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主要領導述職制度

時間:2022-04-02 0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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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主要領導述職制度

為加強對我縣鄉科級干部的隊伍建設,更直接、及時、全面地掌握黨政主要領導的思想、工作、生活狀況,進一步落實縣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掌握各部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現狀和發展情況,進而加強縣委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從關心愛護干部的目的出發,促進干部健康成長,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職的主體

縣內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縣直各黨委書記、黨群部門和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領導。

二、述職的主要方式

鄉鎮、部門黨政主要領導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述職,述職的范圍應廣泛一些。在此基礎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即各黨委書記向縣委書記述職;鄉鎮長向縣長述職;黨群部門主要領導向縣委分管領導述職;政府組成部門主要領導向縣長或分管副縣長共同述職。

三、述職的時間

每年10—12月,各述職主體根據實際情況,將述職的具體時間報縣委組織部,由縣委組織部與相關的縣委、政府領導聯系確定述職時間、地點后,通知述職主體進行述職。述職時,可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派人進行記錄。

四、述職的主要內容

(一)一年來遵守黨紀政紀的情況。

(二)一年來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

(三)一年來理論學習方面的情況。

(四)一年來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五)一年來在選人用人方面的情況。

(六)一年來抓班子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情況。

(七)一年來自身廉潔自律的情況,主要包括參加各項政治活動、學習黨紀法規和接受廉政教育、個人和家庭重大事項報告、主動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工作作風與生活作風和個人年度工作業績與獎懲情況以及本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等。

(八)下一年工作的安排和打算。

五、充分發揮述職在領導干部監督中的作用

通過開展黨政主要領導述職工作,突出加強了對各個領導班子正職的監督力度,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和不同的對象采取不同的方法,達到肯定成績,多加勉勵,誠心幫助,促使進步的目的。對述職主體工作中的缺點或群眾反映有較多意見以及有輕微違紀行為的,及時誡勉,該提醒的提醒,該批評的批評,以警示述職的領導干部。

六、每年的縣委領導同下一級領導班子正職談話可以和領導干部述職工作一并進行。述職結束后,鄉鎮、部門黨政主要領導要將本人一年來的思想、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情況向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寫出報告。

七、本制度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八、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