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若干規定
時間:2022-01-18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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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校要定期做好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促進學校黨風、政風、行風建設,為促進我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二、學校黨政主要領導要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增強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意識,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班子成員要根據分工把本職工作責任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結合起來,落實“一崗雙責”,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學校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進一步深化和規范政務、校務、財務公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大型工程的招投標、大額資金的使用、領導干部的選撥和推薦以及教師評優選先、晉職晉級等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要召開班子行政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記錄,相關內容予以公示,不準個人擅自決定。暑假開學,初一、高一學生要統一實行微機分班。
四、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收費標準和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嚴禁巧立名目的各種亂收費。全面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學校要定期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定期召開學生和學生家長座談會,了解班主任收費情況,發現違紀的要在第一時間嚴肅處理。要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監督。
五、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嚴禁單位私設“小金庫”、坐收坐支、擠占和挪用公款。不準利用職權公款私存或拖欠公款不還。要定期向教職工大會做財務工作報告,接受群眾監督。
六、嚴禁借干部提拔、工作調動、教師聘任、資格認定、職稱評審、工程發包、招生錄取、評先評優之機收受現金、有價證券和禮品禮金。
七、嚴禁在采購校服、教輔資料、辦公用品、建筑材料等物品和學生保險中收受商業賄賂。
八、嚴格遵守《*市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強化師德師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規范教師的從教行為。嚴禁在崗教師搞有償辦班補課、亂訂資料;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以任何借口向學生和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錢物。
九、嚴禁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一律不準飲酒(特殊情況需請示批準);不準超標準接待;不準到上級領導機關宴請領導和機關工作人員;不準利用各種參觀、學習、交流之機相互宴請;不準參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以開會、考察、研討、培訓、學習名義變相公款旅游;不準利用學校運動會、校舍落成、掛牌等活動之機發請柬、擺酒席和接受兄弟學校的贊助。
十、學校領導干部外出或學校組織教職工考察、學習、培訓、參觀等,應按有關規定做好審批手續。領導干部外出考察、學習、培訓、參觀等,必須有上級教育有關部門正式通知,同時向教育局黨委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十一、不準用公款為個人配備通訊工具,不準公款核銷私人電話費和入網費。不準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調動工作、過生日、子女升學、遷新居等機會大操大辦,借機斂財;不準動用公車參與婚事慶典。不準利用職權對配偶、子女和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任何優惠條件。
十二、不準參與賭博、色情、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不準認干親、拜把子、搞小團伙。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校領導、教職工和有關責任人,教育局紀委將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黨政紀處分,對違法行為的將按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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