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水泥相關條例
時間:2022-03-24 11:31:00
導語:散裝水泥相關條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市禁止或者限制生產和使用的用于建設工程的材料目錄》等法律法規,制定以下若干規定:
一、擴建和改建水泥生產企業,都應按散裝比例85%以上發放能力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按期投入使用。
二、本區范圍內所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混凝土砌塊,預制混凝土構件企業以及其它水泥制品生產企業禁止使用包裝水泥;本區所有城鎮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包裝水泥。
三、本區范圍內的所有水泥生產和使用單位,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向區散裝水泥辦公室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四、包裝水泥生產企業和包裝水泥使用單位,都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經貿委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3號)的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年第5號令,將對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裝水泥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可處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噸袋裝水泥300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不超過30000元。
六、為推動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規劃、招標、質監、建管等有關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年第5號令積極給予配合和把關。
七、本規定自關于進一步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若干規定
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市禁止或者限制生產和使用的用于建設工程的材料目錄》等法律法規,制定以下若干規定:
一、擴建和改建水泥生產企業,都應按散裝比例85%以上發放能力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按期投入使用。
二、本區范圍內所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混凝土砌塊,預制混凝土構件企業以及其它水泥制品生產企業禁止使用包裝水泥;本區所有城鎮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禁止使用包裝水泥。
三、本區范圍內的所有水泥生產和使用單位,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向區散裝水泥辦公室報送有關統計報表。
四、包裝水泥生產企業和包裝水泥使用單位,都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經貿委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3號)的規定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年第5號令,將對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裝水泥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可處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噸袋裝水泥300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不超過30000元。
六、為推動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規劃、招標、質監、建管等有關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年第5號令積極給予配合和把關。
七、本規定自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下發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計委〈關于進一步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意見〉的通知》(號)同時予以廢止。
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下發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計委〈關于進一步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意見〉的通知》()同時予以廢止。
- 上一篇:農民住房問題管理制度
- 下一篇:建設拖欠工程款處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