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規定(縣)
時間:2022-06-20 09:09:00
導語: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規定(縣)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黨的*、*屆三中全會和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政策》,推進畜牧強縣戰略的順利實施和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人才,主要包括黨政領導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其中專業技術人
才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林業、畜牧、農技、城建、旅游、環保等方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人才隊伍建設的重點:要注重人才隊伍能力建設,抓住人才的穩定、引進、培養和使用四個關鍵環節,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改革,加快人才隊伍結構調整,努力建設一支能夠擔當重任的高素質黨政人才隊伍,培養造就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培養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廣泛挖掘和培養鄉土人才和其他實用技能人才。
第四條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人才總量有較大增加,人才結構與經濟結構基本適應,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
有明顯提高。到20*年,各類人才總量達到0.4萬人以上,年均增長5%,占全縣總人口6%左右,其中大專以上
學歷的占全縣人才總量的70%以上。
第二章人才的引進
第五條引進的對象
1、45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
2、40歲以下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碩士學位人員。
3、35歲以下具有本科學歷的專業人員。
4、高級技工等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員及企業急需的各類緊缺人才。
5、畜牧、林業、教育基礎專業(英語、數學)、經濟管理、經貿等專業大學畢業生。
第六條引進的方式
除正式調動外,企事業單位還可采取兼職、咨詢、講學、短期聘用、技術合作、技術入股、合作經營、聘請顧問,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合作設立技術中心、研究所和實驗室等柔性方式引進人才。
第七條黨政人才的引進
1、重點選拔一批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經過實踐鍛煉、政治素質好的高知識層次人才到各級領導班子任職。
2、每年從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和鄉鎮拿出5-10個科級領導崗位,面向全市進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
3、每年選派10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鄉村從事為期2年的黨務或行政工作,對表現特別出色的,可不受領導職
數限制,優先提拔使用。
第八條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引進
以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為契機,采取多種方式引進省內外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鼓勵支持企業到人才密集的地區招攬人才,促進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間流動,利用外地人才為我縣服務。
第九條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
對需要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應打破常規,特事特辦,建立周到、快捷的服務機制。
1、大力引進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各類人才。對發展縣域經濟急需的特殊人才,可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超編調入。
2、黨政機關接收碩士、博士研究生,事業單位招聘緊缺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簡化招考程序,并由組織人事部門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3、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可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安排相應的職位。具有行政職務的,引進單位可以超職數配備;取得碩士學位的,可安排副主任科員;取得博士學位的,可安排主任科員,特別優秀的可安排部門副職以上領導崗位。
4、對辭職、離職或被辭退后來我縣工作的高層次急需人才,由本人提供書面申請、工作經歷和有關證件,用人單位及組織人事部門對其歷史狀況、現實表現、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等作全面考核后,視作商調辦理,由人事部門辦理重新錄用手續,工齡合并連續計算。
第十條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完善考錄制度。
今后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出現空編時,從大中專畢業生中考試錄用。政法機關空編缺員,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錄。考試錄用工作由組織、人事、縣委政法委、紀檢監察部門共同實施。
第十一條加快以民營經濟為主體的鄉土人才隊伍建設。通過調查摸底,查清我縣鄉土人才的蓄積量,采取
群眾舉薦、個人自薦、組織考核等辦法,將那些懂經營、會管理、有特長的人匯集遴選,登記造冊,分別建立起縣、鄉、村三級鄉土人才信息庫。
第三章人才引進的配套措施
第十二條第五條所列引進的人才,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戶籍關系可隨同本人一并遷移,直接到縣公安部門辦理戶口準遷和落戶手續,免收費用。是農業戶口的,直接轉為城鎮戶口。
第十三條引進人才的配偶,有工作單位的,可對口安置就業。其子女就學,由教育部門優先安排。
第十四條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的住房面積標準為120平方米,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學位人員的住房標準為95平方米。其購房費用由引進單位按50%的比例給予補助。企業、差額預算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可參照上述標準自行確定引進人員的住房面積和購房費用補助比例,其費用由單位財務列支,可列入經營成本。國家機關和全額預算單位引進的特別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所需補助經費原則上自理,確有困難的,由組織、人事、財政部門審定后,由縣財政予以補助。
第四章現有人才的穩定和使用
第十五條堅持用事業留人、感情留人、適當的待遇留人的原則,進一步調動現有人才的工作積極性,落實對現有人才的相關政策。我縣現有的專家和各類優秀人才,同等條件下,與引進的人才享受同等政治和生活待遇。在專業領域取得明顯成果,對縣域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可享受浮動工資、獎勵住房等待遇。
第*條鼓勵黨政干部以個人身份領辦、創辦各類實體。對在本縣創業的黨政干部,三年內工資待遇、工作關系和行政級別不變。創業期間工資照常晉升,原工作單位出現空缺,可參加統一的競爭上崗,優秀創業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定崗定職。創業人員領辦和創辦企業的,享受個體私營企業的一切優惠政策和有關待遇。
第十七條鼓勵科技人才到企業和社會急需的領域施展才能,領辦、創辦或承包企業,開展技術轉讓、技術
