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廉潔自律規章制度

時間:2022-07-15 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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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廉潔自律規章制度

為了加強全體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局黨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及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共產黨員,要認真遵守和帶頭執行中央《關于黨政機關履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中國共產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省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若干規定》及省、市工商局有關廉潔自律的制度和規定。

2、黨員干部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和他人的謀取私利。

3、黨員干部一律不準收受下屬單位、企業、個人和服務對象以及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物品、有價證券和其他支付憑證。

4、黨員干部不得到企業和下屬單位報銷應由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

5、黨員干部到基層一律不得接受下級單位、企業贈送的禮金、禮品及土特產品。

6、禁止黨員干部接受基層、企業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

7、機關黨委、黨支部要把每個黨員干部執行上述規定的情況納入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和年度公務員考核之中,對違反規定的黨員干部和有關人員要嚴肅查處;對瞞案不查不報的,由市局紀檢監察機關追究支部書記和行政負責人的責任。

8、紀檢監察室要加大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對不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并且群眾反映強烈的黨員干部要及時進行誡勉談話;對違紀的,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