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約談制度
時間:2022-10-08 04: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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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兩個責任”,推進干部作風和效能作風建設,前移監督關口,促進督辦落實,有力推進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黨支部制定約談制度,該制度包括約談對象、約談方式內容、組織實施和約談要求四個部分。
一、約談對象,約談內容
局委會成員、科室負責人為重點約談對象。對縣委、縣政府重大部署落實不力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不力的;重特大事項或重大變化,上級有指令要求必須約談的;群眾有反映的;責任制考核落實不力的;有重大輿情曝發負直接領導責任的;縣委要求對組織人事工作約談或委托黨組書記約談的;其他需要約談的內容組織實施約談。
二、約談方式,約談程序
約談分定期和不定期,個別談話和集體談話,由黨支部書記與約談對象直接約談。約談前,約談對象要充分做好準備工作;約談時,安排做好談話記錄,明確指出約談對象存在問題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再由約談對象填寫《約談登記表》;約談后,約談對象要及時整改,并將相關情況上報整改報告。
三、掛帳管理,督辦問責
建立約談檔案,并存入個人廉政檔案。對約談對象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整改要求、實行掛帳管理、跟蹤問責,強化落實。對措施不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直至整改到位。同時對約談對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歸納整理,綜合分析,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改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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