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制度

時間:2022-05-13 11: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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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制度

為切實加強公務活動租車管理,確保公務用車合理和行車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則

1、局機關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租用。

2、城區內公務活動,自行搭車,據實報銷;下鄉或出差原則上搭乘客運車,若特殊情況需要租車,必需按程序申報,先審批,再租車。

3、若因特急事項需要租車的,經辦公室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統一安排,用車人回單位次日必須完善相關手續。

二、用車程序

1、由相關股室負責人填寫《檔案局公務用車申請單》(一式三份,車主結賬一份,相關股室留存一份,財務室支付費用一份),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簽后,由辦公室聯系。

2、辦公室建立公務用車臺賬,每2周向主要領導匯報一次公務用車情況。

三、費用報銷

1、城區內每月結報一次。

2、公務活動結束后,由車主提供相應金額的車票,由相關用車股室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簽后交財務室支付費用。

3、因時間緊迫外出需租車的,可先由辦公室墊付租車發生的部分費用,由辦公室憑租車發票和“公務用車租車申請單”統一結算。未經辦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車輛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安全管理

每次租車,務必租用車況好,駕駛員駕駛技術過硬的車輛,確保公務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