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使用管理規(guī)章
時間:2022-08-17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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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guī)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鞏固前期工作成效,防止和減少警車違法違規(guī)問題發(fā)生,市局從警車使用審批、出境報備、違規(guī)通報、責任落實等環(huán)節(jié)入手,進一步強化了警車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強化警車使用審批制度。各配車單位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實行簡便實用、便于操作的警車使用審批制度,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警車使用管理責任。
二是強化警車出境報備制度。對因公離開縣境、市境、省境的警車,要將車輛號牌、使用單位和人員、批準人、用車事由、出車和預計返回時間等情況,按照管轄權限在規(guī)定時間內逐級報備,離開縣境的向縣級公安督察部門報備,離開市境的向市級公安督察部門報備,離開省境的省廳督察處報告。
三是強化警車違規(guī)通報制度。各地交巡警部門通過路檢路查、道路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加大對警車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查處力度,在依法依規(guī)處理的同時。一并向督察部門通報,以便反查追責。公務員之家:
四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警車違反“七個一律”、“兩個嚴禁”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將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要求,對責任人和責任領導予以紀律處分;對不落實審批、報備制度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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