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關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07 04: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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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作息制度
1.上下班時間按縣政府辦公室的規定執行。全體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自覺維護機關工作秩序,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無故空崗、脫崗、擅離工作崗位。
2.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間不得串崗閑聊,不得玩電腦游戲、打牌、下棋、看電影、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妨礙他人工作。
(二)工作目標管理制度
3.實行工作目標管理和工作任務臺帳績效考核相結合的管理制度。黨委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書記、鎮長、分管副鎮長、各辦公室主任、一般工作人員逐級簽訂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4.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個人向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向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向書記鎮長負責,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二、學習制度
5.次數和時間安排:每月組織2次政治和業務學習會,時間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或星期四的晚上。
6.學習的主要內容:時事政治、黨風廉政建設;上級有關決議、文件、領導講話精神;學習、傳達有關會議精神;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和討論;通報有關事項。
7.學習由書記或鎮長主持,學習資料由黨政辦或相關業務辦公室主任負責提供。
8.學習筆記:每個參加學習的同志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紀委每季度對學習筆記進行一次檢查。
9.每年開展1一2次讀書學習活動,由鎮團委具體組織實施。
三、會議制度
(一)黨委會議和議定事項
10.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負責召集并主持召開,黨委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11.各位黨委成員對分管工作中發現的相關問題,認為需要通氣、研究解決的,應提前做好梳理并及時提交黨委會議進行集體研究、解決。
12.議事范圍:
(1)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的重要指示、決議、決定,討論決定貫徹落實的相關措施;
(2)涉及全鎮的計劃、總結、報告、重要決定、工作部署和大筆資金開支;
(3)干部的調配、調整、考核、任免、獎勵和處分;
(4)重要的辦公、交通等設施、裝備的增置調配;
(5)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6)黨委會認為需要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13.黨政辦主任列席黨委會議,并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14.要求和責任:
(1)黨委成員應定期向黨委匯報分管的相關工作。
(2)黨委會議議定的專項工作,由負責該項工作的黨委成員在黨委議定規定的時間內專題向黨委匯報;重大情況應及時匯報。
(3)黨委成員在遇到重大問題時原則上必須先向黨委書記匯報,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匯報的,應在作出處理決定后,及時向黨委書記和黨委匯報,因不負責任,推諉了事,延誤時機,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由個人承擔責任,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組織和經濟處罰。
(4)各位黨委成員不得擅自改變黨委議定事項,確因工作原因需要調整議定事項的,無特殊情況,必須事前向黨委或黨委書記匯報調整原因,在獲得同意后執行;單獨向黨委書記匯報的,執行工作的黨委成員應在下次黨委會議上向黨委其他成員說明情況。
(二)書記辦公會議
15.書記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書記視情況決定。
16.書記辦公會議由書記主持,副書記參加,黨政辦按辦文程序記錄、整理、存檔,需發文的按程序發文。
17.書記辦公會議討論的事項,由黨政辦整理形成紀要,列入績效考核,督辦到位。
(三)工作例會
18.工作例會原則上每周召開1次,召開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進行。必要時由書記、鎮長視情況進行調整。
19.會議主要傳達上級有關會議指示精神;總結上一階段工作,安排下一階段工作;其他需要討論研究或傳達貫徹的事項。
20.工作例會部署工作事項,由黨政辦整理印發工作要點下發到各辦公室,記入干部工作任務臺帳,列入績效考核,督辦到位。
(四)民主生活會
21.領導班子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有專門要求的按要求召開),會議議題針對黨性、黨建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
