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特種垃圾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1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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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條為凈化城市環境,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發生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垃圾產生源及垃圾排放》行業標準、衛生部《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我市轄區所有醫療、衛生防疫、病員休養、涉外賓館、醫學研究、洗浴、美容美發、禽獸疫病防治、屠宰、生物制品等單位和從事特種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垃圾是指醫學研究和醫療過程中進行檢查、化驗、處置、婦產、手術和病理解剖中產生的人體污物和被人體分泌物污染的紗布、脫脂棉、衛生紙、護理用品、器具以及死嬰、截肢、器官等;各療養院、涉外賓館、公共浴池中休養員、外賓、顧客的遺棄物;禽獸疫病防治、屠宰過程中產生的動物尸體及其遺棄物以及其它含毒;含菌廢棄物等。
第四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特種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管理工作。
衛生、防環境保護等有關管理部門應各司其職,協同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加強對特種垃圾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在特種垃圾管理上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唐山市特種垃圾處理行業規劃,制定特種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管理規范;
二、審核特種垃圾處置廠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方案,并參加竣工驗收對參與特種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資質審查并發放許可證;
三、對特種垃圾的排放、收集、運輸和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四、受理違反特種垃圾管理規定行為的投訴,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第六條對特種垃圾必須按照國家環境保護、衛生防病的有關規定,毀型后采用高溫焚燒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回收利用或采用填埋、滲井、簡易焚燒等方式自行處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從事特種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
第八條特種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必須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承擔。
從事特種垃圾處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消毒服務衛生許可證》。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對特種垃圾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監測。
第九條產生特種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內部特種垃圾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作好管理工作:
(二)提前向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產生特種垃圾的數量、種類等情況;
(三)按要求自行設置特種垃圾專用收集容器,并與居民區、門診、病房作實體隔離,定期清潔消毒;
(四)負責收集其產生的特種垃圾,分類盛裝,放入專用塑料袋后投入專用收集容器內;
(五)保持專用收集容器完好;
(六)做到特種垃圾不落地、不暴露;
(七)不得將特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廢物內;
(八)不得任意遺棄特種垃圾。
第十條從事特種垃圾的運輸單位和個人,應提前向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提交運營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自有流動資金和注冊資金;
(二)車輛、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完好狀況;
(三)人員數量和構成情況
第十一條特種垃圾收運過程中,嚴禁撒漏。專用收運車輛應定期清潔消毒。作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后上崗,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病媒生物侵害。收運特種垃圾應定時、定點、定人,日產日清。
第十二條特種垃圾專用收集容器和專用收運車輛應噴涂明顯標志和“特種垃圾專用車(桶)”、“注意安全、嚴禁混裝”字樣。
第十三條建設特種垃圾處理廠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選址意見書;
(二)建設資金來源及有關資信證明;
(三)處理方式、規模;
(四)項目立項申請及批復;
(五)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工藝方案和主要設備選型;
(七)環境評價報告;
(八)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和設備安裝實驗報告。
第十四條特種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選址應合理,在城市下風向,遠離水源地和人畜集居地1000米以上;廠容廠貌整潔;綠化面積不低于廠區總面積的30%;辦公區與焚燒區隔離;圍墻高度應在2.5米以上,煙囪高度應在20米以上。
嚴格執行國家《醫療垃圾焚燒環境衛生標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媒擴散。
焚燒處理廠運營后,每月應對排放煙氣和殘渣進行檢測,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并于每季度末將檢測報告上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
焚燒殘渣必須按環衛部門指定地點傾倒處理,不得亂倒。
第十五條特種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收費應當合理,收費范圍和標準應報市物價部門批準。
從事特種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單位,應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對特種垃圾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單位(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揭發和控告。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不如實申報特種垃圾產生數量、種類等情況的;
(二)將特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三)不按指定地點傾倒特種垃圾,污染環境的;
(四)不定期對專用收集容器和專用收運車輛進行清潔消毒的:
(五)不按規定地點設置專用收集容器的:
(六)未辦理運營證,擅自清運、處理特種垃圾的,或不按環衛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運輸的:
(七)收集容器破損或收運過程中撒漏的。
第十八條特種垃圾處理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限期改正、停業整頓或責令拆除,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建立特種垃圾處理廠的:
(二)未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即投入生產或使用的;
(三)附屬設施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四)未經處理,擅自轉移特種垃圾的:
(五)違反規定標準收費的:
(六)焚燒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七)煙氣和殘渣排放不符合標準,造成環境污染的:
(八)擅自采用其它方式處理特種垃圾的。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及其它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的執法人員應依法履行職責,對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唐山市城市建設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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