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局行政執法考核制度

時間:2022-11-24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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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局行政執法考核制度

第一條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水平,規范考核,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機關有行政執法職能的科及下屬執法機構??己朔譃槠綍r考核和年終考核,實行定期抽查與日常測評相結合。

第三條考核的內容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情況:

1、行政執法的組織領導情況;

2、執法崗位責任制分解落實情況;

3、政務公示制落實情況;

4、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情況;

5、規范性文件的備案情況。

(二)法規的學習培訓情況;

(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專業法宣傳情況;

(四)行政處罰案件核審的執行情況;

(五)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執行情況;

(六)受理投訴舉報處理情況;

(七)文明、秉公、廉政執法情況;

(八)建章立制、基礎臺帳及歸檔情況;

(九)其他方面的情況。

第四條年終考核結合局年度考核進行,考核小組由法制、監察、人事等部門組成,考核采取聽匯報、查閱臺帳資料、抽考法律法規、個人測評等方式進行,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第五條對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考核應納入公務員(事業人員)年度考核的范圍,作為公務員(事業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己私Y果不合格的個人,不得被評為先進個人??己私Y果不合格的科室和機構,不得被評為年度先進單位,負責人不得被評為先進個人。

第六條考核中發現有過錯的行政執法行為,按照《*市經濟貿易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規定追究責任。

第七條對考核不合格并產生不良影響的單位,予以限期整改或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