類指導,推動各項任務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