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定期接待群眾來訪辦法

時間:2022-05-13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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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定期接待群眾來訪辦法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目標任務;接訪程序;工作要求;組織領導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是重視改善民生、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是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的具體體現,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形式、鄉鎮兩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各委局的信訪部門要定期安排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并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宣傳櫥窗、政府網站、來訪接待場所公示牌等形式向社會宣傳公示、黨政領導干部接待來訪地點一般應安排在各級各部門群眾來訪接待室、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實行接待協調責任制,對自己分管分包的案件切實做到“五包”、領導干部接訪的重點要定位在解決問題上,努力在案結事了、息訴息訪、群眾滿意上下功夫、縣黨政主要領導每月接訪不少于1天,其他黨政班子成員采取輪流方式接待群眾來訪、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要帶著責任和感情聽取來訪群眾的訴求、群工部門(信訪局)負責領導干部接訪的組織實施和接訪案件的督查督辦、要把領導干部定期接訪與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結合起來、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工作、群工部(信訪局)負責督查各鄉鎮和本級黨委、政府部門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情況、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工作的宣傳力度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意見》和省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實施辦法》和市聯席辦《關于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實施辦法》要求,規范黨政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目標任務

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是重視改善民生、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是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的具體體現,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對于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在解決信訪問題中的主導作用,強化領導干部“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意識,促進信訪問題在基層得到及時妥善解決。各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普遍建立公開透明、規范有序,方便群眾、科學高效的黨政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工作機制,切實形成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帶頭、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落實一崗雙責,把信訪工作與經濟發展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的工作新格局,全面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水平,促進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二、接訪程序

(一)公示??h、鄉鎮兩級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信訪工作機構、各委局的信訪部門要定期安排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并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和宣傳櫥窗、政府網站、來訪接待場所公示牌等形式向社會宣傳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領導姓名、職務、分管工作、接訪時間和地點、陪同接訪部門、聯系電話等。領導接訪日程安排表由信訪部門提出意見,黨委、政府辦公室統一協調確定。領導接訪日程安排表公示后一般不得調整,確有特殊情況需調整的,須經本單位或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并及時將調整情況向社會公示。

(二)接訪。黨政領導干部接待來訪地點一般應安排在各級各部門群眾來訪接待室。群工(信訪)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負責人陪同領導接待群眾;根據需要,可委派律師或法律顧問、有關專家等參與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向來訪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和有關業務咨詢。信訪群眾登記、填表、候談要有工作人員全程引導。領導干部接訪時,要擺放公示牌,標明姓名、職務,填寫《黨政領導干部信訪接待日群眾來訪登記表》,簽署對信訪事項的處理意見。領導干部除接訪外,還可以采取重點約訪,有針對性地約請信訪人聽取訴求并協調解決問題;也可以帶案下訪,深入到矛盾突出、解決難度大的地方,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剖析問題癥結,研究解決辦法。

(三)包案。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實行接待協調責任制,對自己分管分包的案件切實做到“五包”: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跟蹤督辦、包解決化解、包息訴息訪。對群眾反映的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疑難信訪事項,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包案;對涉及人數多、組織化傾向明顯的群體性問題,包案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對跨鄉鎮、跨部門的信訪事項,由縣黨政領導包案;涉及全縣性的重點疑難信訪事項,可由縣委、縣政府研究指定包案;涉及跨縣的信訪事項,由縣信訪部門提請市信訪局協調。領導包案要建立臺帳,必要時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開,告知信訪群眾,接受群眾監督。

(四)辦理。領導干部接訪的重點要定位在解決問題上,努力在案結事了、息訴息訪、群眾滿意上下功夫。對領導干部接待受理的信訪事項,群工(信訪)部門要及時匯總整理,并將群眾來訪事項交辦單、告知書分別送達有關部門和來訪群眾。包案領導要按照領導包案責任制的要求,定期聽取案件辦理情況匯報,親自督查督辦、協調化解,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社會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信訪條例》規定認真辦理,能夠及早處理的及早處理,處理意見報經接待領導同意后,及時答復來訪人。群工(信訪)部門要定期通報領導接訪交辦案件辦理情況,便于領導隨時掌握,促進解決問題。

(五)結案和回訪。對領導接訪的信訪事項,確保事實不清楚的不結案、問題沒有處理到位的不結案、包案領導沒有審批意見的不結案、信訪人沒有明確意見的不結案、信訪案卷材料不全的不結案。對解決難度大、結案后可能反復的信訪案件,要實行包案領導回訪責任制,確保信訪問題的解決真正落到實處。

三、工作要求

(一)縣黨政主要領導每月接訪不少于1天,其他黨政班子成員采取輪流方式接待群眾來訪,每天安排兩位領導同志實行AB制度保證接訪及時扎實進行;縣直部門領導干部每半月安排一次接訪;鄉鎮每天安排一名領導隨時接待群眾來訪。信訪工作任務重的鄉鎮和部門要適當增加黨政領導干部接訪次數,并保證有信訪問題隨時接訪。

(二)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要帶著責任和感情聽取來訪群眾的訴求,認真貫徹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屬于本級本部門受理的信訪事項,能夠當場解決的,要當場予以解決;符合政策但當場解決不了的,要做出承諾,限期解決;不屬于本級本部門或無政策法規可參照的信訪事項,要耐心解疑釋惑,指明解決渠道;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要明確告知上訪人,并做好引導說明工作;對雖無解決依據、但生產生活特別困難的群眾,要研究采取幫扶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群工部門(信訪局)負責領導干部接訪的組織實施和接訪案件的督查督辦,主要做好領導干部接待前、接待中、接待后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落實,采取電話督辦、發函督辦、約談督辦、會議督辦、掛牌督辦、通報督辦等形式,督查信訪問題的解決;對重點疑難案件、重信重訪案件和信訪人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案件,組織相關部門逐案評查,對達不到辦理要求的案件發回重新辦理。

(四)要把領導干部定期接訪與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結合起來,逐步形成處理信訪問題的長效工作機制,真正把本級本部門本單位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把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地減少赴京非正常上訪、赴京到省集體上訪和重復上訪,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四、組織領導

(一)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工作,真正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做好表率和示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人事部門要把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工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要作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據,引導各級領導干部把注意力放在維護群眾利益,放在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上,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

(二)群工部(信訪局)負責督查各鄉鎮和本級黨委、政府部門領導干部定期接待群眾來訪情況,督查情況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向各鄉鎮主要負責同志和本級組織部門通報,作為對各級各部門信訪工作目標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不能堅持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的,要通報批評;對在接待群眾過程中走過場、搞形式主義,或因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對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問責。

(三)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大對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工作的宣傳力度,把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工作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使人民群眾看到黨和政府在解決信訪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信心和決心。要注重總結和推廣領導干部定期公開接訪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不斷促進這項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