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科學研究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7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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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科教興體”戰略的實施,促進中層干部及教練員參與科學研究,以科研促進學習、以學習促進工作和訓練,從而形成研、學、訓于一體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加強區體育局體育科學研究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進體育科研與各項體育工作的結合,本辦法適用于區體育局組織實施的體育科學技術、體育社會科學等研究課題(含國家級、市級、局級課題)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體育科學研究必須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相結合,突出應用研究的原則,著重研究和解決區域體育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實際問題以及訓練中的重難點問題,為各項體育工作提供科技支持,為科學決策和科學管理及科學訓練提供科學依據。
第四條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負責區體育局各級課題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報與審批
第五條區體育局根據國家與市體育局相關文件定期國家級、市級課題指南,每年年初將根據體育工作實際定期局級課題指南,申報者在指南范圍內結合工作實際申報或設計課題。
第六條國家級、市級課題以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負責組織統一申報,局級課題采取委托的辦法。委托課題由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與有關單位協商確定。
第七條課題申報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和規定:
1、課題申報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職稱和研究能力。局科研人員以申報國家級、市級課題為主,局中層領導干部以申報市級、局級課題為主,局在職教練員與行政后勤人員以申報局級課題為主。
2、多人參加的課題,由課題申報人擔任課題負責人。課題負責人在組織領導課題研究的同時,必須擔任實質性研究工作和承擔主要研究任務。
3、課題申報人不得同時申報兩個以上(含兩個)局級課題。已承擔局級課題未完成或已完成未結題的,不得申請新課題。
第八條申報人按下列要求申報局級課題:
1、認真如實填寫《區體育局體育項目研究課題申請書》,并將申報表一式三份打印上報。
2、課題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對申報表的主要內容、課題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能否勝任該課題研究進行認真審核,由單位主要領導人簽署明確意見,并加蓋公章。
3、課題申報表應按規定時間報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逾期不予授理。
第九條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對符合條件的課題組織局領導及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并經局班子審批后,書面通知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課題負責人應當在通知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者,取消其承擔課題的資格。
第三章經費管理
第十條國家級、市級課題經國家體育總局或市體育局審核后核撥課題研究經費,按照國家、市局有關經費管理辦法實施管理。體育局對成功立項的國家級課題給予每課題10000元以上經費支持,市級課題給予每課題6000元-8000元經費支持。局級課題由課題申報人按照實際需要,實事求是地制定經費預算,經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審核、局班子批準后,核撥課題研究經費,原則上每個局級立項課題核撥3000-5000元不等,特殊情況特殊處理。課題經費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撥款、專款專用、超支不補的辦法。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對課題目研究配套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確定課題時,對有配套資金的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一條課題經費的開支范圍包括:
1、為研究服務的圖書資料費和翻譯費;
2、調研差旅費;
3、設備使用費;
4、研究資料印刷費;
5、專家咨詢費;
6、小型會議費;
7、科研成果評審和鑒定費;
8、其他用于課題研究的費用。
第十二條課題經費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代管并監督,支配權和使用權歸課題負責人。
第十三條課題經費不能用于工資、補貼、購買固定資產,不得用于課題以外支出,也不允許課題組以外的人使用。課題完成后,課題負責人申請結題時,必須提供經費使用情況和決算表。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課題負責人必須定期將課題研究情況向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書面報告,其中一年完成的課題,半年報告一次,需兩年以上完成的課題,每年報告一次。報告的主要內容為:
1、課題組成員研究情況(至少一篇課題研究過程中的論文成果);
2、課題研究進度情況;
3、課題研究設備和儀器使用情況;
4、經費使用情況;
5、課題組成員所在單位對課題研究提供條件的情況。
第十五條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可以不定期對上述情況進行檢查,但在檢查前應先通知課題組。
第十六條在研究中,需增加或減少研究內容,更改完成日期,調換研究人員及其他變更事項,須事先向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變更。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根據需要,需增加、合并、撤消、修改已簽訂合同的課題,應當與課題承擔者協商。
第十七條因特殊情況需中止研究課題,由課題負責人寫出書面請示,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報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批準辦理中止合同手續。
第十八條對于申報課題時弄虛作假,承擔課題后不開展研究,亂用課題經費,不按規定報告課題研究情況,不接受檢查,擅自變更課題事項的,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將上報區體育局,視情節給予警告、中止合同、撤銷課題、追回全部或部分課題經費、取消其三年內申報局級課題資格的處理。
第五章結題
第十九條課題完成后,課題負責人應在兩個月內填寫《區體育局體育項目研究課題結題申請表》,并連同研究報告;全套研究資料、經費使用情況等,經所在單位審核后,報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申請結題。
第二十條局級課題結題采取驗收和評審兩種方式。體育局聘請有關專家進行驗收和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不得少于5人,項目承擔單位的人原則上不得參加評審。驗收合格的,由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書面通知課題承擔者。
第六章成果推廣及獎勵
第二十一條區體育局科研培訓中心負責組織體育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包括組織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擇優出版科研成果專輯,或項有關期刊推薦發表,將有重要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提交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課題組全體成員和其所在單位有責任向社會推廣體育科技成果,促使其發揮效益。
第二十三條對局級課題研究成果的獎勵根據評優結果執行。獎勵標準為每個規定時間內結題的國家級課題獎勵5000元-8000元、市級課題獎勵3000元-5000元、局級課題獎勵10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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