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財務管理工作規定

時間:2022-05-15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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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財務管理工作規定

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保證各項資金的合理使用,根據《會計法》和財政委有關規定,結合委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現金管理。機關財務工作要堅持“錢帳分管,互相牽制”的原則,開支超過1000元的必須用支票,不得用現金支出。庫存現金的限額為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當日必需送存銀行。現金收支業務要根據合法憑證辦理,不準白條頂庫。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二、銀行存款管理。單位在銀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帳戶,不得多頭開戶;付款時不得簽發空頭、空白支票。銀行結算票據(如支票、匯票)要專人管理。經辦人領取支票需打借條并予登記;印鑒由會計、出納分別管理,相互制約;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戶;出納應逐日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并于月度終了前從銀行取回本單位銀行存款對帳單與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逐筆核對,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三、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一般設備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在8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等。單位固定資產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并與固定資產總帳相核對,年終對單位固定資產要進行全面盤點清理,做到帳實相符。

四、開支報銷的審核和審批。①機關各項經費的開支和差旅費報銷嚴格以財政有關標準執行,超支自付。工作人員出差及下鄉開支需在當月及時結算,原則上不得跨月報銷。②會計人員對各種原始憑證要認真審核。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③原始憑證審核的內容有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及編號;填制憑證的單位名稱及填制人;受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憑證應具備的簽字和蓋章;發票上應印有稅務專用章,行政單位按規定收取費用時,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刷的收據。④各項開支報銷經財務人員審核無誤后分別由財務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簽后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