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辦公室工作規則

時間:2022-03-17 0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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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辦公室工作規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好我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是**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第三條辦公室由省統計局、省政府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人口計生委、省委臺灣工作辦、省教育廳、省民委、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測繪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衛生廳、省外事辦、省工商局、省廣電局、省法制辦、省政府研究室、省軍區、武警**省總隊等26個部門組成。集中辦公地點設在省統計局,具體負責全省人口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省統計局承擔此項工作的主要單位是人口就業處、普查中心、計算中心、法規與設計處、辦公室、計劃資金處。

第四條辦公室組成單位和人員依照本規則,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辦公室組成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省統計局具體負責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包括制定普查實施方案,人員選調和培訓,普查登記,數據錄入和處理工作,審核驗收和上報普查數據,普查公報和開發利用普查資料等。

省政府辦公廳負責以政府名義召開的人口普查會議的組織工作,省長、主管副省長和主管秘書長的聯系,督查督辦市、縣兩級政府人口普查的組織領導,協調各聯系部門之間的工作。

省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主要任務是根據普查工作安排,組織利用多種媒體形式(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分階段、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人口普查宣傳,并督促各級宣傳部門做好人口普查宣傳工作。

省財政廳、省發改委負責協調普查經費和物資保障方面的事項。主要任務是負責省級普查經費的落實和物資保障,督促各級財政部門按時落實普查經費和物資。

省監察廳負責協調處理各級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等事項。

省公安廳負責人口普查的戶口整頓工作,人口普查大型活動和會議的交通疏導工作,提供戶籍整頓資料、流動人口等基礎資料,制定落實人口普查有關政策,協調各級公安機關參與人口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員入戶登記的安全保障工作。

省人口計生委負責落實人口普查有關政策,提供各級普查機構所需的全員人口信息資料;協調制定有利于開展人口普查的相關政策工作,協調各級人口計生工作人員參與人口普查的摸底、登記和核實等工作。

省委臺灣工作辦負責協調處理在陜臺胞、臺商、臺生人口普查的相關工作。

省外辦負責協調相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及港、澳人員人口普查的相關工作。

省教育廳負責教育系統在校學生的普查工作。

省民委負責協調處理未識別民族歸屬等普查相關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行政區劃、地址編碼及普查區劃分工作。

省司法廳負責監獄服刑人員和勞教人員的人口普查工作。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協助人口普查辦公室做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人員及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抽調、選聘等工作。

省國土資源廳、省測繪局負責人口普查制圖所需的地理數據和資料的協調保障工作。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普查住房項目有關工作。

省農業廳協助做好農村人口的普查工作。

省衛生廳協助做好出生及死亡人口的普查工作。

省工商局協助做好私營個體人員的普查登記,配合地方人口普查辦公室做好對個體工商戶的宣傳和動員工作。

省廣電局組織協調廣播電臺、電視臺的人口普查宣傳工作。

省法制辦負責涉及人口普查有關政策的制定、審查、協調工作。

省政府研究室負責省級領導講話及相關文件的審定工作。

省軍區負責提供居住在軍隊駐地內的非軍人普查工作以及對解放軍現役軍人的人口普查登記、匯總工作。

武警**省總隊負責提供居住在武警駐地內的非武警人員普查工作以及對武警部隊的人口普查登記、匯總工作。

辦公室所有組成單位都應當在2010年上半年,向本系統行文,要求本系統各級部門和基層單位按照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的安排布置積極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第二章辦公室組成及其崗位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員若干名。

第六條辦公室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負責辦公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辦公室成員協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負責處理有關工作。

辦公室下設綜合組、業務組、數據處理組和戶口整頓組。各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綜合組負責宣傳動員,文件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各部門及省統計局內有關處室的聯絡工作,簡報編發,落實普查經費,承辦日常性的公文管理和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人口普查網站的信息采編和,安排落實人口普查資料儲存場地及交通、通訊設備;負責有關普查物資的協調工作,協調普查資料的包裝、運送及資料庫管理、人口普查原始表保管,撰寫人口普查大事記,監督各市、縣、區工作進展情況,撰寫工作總結,組織普查工作評比表彰以及各項后勤保障等工作。

業務組負責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溝通協調普查業務,組織普查試點,做好普查布置和培訓工作,負責普查問題解答,組織指導普查員選聘、培訓、摸底、現場登記、復查和快速匯總工作,審核匯總表,主要數據公報,編輯、出版和管理普查數據,撰寫人口普查報告書,組織人口普查技術業務總結,聯系戶口整頓資料、全員人口信息、戶籍人口、暫定人口資料提供工作,統籌協調業務工作,負責普查長表的樣本抽取工作,負責抽樣誤差的計算,推算總體,組織普查數據的課題研究和資料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普查區域劃分、地址編碼和地圖繪制,實施普查城鄉劃分標準,組織建立人口地理數據庫,組織實施各個階段質量控制,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事后質量抽查;組織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等工作。

