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糾風行動制度
時間:2022-05-31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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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創新糾風長效機制,規范糾風工作行為,不斷推動糾風工作和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的深入開展,按照“糾建并舉,標本兼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區糾風工作“五卡一書”制度(試行)如下:
一、名稱解釋
“五卡一書”中的“五卡”是指“問題提醒卡”、“責令糾錯卡”、“違紀告知卡”、“跟蹤督辦卡”、“整改到位卡”;“一書”是指“政風行風情況反饋書”。
1、“問題提醒卡”:是指在部門或行業已出現苗頭性不正之風問題,由區糾風辦對該部門或行業進行及時提醒,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的工作卡。
2、“責令糾錯卡”:是指在部門或行業已出現一般性不正之風問題且影響不大,免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由區糾風辦責令該部門或行業限期糾錯的工作卡。
3、“違紀告知卡”:是指在部門或行業已出現嚴重性不正之風問題且影響較大,區糾風辦經過一定程序后,告知該部門或行業需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工作卡。
4、“跟蹤督辦卡”:是指在區糾風辦經過一定程序告知部門或行業違紀的基礎上,對該部門或行業已出現的嚴重性不正之風問題進行重點跟蹤,限期督辦的工作卡。
5、“整改到位卡”:是指在區糾風辦對部門或行業已出現的嚴重性不正之風問題進行跟蹤督辦后,經該部門或行業整改到位并上報區糾風辦檢查驗收,在一定期限內沒有出現反彈,最后由區糾風辦進行確認整改到位的工作卡。
6、“政風行風情況反饋書”:是指針對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部門或行業在政風行風建設方面存在問題,由區糾風辦責令該部門或行業限期進行整改并要求以書面形式向行使監督檢查權的部門及時進行反饋的一種形式。
二、適用范圍
1、“問題提醒卡”。主要是立足于防范,及時提醒。適用范圍:群眾舉報、社會反映部門或行業出現的苗頭性不正之風問題;部門或行業在各糾風專項治理工作中出現的一般性工作失誤或需要提醒的問題。
2、“責令糾錯卡”。主要是立足于糾正,改正錯誤。適用范圍:履行糾風工作責任制不力,致使管轄范圍內發生行業不正之風影響不大的;在一段時間內群眾比較集中反映的部門或行業一般性不正之風問題;在工作中存在執法不公正、執法不規范、執法不文明、承諾不兌現、辦事效率低等不正之風問題。
3、“違紀告知卡”。主要是立足于問責,追究責任。適用范圍:在糾風專項檢查中,發現有關部門或行業及其工作人員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需要追究其黨政紀責任的;對職責范圍內的糾風工作監督管理不力,以致發生重大不正之風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
4、“跟蹤督辦卡”。主要立足于督辦,限期整改。適用范圍:在區糾風辦對部門或行業出現嚴重性不正之風問題且影響較大,經過一定程序告知該部門或行業違紀,需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基礎上,責令該部門或行業以及主管部門對已出現的嚴重性不正之風問題進行重點跟蹤,限期督辦。
5、“整改到位卡”。主要立足于整改,解決問題。適用范圍:在區糾風辦對部門或行業已出現的嚴重性不正之風問題進行跟蹤督辦的基礎上,經該部門或行業整改到位并上報區糾風辦檢查驗收,確定已出現的嚴重性不正之風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且在一定期限內沒有出現反彈。
6、“政風行風情況反饋書”。主要立足于反饋,溝通協調。適用范圍是:在人大、政協視察、新聞監督、糾風專項檢查、效能督查、執法檢查、黨風巡視、政務公開等各種渠道的監督檢查中,發現部門或行業在政風行風建設方面存在的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使用要求
1、“問題提醒卡”、“責令糾錯卡”、“違紀告知卡”、“跟蹤督辦卡”、“整改到位卡”各一式兩份,由區糾風辦和發卡對象各執一份,發卡對象的主要領導(或當事人)要在卡上簽字;“政風行風情況反饋書”一式三份,由反饋單位、區糾風辦和被反饋單位各執一份,反饋單位要在反饋書上蓋章。
2、有關部門或行業(或當事人)在接到“問題提醒卡”或“責令糾錯卡”后,須在10個工作日內,將自查自糾情況、處理結果、整改措施等以書面形式上報區糾風辦。
3、有關部門或行業(或當事人)在接到“違紀告知卡”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寫出書面檢查送區糾風辦,并配合完善有關手續,主動接受組織處理;在接到“跟蹤督辦卡”和“政風行風情況反饋書”后,須在30個工作日內按照《糾風案件報備制度》有關要求將整改結果或調查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區糾風辦。
4、區糾風辦接到有關部門或行業(或當事人)的報告后,應及時進行回訪,確認處理結果;對“跟蹤督辦”案件進行檢查驗收180個工作日內如果沒有出現不正之風反彈的,發放“整改到位卡”予以確認;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力,糾正不及時,弄虛作假的,按照《區人民政府關于實行糾風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四、結果運用
根據“問題提醒卡”、“責令糾錯卡”、“違紀告知卡”的使用情況,分別對所在部門或行業及其主管部門作出如下相應處理:
1、所在單位年內接到“問題提醒卡”一次的,對其相關人員給予批評教育;兩次的,對所在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超過兩次的或所在單位系統累計超過兩次的,對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2、所在單位年內接到“責令糾錯卡”一次的,對其相關人員給予責令書面檢查,所在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兩次的,依照程序對其相關人員給予效能告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給予誡勉談話;超過兩次的或所在單位系統累計超過兩次的,主管部門有關領導給予誡勉談話。
3、所在單位年內接到“違紀告知卡”一次的,依照程序對其相關人員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給予誡勉談話;兩次的,對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給予效能告誡;超過兩次的或所在單位系統累計超過兩次的,對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有關領導給予誡勉談話。
“五卡一書”的使用貫穿于糾風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區糾風辦對各有關部門和行業(或當事人)要求辦理事項的情況將建立臺帳,實行分類管理,作為年終糾風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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