22.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以及黨員、群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提出的意見,負責任地做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團結,不斷增強黨委的戰斗力和凝聚力。
(五)辦公室業務運行會
23.各辦公室適時召開辦公室業務運行分析會,原則上每月不少于1一2次。業務運行會可邀請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參加。
四、請銷假制度
24.全體工作人員請假,必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同意不得擅自脫崗。
2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請假,但不得超過人事部門規定的假期:
(1)因生病須住院治療的;
(2)因本人或家中有重要事情必須請假處理的;
(3)直系親屬病重或病故的;
(4)國家規定有假期的;
(5)其他特殊情況。
26.原則上請假一天以內,一般干部向分管領導請假批準,并報紀委審批;請假一天以上,先經分管領導同意,紀委書記審批后報書記或鎮長批準,并報黨政辦備案;班子成員須向主要領導請假批準。
27.電話請假或書面請假,當事人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并將請假情況告及時知黨政辦,電話請假的須事后補書面請假材料。
28.年內事假和病假超過上級相關規定的,按相關規定扣發年終目標獎金;事假沖抵公休假。
29.考勤由紀委會同黨政辦具體負責。
五、財務管理制度
30.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會計、出納分設,收支兩條線。因工作原因非單位財務人員經手的資金,原則上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上交財務管理人員,任何人、任何辦公室不得超越財務管理制度劫留資金、私設金庫。
31.凡涉及購置辦公用品、改建維修辦公室等后勤支出事項,由黨政辦統一擬制計劃,經分管后勤領導初審,報鎮長審批后,由黨政辦統一采購、安排。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不得報銷。
32.開支3000元及其以上支出由黨委會研究。
33.接待費實行事前報告制度,300元以下由分管領導審批;300元以上由鎮長審批。
34.凡支出發生的各項單據,報銷時須注明用途并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由財務人員和分管領導審核簽名,報鎮長審批。凡無鎮長親筆簽名的,財務人員不得報銷。經辦人員弄虛作假的,扣發年終獎金20%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35.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管理制度,出納每月建好現金流水賬,會計出納每月結算一次,確保現金帳余額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并及時將結算情況向鎮長匯報。
36.因公借支必須具備相關審批手續。全體工作人員出差等特殊情況需臨時借款的,須填寫借款單,并經鎮長簽署意見后方可借用,并按要求及時歸還。
37.財務人員要加強對財務資料和檔案的保管,不得丟失和損壞。
六、車輛管理制度
38.派車制度。嚴格執行派車制度。下村用車由用車人員向黨政辦提出或直接聯系駕駛員,駕駛員須向黨政辦報告,由黨政辦統籌安排根據用車情況出車,如未經黨政辦主任或分管辦公室領導同意,不得出車。
39.車輛維護制度。車輛由指定駕駛員負責管理和維護,每日記錄行車、維護日志,確保行車安全,并保持車輛整潔。車輛出現故障需維修的必須向鎮長報告并報黨政辦備案,經鎮長同意后方可送修,結帳由辦公室負責人,駕駛員、財會人員共同參與。
40.駕駛員行為準則:
(1)駕駛員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證休息時間,不得疲勞駕駛。
(2)公休日、節假日和下班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動車。駕駛員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擅自配制車鑰匙、擅自交給他人駕駛的,一經查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油費、車損費等相關費用,并視情節輕重由黨委另行研究處理;造成事故的,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及相關法律責任。
(3)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并應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經濟損失的20%;負次要責任的,承擔經濟損失的10%。
(4)車輛駕駛過程中因違規被處扣分與罰款的,一律由駕駛員承擔。
(5)因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的,由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不足部分經濟損失。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和加油,確保車輛能按時正常出勤。如因車輛維護保養、停放不當,造成車輛的損壞和丟失的,駕駛員要負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
七、文秘工作制度
41.個人起草的材料原則上不得有錯字、語句不通等錯誤。對不能反映本人真實寫作水平的材料,應要求承辦人員重新擬稿。一般材料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重要材料和行政審批等有關事項,由分管領導審查簽署意見后報書記審批。