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活動。科技人員領辦、創辦企業和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取得的收入,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費減免政策。科技人員從事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業務收入,其技術合同經科技行政部門認定后,可根據取得的純收入按40%(農業)和30%(工業)的比例提取酬金。
第十八條放寬部分高級專家退休政策。對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副高以上職稱)的自然科技工作者和教育、醫療專家,如工作需要,身體健康,本人自愿,按管理權限批準,退休年齡可延長1-5歲,農業、教育、衛生等特殊行業特殊人才,還可適當放寬。凡符合條件經批準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再擔任行政職務。
第十九條每年組織高級知識分子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從政治上關心高層次人才的成長,堅持優先從高層次
人才特別是優秀青年人才中培養和發展黨員。重視和作好黨外人才工作,加強與他們之間的聯系,及時溝通情況,交流思想。把德才兼備、具有領導才能的中青年科技骨干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
第五章人才培訓
第二十條以改善知識結構、增強創新能力、提高綜合素質為目標,以縣委黨校、縣職教中心學校為依托,對黨政干部組織各種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培訓,每年輪訓干部要達到全縣在職干部的20%以上。對40歲以下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干部,力爭3年內全部完成本科學歷培訓。
第二十一條對擬任鄉鎮、縣直部門黨政正職的人選,要組織到國內經濟發達地區進行掛職鍛煉。對擬進鄉
鎮、縣直部門領導班子的人選要進行實地鍛煉培養。
第二十二條每年組織一批有培養前途和發展潛力的企業管理人員接受一次短期適應性培訓,重點進行工商
管理和公共管理培訓;每年選派5名綜合素質好、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科技和管理人才到省內外進行培訓和研修。
第二十三條加大公務員任職培訓、知識更新培訓和學歷教育的力度。利用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積極對上爭取公務員對口培訓、專家對口支援、高級專家技術講座與咨詢等人才培訓項目。鼓勵和支持已經取得本科學歷的中青年干部在職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在職攻讀期間,保留工資福利待遇和職稱評審資格。對獲得博士和碩士學位,并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由單位分別給予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四條逐步完善培訓教育投入機制。事業單位的人員培訓經費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和的1.5%列支,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人員培訓經費按實際培訓情況正常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特殊情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
第二十五條實施“村村大學生計劃”。從2004年開始,連續3年每年選派20名以上農村定向生到省內普通
高校培訓,學習培訓費用由縣級財政給予相應補助,培養農村“留得住、用得上”的專科層次實用人才,并積極穩妥地從定向生中發展黨員,優化基層黨組織結構。定向生在農村創業五年后,可參加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對表現出色,專業技術能力突出的,可優先提拔選任到鄉鎮副職崗位。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條鼓勵企事業單位在收入分配中向人才傾斜。單位可自主確定引進人員的收入,實行檔案工資與
實際收入分離。鼓勵引進人員以技術、專利入股,參與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單位與本人按有關規定協商確定。
第二十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引進或聘用特別需要的高層次管理或技術人才,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可協商確定收入,高于政策規定的部分,由單位以補貼形式支付。
第二十八條引進人員及隨調、隨遷人員在原工作地合法使用的汽車,允許其在本縣辦理過戶、換牌、換證等手續。
第二十九條引進的高層次科研人才,由用人單位安排必要的科研啟動資金。對引進人員出版學術著作、進行國內外學術交流,要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
第三十條設立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人才資金和基金的使用要堅持公開、透明、競爭原則,向社會公布,通過公開競標確定資金投向,實行宏觀調控、集中使用、科學支配。對在專業技術領域取得突出成果,為縣域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可給予專項獎勵。
第三十一條加快人才市場建設。依托縣勞動力市場的現有場地、設備等優勢,加掛縣人才市場的牌子,實現資源共享,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人才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加強人才市場的硬件與軟件建設,健全市場管理的政策規章,在辦好有形市場的同時,積極進行人才資源信息網絡體系建設,實現與省市人才市場聯網,形成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網絡市場,使信息成為人才交流、求職、就業的主要引導工具。
第七章保障機制
第三十二條建立以業績為重點,由品德、知識、能力、業績等要素構成的各類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和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形成一個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
第三十三條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妥善解決人才流動爭議,保障和維護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四條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營造尊重知識、激勵創新、信任理解的工作環境、人際環境、學術環境和社會環境,為各類人才干事創業創造良好環境。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各類人才在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中的特殊地位、重要貢獻和先進事跡,弘揚各類人才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精神。在新聞媒體和信息中心,集中公布有關人才工作的相關文件、政策。設立人才工作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及時解決人才工作落實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第三十五條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建立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形成縣委統一領導,組織人事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提高人才隊伍建設的組織化程度。將“縣委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更名為“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充實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聯系專家和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制度。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 上一篇:環保局城區環境治理工作會議講話
- 下一篇:變頻器發展趨勢分析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