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局行政許可工作制度
時間:2022-12-14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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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建立集中統一、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衛生行政許可服務運行體制,根據市政府《關于在市行政許可職能部門實施“兩集中、兩到位”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政許可職能“兩集中、兩到位”工作的通知》和《*市衛生局行政執法責任制(試行)》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行政許可服務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堅持“精簡、統一、高效、便民”的原則,實現市衛生局行政許可職能向市衛生局行政服務科(以下簡稱局行政服務科)集中,局行政服務科向*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行政服務中心)集中。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市衛生局相關科室和市衛生監督所以及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衛生窗口的工作人員。
第二章工作職責和人員
第四條局行政服務科和市行政服務中心衛生窗口(以下簡稱衛生窗口)法律責任一致,局行政服務科承擔窗口服務的全部責任。
第五條市衛生局權限內衛生行政許可職能集中到局行政服務科,由局行政服務科受理、審批。
衛生窗口工作人員在市行政辦事服務中心工作期間,業務工作上受局行政服務科領導和指導。
第六條局行政服務科和衛生窗口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由市衛生局和衛生監督所共同派駐。
局行政服務科負責人由市衛生局任命,衛生窗口主任由市衛生局會同市行政服務中心任命。
第七條局行政服務科和衛生窗口工作人員工作必須符合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規定,做到規范服務,熱情服務,廉潔服務,快捷服務。同時,要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并熟練掌握行政許可各個環節的相關要求。
第八條衛生行政許可實行“二審一核”制度。在衛生行政許可辦事過程中,一要審查資料,二要審查現場,然后核準后簽發行政許可決定書。法定和關系公共安全及重大行政許可事項由局行政首先簽批。資料審查員由窗口工作人員擔任,現場審查員由衛生局相關科室和市衛生監督所相關踏勘人員擔任,核準員由行政服務科科長擔任。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九條局行政服務科和衛生窗口負責接收行政許可申請,并向申請人出具材料接收憑證,需要踏勘、監測的同時開出踏勘通知書、監測通知書。
第十條需要組織現場勘查、監測、專家論證、聽證的,由局行政服務科和衛生窗口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不得拒絕和推諉。
第十一條接到委托踏勘通知后,市衛生局醫政科、防保科和市衛生監督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應行政許可事項的現場勘查、論證等工作,為行政許可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二條市衛生局醫政科、防保科和市衛生監督所的現場審查員在現場勘查(檢查)、論證后須對行政許可申請現場提出明確的書面意見,現場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意見(一式三份,申請人、行政服務科[衛生窗口]、各相關單位[科室]各一份)。并及時將意見反饋給行政服務科[衛生窗口],逾期視為現場合格。
第十三條除法定和關系公共安全及重大行政許可事項由局行政首長簽批外,核準員根據審查員提出的審查意見、監測報告等文書依法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第十四條各相關單位和科室針對衛生行政許可申請提出的現場意見,核準員在無法定依據的情況下,不得作出與之相抵觸的行政許可決定。意見有分歧的,提交市衛生局“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十五條實行不予行政許可局行政領導審批制度。對擬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許可申請原則上由局行政首長或分管領導審批,核準員在局行政首長或分管領導授權范圍內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第十六條行政許可實行聯審會辦制度。行政許可涉及多個部門的,實行“首問負責制”,做到“一窗受理,抄告相關,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具體程序按市行政服務中心確定的方案執行。
第十七條局行政服務科和衛生窗口辦理行政許可申請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和市行政服務中心認可并公布的衛生行政服務“六公開”承諾內容。
第十八條衛生行政許可證照制作、印發批文由局行政服務科和窗口組織制作。
第十九條衛生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和國家相關政策執行,由局行政服務科、衛生窗口統一在行政服務中心收取。
第二十條所有衛生行政許可的相關資料最后由局行政服務科和衛生窗口統一移交各相關單位、科室整理歸檔。
第四章監督與考核
第二十一條局行政服務科和衛生窗口工作人員在市行政辦事服務中心工作期間,實行雙重管理,業務工作上受市衛生局領導和指導,服務行為和日常管理接受市行政服務中心監督和考核。
第二十二條市衛生局“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局行政服務科、衛生窗口進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對行政執法過錯案件的當事人、審查員、核準員嚴格按照《*市衛生局行政執法責任制(試行)》的規定執行,依職權進行過錯責任追究。
第五章獎懲和待遇
第二十三條實行局行政服務科負責人定期交流制度。
第二十四條局行政服務科和衛生窗口工作人員享受原單位的規定的全部福利待遇,有條件的可給予適當傾斜。
第二十五條衛生窗口被評為先進窗口,給每人每次100元人民幣獎勵,衛生窗口工作人員被評為先進個人的,給每人每次100元人民幣獎勵。
第二十六條每有一件窗口服務工作有效投訴件,即給予相關工作人員200元人民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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