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局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時間:2022-12-21 0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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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納稅人和有關組織依法獲取我縣財政、地稅、國資部門政府信息,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發揮政府信息為納稅人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是指*縣財政地稅局(以下簡稱本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進行的審核把關。
第三條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公開辦)在本機關保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組織管理。
本機關內各科室、單位是保密審查的責任單位,擬公開政府信息的最終審簽者是保密審查的責任人。
第四條保密審核的原則是:結合實際,依法審查,在保守國家機密同時便利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
第五條本機關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審查的范圍。
第六條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著重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
(一)本機關財政、稅收工作重大決策事項;
(二)以本機關名義制訂的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和有關制度;
(三)本機關領導在重要會議(包括專題會議、研討會、座談會等)上的講話稿、發言錄音整理的文字材料;
(四)月度、季度、年度等財政、稅收數據,征管、稽查、財務、人員、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財政、地稅稽查案件查處情況;
(六)財政、稅收、國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案件情況;
(七)財政、稅制改革,國資管理改革,稅收政策調整,稅收征管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八)其他應該進行保密審查的信息。
第七條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保密審查:
(一)是否屬于密級(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內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滿;
(二)于本機關尚未正式決定的事項;
(三)公開后是否可能直接造成國家的稅收、國有資產流失;
(四)信息公開是否可能嚴重干擾政府和財稅部門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社會經濟秩序混亂;
(五)是否涉及個人、法人或有關組織的隱私和商業秘密;
(六)是否存在不宜公開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程序為:
對擬公開的一般性政府信息,由信息提供科室、單位進行保密審查后,經科室、單位領導審簽,交由公開辦予以公開;
對擬公開的比較重要的信息,由承辦科室、單位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后,交由公開辦予以公開;
對涉及個人、法人或有關組織的重大利益,或者公開后可能引起重大社會影響的重要政府信息,除履行上述程序外,須報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和局保密委員會進行保密審查后,交由公開辦予以公開。
第九條對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和局保密委員會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信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上級保密部門確定。
第十條對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應與對該信息的其他審查工作同步進行。
第十一條本機關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核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和局保密委員會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泄密或因保密審查不當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影響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地稅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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