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首問責任制度
時間:2022-12-15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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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文明服務水平和公共服務質量,根據《四川省行政機關首問負責制》和縣政府關于建設規范化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首問責任制是指當事人向行政機關和服務單位請求解決問題或要求提供服務時,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員按相關規定負責處理的責任制度。
第三條首問責任人是指首位接洽到*縣城市管理局及下屬各單位辦事、咨詢人員的本局工作人員(包括接聽電話第一人)。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縣城市管理局及下屬各單位。
第五條首問責任人應按照規范化服務用語和禮儀接洽辦事、咨詢的單位和個人,接聽咨詢電話應用語規范。不得推委扯皮、冷漠待人。
第六條對不屬于*縣城市管理局職責范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予以說明。屬于同一系統相關單位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主動告知相關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七條凡單位和個人提出的服務事項,屬于職責范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根據有關規定,向對方介紹辦事程序、必備資料等情況,并引導辦理相關手續;屬于舉報、投訴或反映的事項,要將舉報、投訴、反映的情況及舉報、投訴、反映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記錄在冊,并及時轉相關科室負責人;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不能辦理的事項,應詳細說明原因,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經過詳細說明、宣傳解釋,對方仍要求受理的,進入受理程序,在規定時限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八條*縣城市管理局及下屬各單位經辦人員應熟悉辦事流程、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準確、簡明地答復單位或個人提出的有關問題。對不能準確回答的問題,首問責任人應及時轉相關科室負責人處理。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的,按照《*縣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行為責任追究制度》的相關規定對首問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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