數據處理組負責人口普查的計算機配備,制定數據處理方案,培訓數據處理人員,組織實施數據錄入、審核、傳輸、匯總、整理和上報工作,指導解答數據處理業務,建立人口普查原始數據庫,進行軟件開發,滿足人口普查資料印刷及資料開發的需要,以及數據處理網絡運行環境的建設和技術支持。

戶口整頓組按照國家戶口整頓要求,組織全省戶口整頓工作,提供各級普查機構所需的戶籍人口、流動人口等基礎人口資料,參加與協助現場登記工作。

第七條辦公室與有關部門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具體負責本部門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系與協調。第三章會議制度

第八條辦公室實行辦公室全體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

第九條辦公室全體會議由主任、副主任、成員及辦公室各內設工作組組長組成,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是傳達上級指示,通報重要事項,審議重大事宜,部署有關工作。

辦公室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必要時可安排各工作組副組長、成員及部門聯絡員參加。

第十條專題會議由副主任或成員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協調和處理辦公室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辦公室各工作組會議由組長召集并主持,研究各工作組的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辦公室全體會議的議題由會議召集人確定,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綜合組負責,會議紀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簽發。

專題會議的議題由召集人確定,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相關的工作組負責,會議紀要由召集人簽發。第四章公文行文、審批、印發及歸檔

第十二條公文行文種類分:請示、報告、通知、函、通告、會議紀要、工作簡報等。

第十三條辦公室文件的批辦工作由綜合組歸口管理。

以辦公室名義發文,由公文承辦單位負責人審核,綜合組核稿,辦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簽發。

發文涉及成員及各內設工作組組長分管的工作事項,須經有關成員、工作組組長審核后簽發。

報領導小組或省政府的文件,由主任簽發。辦公室的決定和有關規章,由主任簽署。

各工作組不得以工作組的名義對外行文。

第十四條擬文單位負責人應對擬定的文稿進行認真審核,并簽字后報送。

公文簽發后,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公文內容;如需改動,須征得簽發人同意。

公文簽發后,交綜合組登記編號后印發。

第十五條辦公室公文的發送范圍:

⒈請示:發送上級領導機構。

⒉報告:發送上級領導機構。

⒊通知:發送各市、縣、區普查機構,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有關單位。范圍可根據內容調整。

⒋通告:根據需要可通過媒體向社會,也可在普查系統內部。

⒌函:發送商洽工作的單位或個人。

⒍會議紀要:主要發送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必要時可抄送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成員,以及各市、縣、區普查機構。

⒎工作簡報:發送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及各成員,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市、縣、區普查機構。

第十六條辦公室公文由公文承辦單位印制、發送。

公文承辦單位決定所承辦的公文是否上網或對外公布,由綜合組或省統計局辦公室負責上網或以其他形式公布。

公文承辦單位負責在公文簽發后的7天內向綜合組歸檔。歸檔要求:簽批原件1份,紙介質印刷成品文件3份,與印發件一致的電子版文件(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表格提供Excel格式)。

第十七條來文的接收、編號、傳遞、分辦和歸檔由綜合組負責。凡領導小組下發的文件,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普查機構報送且需辦理的公文,綜合組按辦文程序批轉,并負責文件辦理情況的督促。

各工作組不得自行受理應由辦公室辦理的文件。第五章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條“**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印章和“**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辦公室”印章,由綜合組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

第十九條建立嚴格的印章日常使用登記審批制度。

使用領導小組印章需經領導小組組長或組長委托副組長在其職權范圍內簽批。使用辦公室印章需經辦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職權范圍內簽批。

如需將印章或印模攜出辦公室以外使用,應由綜合組派專人監印或蓋印。第六章外出報告和考勤制度

第二十條辦公室各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外出,本人提前三天報告主任,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各工作組成員外出,提前三天向副主任報告,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報告內容包括:外出事由、時間、地點、聯系方式等。

第二十一條各工作組在集中辦公期間的考勤工作,由各工作組分別負責。第七章經費及后勤管理

第二十二條普查經費應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專款專用,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財政部印發的《統計部門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調查經費開支規定》和有關財會制度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并自覺接受監督與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工作組為保障普查工作需要,用普查經費購置的辦公設備,由綜合組統一管理,登記造冊,使用設備的工作組應指定專人做好日常維護和保管。

第二十四條普查經費由省統計局統一管理,嚴格執行省財政廳的相關政策法規,具體按照《**省統計局經費支出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差旅、會議、培訓、印刷、設備物資采購等事項,由各工作組根據職責,按照省統計局財務管理制度分別辦理。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由綜合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