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時間:2022-07-15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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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價局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提高局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決策范圍

(一)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務;

(三)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和主要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研究本單位干部的管理、教育、考核、推薦提名、任免、獎懲;

(五)本局內部機構設置和直屬機構及其職能調整的方案;

(六)其他重大事項

二、主持及參加人員

重大事項決策會議由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副局長參加,必要時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有關人員列席,局辦公室主任作會議記錄。

三、程序及要求

(一)重大事項必須由局黨組召開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不得搞臨時動議,事前必須經過調查分析、醞釀協調,然后由黨組書記確定是否召開會議研究。

(三)召開決定重大事項會議時,須提前2天將時間、地點、人員、議題通知參會人員。

(四)會議要安排足夠時間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每個參會人員都要明確表達自己的意見。

(五)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如持贊成意見和反對意見的人數接近時,可暫緩表決,待下次會議另議。

(六)會議對議題實行逐項表決,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七)對會議作出的決定,個人可保留意見或具名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領導集體未作出更改決定前,必須無條件服從和執行。

(八)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結束后,要形成會議紀要印發與會者。對重大問題的決定結果,由黨組書記視情況向市分管領導報告和向本局工作人員通報。

(九)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保密,對決定事項的公開時間、范圍由會議同時確定。

(十)重大事項一經研究決定,各分管領導和職能科(室)必須抓緊落實,并及時將結果報告局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