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分工負責運行制度
時間:2022-06-04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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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市委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不斷提高市委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共*市委關于縣市(市、區)黨委工作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運行制度。
一、決策
(一)決策原則。堅持“集體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的原則,充分發揮好常委會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促進市委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
(二)決策范圍。遵照《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中共*市委關于縣市(市、區)黨委工作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共*市委工作規則》等規定,凡屬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重要人事編制、重要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敏感問題,都要提交常委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對常委分管工作內不需要常委會集體決策的重要事項,由該常委召集有關部門集體研究決定。
(三)決策程序。按照提出議題、調查研究、協商論證、會議決策的基本程序進行。提出的議題必須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形成成熟的建議方案。常委會集體或市委書記提出的綜合性議題和重大議題,原則上由市委辦牽頭組織調查研究,其余議題由相關單位牽頭組織調查研究。堅持和完善決策前充分討論、征求意見、論證咨詢、決策評估等相關制度,不斷提高科學決策的能力。
(四)決策方式。認真堅持《中共*市委常委會議議事決策規則(試行)》,實現市委集體決策的規范化、民主化、制度化。原則上,常委會每月召開1-2次,主要用于市委重大事項的議事決策,遇重要情況、突發事件或緊急狀態可隨時召開。確定每周一為常委會工作日,主要用于召開部分常委工作碰頭會、議事研討會或安排其他常委的集體活動。
二、分工
(一)分工原則。市委按照“授權充分、各負其責、權責清晰、運行規范”和“不交叉、不重疊、不缺失、全覆蓋”的原則,進行常委分工。
不交叉:合理界定工作范圍,除在政法、組織方面不能截然分開的公安、司法、人事、編制等工作外,原則上分工不交叉。
不重疊:同一項工作不能由兩個以上常委同時分管,擔任副市長的常委不重復分工負責其他副市長的工作。
不缺失:分工不留空白,不出現工作無人負責的現象。
全覆蓋:全體常委分管、負責、聯系的所有工作要涵蓋全市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黨的建設各個領域、各個層面。
(二)合理分工。書記主持全面工作,副書記協助書記協調處理市委日常事務。穩定、安全、信訪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分管穩定、安全、信訪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常委主動肩負領導責任。各位常委要不斷增強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高度負責地抓好分管領域、分管行業、分管部門和本單位的穩定、安全、信訪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各負其責。常委既是權力實施的主體,又是承擔相應責任的主體,具有對所分管、負責、聯系工作的領導權、決策權、指揮權、監督執行權和獎懲建議權。對所分管、負責、聯系工作的重大緊急情況具有臨機決斷權,并及時報告書記,事后向常委會報告。要堅持權、責、利相一致,常委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作出的決定,未按分工履行職責,造成重大工作失誤的,應追究相關責任,并按程序報上級黨委處理。
三、監督
(一)自覺接受監督。常委要支持書記的工作,接受書記對自己分管、負責或聯系工作的監督、檢查;接受輿論監督、群眾監督;接受人大、政協對自身依法執政情況的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做到親民、清廉、務實、勤政,樹立好公眾形象。
(二)主動報告工作。堅持本級市委向上級市委報告工作制度,接受上級監督。堅持常委會向黨的代表大會、市委全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黨代表和市委委員監督。堅持常委向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組織監督。堅持常委會定期聽取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黨組的工作匯報制度,確保全市各項工作的科學有序運行。
(三)全面加強監督。堅持事后監督和事中監督相結合,監督人與監督事相結合,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必須做出嚴肅處理。推行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制度,發揮新聞媒體和黨政網絡的監督作用。健全完善科學考評體系,采取大會述職、民主評議等方式落實獎懲。實行市委決策備案和責任追究、聽證咨詢等制度,對常委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四、協調
(一)溝通交流。認真執行《中共*市委常委民主生活會議制度》,開好常委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實現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建立常委定期談心制度,常委與常委之間定期談心,達到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協調。建立書記和常委談話制度,市委書記至少每季度與每個常委談話1次以上,市委常委、委員也要及時向書記匯報談心,達到班子團結協調。
(二)合作共事。常委分管、負責的工作需要其他常委分管負責的部門支持的,由該常委出面,約請其他常委出席部門工作協調會議,通過協調配合,推動工作順利開展。涉及兩個以上常委分管工作范圍的重點工作,由書記或常委會確定一位常委牽頭負責,相關常委密切配合,牽頭常委自身無法協調的事情,可請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出面協調。擔任政府副職的常委,在向書記匯報工作的同時,必須向政府正職匯報,對涉及其他常委分管部門的事項,在提交常委會之前,要與分管常委充分協商溝通。
(三)及時補位。工作中涉及多個常委的,由牽頭常委進行處理,相關常委密切配合。對因工作變動、外出學習考察等原因造成的常委缺崗,常委會或書記確定在家常委代行職責,代行職責的常委必須認真負責。各常委既要按照職責分工,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又要相互之間勤溝通、多幫助、常聯系,充分發揮好常委班子的整體效能。
五、服務
(一)按照“統一協調、集中辦公、定額保障、部門服務”的原則,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分工負責,做好對每位常委日常工作的協調服務。對需要常委參加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重要接待工作,由市委辦公室主任請示書記后,統一安排協調。
(二)常委牽頭開展的重點工作、重要調研和督查活動,按照“對口服務、服務到位”和“誰牽頭、誰負責、誰落實”的辦法進行,由牽頭責任單位全力以赴抓落實,常委所在部門全面介入,集中搞好協調配合等服務工作,確保各項重點工作取得實效。
(三)以市委名義印發的重要文件材料,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審簽;只涉及一方面重點工作的市委文件,由書記委托分管常委審簽。各鄉鎮、各部門起草的以市委、市政府名義下發的文件材料,呈送領導審簽前須經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按各自職能審核把關。以鄉鎮部門名義邀請常委參加的會議和活動,相關部門和鄉鎮要報市委辦公室統一安排,部門、鄉鎮不得直接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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