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07 0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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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

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同時因幼教成本不斷增加,為改善辦園條件,提高幼教質量,以滿足廣大群眾對幼教服務的需求,促進我市幼教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教財〔20*〕1*號、蘇價費〔20*〕379號、蘇財綜〔20*〕101號)精神,經調查研究,現將蘇州市區幼兒園(托兒所)收費管理辦法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市區(含高新區、工業園區)各類公辦、集體辦、民辦幼兒園(托兒所)。

二、收費項目及標準

㈠保育教育費。我市各類幼兒園(托兒所)的保育費、管理費、雜費、代辦費合并為保育教育費,保育教育費用于幼兒園的教職工工資、津貼、獎金及福利費、社會保障支出、離退休人員費用、公務費用、業務費用、修繕費用、圖書及設備購置費用、幼兒活動及學習、生活用品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其他正常辦園經費等支出。

凡經省教育廳確認的示范性實驗幼兒園和市教育局評估認定為市現代化、一類、二類的幼兒園(托兒所),根據本通知規定,按相應的類別收費。其他經登記注冊的幼兒園(托兒所)一律按合格園幼兒園標準收費。公辦、集體辦幼兒園(托兒所)保育教育費標準見附表。20*年9月前已入園的幼兒仍按原收費項目、標準執行。

㈡民辦幼兒園的收費項目按上述規定設立,收費標準按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按成本收費。其成本必須在執行前一個月內到所在地價格認證部門辦理價格認證手續,并報所在地教育、物價、財政部門備案。

㈢伙食費。幼兒園(托兒所)舉辦食堂、為幼兒供應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費。伙食費可每月預收,每月公布伙食帳目。伙食費按實際成本核算并每月結算,多退少補。幼兒請假不來園的,按實際用餐結算。

㈣除保育教育費、伙食費外,幼兒園(托兒所)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在園時間內(上午8時---下午4時,每天為8個小時,各地可視季節變化作調整),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三、減免政策

烈士、解放軍邊防指戰員、城鄉“三無”、“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的子女入園憑有關證明,可向所在幼兒園申請減免,減免額度為公辦合格幼兒園基準保育教育費的50%。減免費用由同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審核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對幼兒園(托兒所)予以補償。各有關幼兒園(托兒所)要認真落實減免政策,不讓幼兒因貧困而影響他們的入園、入托。

四、費用報銷

㈠本市職工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戶口在蘇州市)入園(托兒所)的保育教育費,按每月200元標準,20*年9月前已入園幼兒的保育費、管理費按每月合計110元標準,上半年在女方單位報銷,下半年在男方單位報銷。

㈡經確認的烈士子女、解放軍邊防指戰員子女和單親(喪父或喪母)幼兒入園(托兒所)的保育教育費,全部由蘇州市區的家長工作單位負擔。

㈡職工子女戶口在蘇州市區,經單位同意寄養在外地幼兒園(托兒所)的費用,憑就讀幼兒園(托兒所)收據,按蘇州市區的報銷標準報銷,超過部分由家長自理。

㈣嬰幼兒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可憑統一收據,每月報銷120元,報銷方法同上。

五、經費管理

注冊為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的幼兒園收取的保育教育費、伙食費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公辦幼兒園(托兒所)收取的保育教育費,應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伙食費不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直接留歸幼兒園按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六、憑證收費

幼兒園(托兒所)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各幼兒園應當持教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登記注冊證書》、《幼兒園等級證書》和收費標準等文件,民辦幼兒園還應持《辦園許可證》到同級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接受年審。

七、收費公示

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各幼兒園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97號)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向家長和社會進行公示。

八、收費監督和管理

各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要建立和健全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對違規亂收費或平調、截留、挪用幼兒園收費的行為,要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蘇省教育亂收費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蘇辦發〔2004〕21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九、執行時間本通知從20*年秋季新生開學起執行,以前有關收費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符合的同時廢止。

各縣級市幼兒園收費標準可根據本通知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可以下浮,但不得突破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