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23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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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監督管理,規范政府投資評審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投(融)資項目的評審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是指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進行評估和審查以及對有關財政性專項資金項目支出情況進行專項審核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投資項目評審遵循合法、公開、公正、合理的原則,應規范評審程序,嚴格評審標準,保證評審工作的客觀公正。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包括使用中央、省、市級財政性資金進行投資建設的項目,具體評審范圍包括:

(一)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各類建設項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三)預算外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四)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

(五)其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維護修繕和更新改造項目。

上述范圍內納入評審的額度為60萬元以上(含60萬元)的工程類項目和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重點修繕及更新類等項目。

第六條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的內容包括:

(一)項目預算;

(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建設項目財政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第七條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由市財政局所屬的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以下簡稱市評審中心)進行。

第八條市財政局是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管理制度,指導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業務工作;

(二)根據財政預算安排及有關項目投資計劃確定政府投資評審項目,提出評審要求并下達評審任務;

(三)負責協調市評審中心在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中與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的關系,會同有關部門對經確認的評審結果進行處理;

(四)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批復市評審中心的評審報告。

第九條市評審中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承擔政府投資項目政策等有關課題的研究,為投資決策提供信息資料;

(二)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評審;

(三)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招標的有關工作;

(四)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和項目績效評價;

(五)接受并完成上級財政部門所委托的評審任務。

第十條市評審中心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組織專業人員依法開展評審工作,對評審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二)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內容出具報告書。報告書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概況、評審依據、評審范圍、評審程序、評審內容、評審結論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三)合理確定評審結論,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市評審中心對項目進行評審時,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市評審中心提供投資評審所需的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二)積極配合市評審中心的調查取證工作,不得拒絕、隱匿或提供虛假資料;

(三)對市評審中心出具的評審結論,應在收到評審結論3日內進行核對并簽署意見。在規定時間內不簽署意見的,視為同意評審結論。

第十二條市評審中心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可以進行全過程評審和單項評審。

第十三條市評審中心在評審過程中需對項目建設的設計、監理等資料進行核實、取證時,有關單位應予以配合。

第十四條市評審中心對建設單位送審資料完整齊全的建設項目,自送達之日起,投資額在500萬元以內的,8個工作日之內評審完畢;投資額在500萬元-2000萬元的,12個工作日之內評審完畢;投資額在2000萬元-5000萬元的,15個工作日之內評審完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20個工作日之內評審完畢。特大型建設項目,評審工作日可適當延長。

市評審中心應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在規定的評審時間內完成評審任務。

第十五條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先評審后招標的程序。市財政局以評審結論為依據安排項目資金計劃,建設單位招標的最高限價不得突破相應的財政項目資金計劃。市財政局和市政府投(融)資機構按招標后簽訂的施工合同撥付工程資金。

第十六條因特殊情況不能納入評審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市政府批準后直接進入招標投標程序。市財政局依據招標結果,考慮前期費用等因素下達建設項目預算。

第十七條市評審中心不得向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市財政安排解決。

第十八條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實行特邀監督員制度,由監察、審計、建設、交通等部門對評審工作程序、質量進行監督。市評審中心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出具虛假評審報告、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在評審中發現項目建設單位存在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報請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