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經費和接待管治制度

時間:2022-03-25 02:48:00

導語:機關經費和接待管治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機關經費和接待管治制度

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加強開源節流,科學合理地運用資金,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經研究,特制訂機關經費管理和接待管理九條規定。

一、鎮政府機關各辦公室財務全部收歸機關統一管理。

二、機關經費支出實行用款申請報告單制度。一千元以內的由分管機關的領導審批列支,超過一千元的報主要領導審定后列支,大額支出經集體研究后審批。

三、機關各項支出必須有合法票據,按審批權限,嚴格實行“三簽制”,即必須由經辦人簽名、分管領導審核、分管機關的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四、機關財務堅持一季度一扎帳,以及時掌握機關經費運行情況。

五、機關實行定點接待。定點餐館為食堂、。指定專人()負責簽單。會議餐、村干部接待及機關干部職工進餐劵統一安排在政府食堂。堅持按標準接待、熱情接待、對口接待的原則,搞好機關接待工作。

六、機關辦公接待物品實行定點采購。由各辦公室書面申請,經分管機關的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專人()負責采購,并建立發放臺帳。接待茶統一為“鎖金山”牌茶葉。

七、鎮外辦公接待購物等必須報經主要領導同意,經同意后的相關支出必須現金結算。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八、機關租車從嚴控制,實行租車通知單制度。須報經分管機關的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

九、嚴格控制借支公款。機關原則上一律不借支公款,因工作需要,確需借款的,借條必須由主要領導審簽,填寫好借款事由,借款返回后必須一周之內歸還或沖抵,不及時沖抵的,不得再行借款。

上述九條規定從制定之日起施行,原政府機關管理制度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此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