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信局檔案保管規章制度

時間:2022-03-25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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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信局檔案保管規章制度

一、根據檔案工作業務的有關要求,集中統一管理檔案的原則,凡是本機關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由綜合檔案室集中管理,不得分散保存。

二、檔案室對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移交要進行登記和統計,做到數據準確、詳實。

三、檔案室做到防盜、防光、防高溫、防水、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火,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四、檔案的銷毀、保密、解密,由本局檔案鑒定小組提出意見。銷毀過期檔案,應登記造冊,經領導人批準簽字,報上級業務部門備案,同意后方可銷毀。

五、查閱檔案時,要履行借閱登記手續,當面清點,用后及時歸還。檔案若有破損或字跡模糊,應及時修補和復制。

六、檔案工作人員工作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雙方交接清楚,領導認可方能離開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