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限時辦結制
時間:2022-07-18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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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優化工作流程,堅決杜絕久拖不辦、辦而不結等現象,特制定本規定。
一、熱線辦理除特殊情況報批外辦理時限應在5個工作日內;
二、對辦理勞動合同簽證的,審查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對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或個人,自提出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四、對申報集體勞動合同審查的,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參保單位職工辦理退休審批的,在收到上報資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報退休人員的檔案審查完畢,對符合退休條件并報局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通知書;
六、勞動仲裁案件要在收到企業或當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立案受理,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被訴人,45個工作日內結案,對個別情況復雜案件,60個工作日內結案。勞動監察要在接到群眾舉報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立案,30個工作日內結案,個別情況復雜或交通不便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60個工作日內結案;接到群眾舉報案件須出現場的,應在2小時內趕到現場辦理。
七、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定工作,在收到書面申請和相關資料后,組織資格認定小組審查,并向社會公布及上報審查合格的機構和藥店,整個過程自規定申報截止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八、對申報審批初級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書面通知審查結果;
九、法律、法規、政策未明確規定辦理時限的,在手續完備、資料齊全、符合政策的情況下,為方便辦事群眾,接受社會監督,實行承諾限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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