42.文稿的校對直接由撰稿人負責,正式文稿和審核文稿均由撰稿人簽字負責。文件在正式行文前黨政辦負責對行文格式嚴格把關。
43.文件收發文辦理程序實行限時辦結制:
(1)黨政辦安排專人負責每天按時簽收網上的各種文件,并及時報送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
(2)必須按規定管理、處理涉密公文,不得出現遺失、失泄密事件。
(3)必須按照上級規定要求和規定時限上報公文,因客觀原因未能按照規定時限辦理的,必須說明情況。
(4)對交辦事項不按時辦理或辦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績效管理辦法對承辦人予以相應處罰。
44.本單位印章由黨政辦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如因事外出,須做好移交,妥善保管。印章使用一般情況下必經有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的親筆簽名,涉及許可內容或重要文件材料由書記親筆簽名后使用。非工作范圍內用章,須經書記批準。
45.黨政辦要嚴格按照文秘辦理流程執行收發文和文件傳閱,加強業務人員文件辦理的監督,做好文件的分類歸檔和妥善保管工作。
八、檔案管理制度
46.重要材料由黨政辦統一收集、歸檔管理。非長期保存的業務工作資料檔案實行一事一卷管理,由各辦公室自行裝檔,保存。因工作變動或崗位調整,移交人員需將紙質材料、電子資料清理后移交。
47.檔案的使用、查閱。所有檔案材料原則上不得對外使用,擅自外借、使用。查閱、調用檔案的,須經領導同意。
48.各辦公室重要檔案材料在5月20日前整理完善后交黨政辦統一保管。當年檔案材料在次年6月30日前全部整理送縣檔案局歸檔保存。
九、其他制度
49.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覺維護單位的形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關組織、人事、財經等方面的秘密。
50.各種秘級文件,嚴格按照《保密法》進行登記、借閱、銷毀、歸檔和保管。嚴禁丟失和擅自毀壞秘級文件,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財務資料、重大項目推進等重要材料必須嚴格保管,下班時不得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以防丟失。因個人原因發生重要文件、材料丟失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縣高廟鎮人民政府績效管理辦法(試行)》的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51.全體工作人員在上下班和下村檢查途中,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帶隊下村領導和各辦公室負責人對安全負總責。
52.下班時,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同志,要嚴格檢查所有門窗是否關好,所有電源、特別是烤火取暖器是否關閉到位。
53.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制度,特殊時期按要求坐班,不得擅自離崗、脫崗,并負責處理值班期間的相關事項,如遇重大事項須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并及時處置。
54.每個工作人員的辦公室及辦公桌上物品(材料、檔案、辦公用品等)必須保持清潔和整潔。
十、獎懲制度
55.實行干部工作任務臺帳制管理,實行月查工作臺帳,半年、年度考核。由黨政辦負責工作任務臺帳管理、考核??己私Y果與縣委、縣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獎懲掛鉤。
56.工作目標考核獎懲。按照年度目標考核辦法實行目標考核獎懲。
57.每年評選一定數額的優秀工作者,按照規定政策進行表彰或獎勵。
58.受上級表彰,文件規定由單位進行表彰的,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獎勵。
59.對違反各項行政效能建設、紀律作風建設規定、制度的處罰,由鎮紀委負責按照《縣高廟鎮人民政府績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6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發全年目標獎: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2)謊報工作成績,瞞報、隱報各類重大隱患或突出問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
(3)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項目,不充分論證,不按程序報批,擅自作主、盲目決策,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4)工作中不主動,不作為,慢作為,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認真辦理,久拖不決,對群眾提出的正當要求置之不理,應當告知而不告知,應當辦理而不辦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涉及信訪穩定問題辦理不及時,包案不到位,處置不力,造成群訪、越級訪、非法鬧訪事件的;甚至策劃、鼓動群訪、越級訪、鬧訪,引發群體性事件升級的;
(6)受到治安管理以上行政或刑事處罰的;
(7)其他有相關規定的。
十一、附則
61.遇有本制度未詳盡之事項,按一事一議原則,由黨委會討論決定后執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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