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發局工作及人員考核辦法

時間:2022-12-06 09: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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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局工作及人員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公正、客觀地考核評價局屬各單位、科室及工作人員的年度工作等情況,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樹立良好的政府部門形象,促進全局工作更好地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局成立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考核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督導實施與辦法解釋工作。

考核小組成員由局班子成員和部分機關干部代表組成,局黨委書記任組長,副書記任副組長。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考核辦)設在局辦公室,辦公室主任任考核辦主任,負責日常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綜合協調。

第三條本辦法考核對象為局屬各單位、各科室和在崗工作人員。

第二章單位、科室工作考核

第四條單位、科室工作考核內容包括業務工作、黨建廉政建設、作風效能建設、民主評議四個方面。實行百分制辦法考評。

(一)業務工作(40分)

1、單位、科室重點工作(20分):主要考核業務上級和區委、區政府及局黨委下達的工作任務和單位、科室職責范圍內的重要工作事項,以農發局年度《工作要點及重點工作責任分工》為主。

該項考核由考核小組進行評議打分。

2、信息調研和新聞報道工作(15)

(1)每月報送4條以上的,月得基礎分0.5分;

(2)被區政府(包括區政府)以上網站采用,每條加0.4分;

(3)被《日報》、人民廣播電臺《早新聞》、電視臺、膠東在線、《新聞》、《晚報·今日》等新聞媒體采用的,每條加0.5分;

(4)被省級以上新聞媒體采用的,每條加2分;

同一條信息被多次采用的,按加分最高的項目計分,不重復計分。

(5)調研文章被區(包括區)以上采用的,每篇主編單位加2分,參與單位加1分;

(6)對遲報、漏報、瞞報重大緊急信息的,每次扣5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年終評先資格,并通報批評。

該項考核最高得分不超過15分,由考核辦負責統計并擬定意見,報考核小組評議確定。

3、依法行政工作(5):

(1)宣傳教育(2分):能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干部職工依法行政意識,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懂法、用法、守法、護法。

(2)工作任務(3分):認真完成各級法制部門或局黨委布置的依法行政任務,定期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行政執法案卷規范,重大事項決策依法、民主、科學。

(3)因違法行政或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對單位和個人造成較大影響的,年終取消評先資格。

該項考核由考核辦負責擬定意見,報考核小組評議確定。

(二)黨建、廉政建設(10分)

黨建和廉政建設按照區委組織部、區紀委和局黨委關于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有關規定及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該項考核由考核辦負責擬定意見,報考核小組評議確定。

(三)作風效能建設(20分)

按照區委機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作風效能建設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其中,

1、凡出現不廉潔行為的,每次視情況扣1-4分。有違反“十要十不準”、“禁酒制度”、“五不準”等規定,被通報批評的,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2、對上級交辦事項,領導批示批辦件、全局重點工作等未按要求時限辦結的,每次扣2分。

3、未按“四位一體”考核要求及時組織單位人員參與結對幫扶困難家庭,每少參與一人次扣3分,年底調查群眾不滿意的扣5分。(或取消評先資格)

4、無故不參加區委、區政府及局里組織的各種會議及公共活動或不遵守會場紀律的,每違反1人次扣減2分;被通報的,扣4分。

該項考核由考核辦負責統計并擬定意見,報考核小組評議確定。

(四)民主評議(30分)

根據單位、科室業務工作完成情況以及履行職責、發揮職能作用、工作作風等綜合情況,由局班子成員(占15分)和各單位、科室主要負責人進行民主評議(占15分)。

該項考核由考核辦負責統計,報考核小組確定。

(五)獎勵及扣分

1、當年受到表彰獎勵的,按市局業務站(區直部門)、區、市、省、國家不同級別,分別給予獎勵1、2、4、6、8分;一個獎項取最高分,獎勵總分不能超過8分。

2、單位、科室所負責的工作,因服務質量差,工作效率低等原因,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被基層或群眾投訴舉報經查屬實的,每起視情節輕重扣5-10分。

3、單位、科室分管的工作被新聞媒體曝光產生惡劣影響的每起扣10分,并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4、單位發生群眾集體上訪或個人訪按區、市、省、國家不同級別,每起分別扣2、4、6、8分。

該項考核由考核辦負責統計,報考核小組評議確定。

第三章工作人員考核

第五條工作人員考核主要看個人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表現。實行百分制辦法考評。分考核得分、評議得分和獎勵得分,年終按得分實行獎懲兌現,評選先進個人。

(一)業務工作(30分)

能及時、圓滿地完成業務工作任務的得30分;凡未能完成業務工作目標者,根據情況適當扣分。

以上考核由部門負責人擬定意見,分管領導簽字后,報考核小組評議確定。

(二)自身建設(40分)

1、工作作風(10分)

認真執行區委和局黨委關于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有關規定得10分。凡出現不廉潔行為的,每次視情況扣1-4分。有違反“十要十不準”、“禁酒制度”、“五不準”等規定,被通報批評的,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2、出勤(10分)。凡能認真執行機關作息時間規定的得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1分(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事假(不含法定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年度考評不得分。凡不按規定請銷假者定為曠工,每曠工1天扣2分。不如實填報考勤每違反一人次扣單位、科室1分。

3、學習、會議及集體活動(10分)

對局(含)以上組織的學習、會議、文體等集體活動,無故遲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無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不遵守會場紀律扣1分;被通報的加扣1分。情況嚴重的取消年度考評資格,并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4、“四位一體”服務質量跟蹤回訪(10分)

每季度至少走訪結對幫扶對象1次,少1次扣3分。

2、3、4兩項工作,各單位、科室平時要認真記錄,主要負責人根據記錄情況擬定初步意見,經分管領導同意報考核小組評議確定。

(三)評議得分(30分)

根據干部職工日常工作中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表現進行評議打分。局屬科室工作人員由局班子成員(占15分)和機關干部(占15分)進行評議。

(四)獎勵及扣分

1、獲市業務站(區直部門)、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以上先進個人,本人分別獎1分、2分、4分、6分、8分;一個獎項取最高分,獎勵總分不能超過8分。

考核年度內有重復獎勵的,取最高獎項,考核時以文件或獎牌、證書為準。

2、凡單位、科室及個人所負責的工作,因服務質量差、工作效率低等原因,被基層或群眾投訴舉報或被媒體曝光產生惡劣影響經查屬實的,單位負責人扣10分,有關人員扣5分。

3、因工作失誤受上級批評,給局形象和聲譽造成影響,或給全局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負責人扣20分,相關責任人扣10分。某項工作被一票否決的,取消相關責任人崗位責任制考評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以黨紀政紀處分。

以上工作由考核辦負責匯總,報考核小組

局屬單位對個人的考核由各單位自行組織,評議結果報考核辦。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運用

單位、科室和工作人員考核結果按實際得分情況評出先進。先進單位、科室和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并給予物質獎勵;工作人員按局屬科室和下屬單位分別排列名次,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