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辦法

時間:2022-10-11 03: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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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進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統一市場,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引導激勵養老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省民政廳關于全省養老服務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民發〔2020〕56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2020〕7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辦法的通知》(市政辦〔2021〕2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突出監管重點,強化全程監管

(一)完善備案監管。經營養老機構,必須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到民政部門辦理備案。實行養老服務機構備案信用承諾制,備案申請人提交按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標準開展服務活動的書面承諾并向社會公開,書面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對違反承諾的依法依規實施懲戒。加強備案管理,新設立的養老機構,依法登記后,需在收住第一位老人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內提出備案。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民政部門應會同區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現場檢查,并督促及時備案。

(二)強化質量安全監管。持續推進養老服務機構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引導其主動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風險隱患。民政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加強建筑使用安全檢查,督促其采取修繕、更換等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會同消防、住建等部門抓好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狀況,建立隱患、整改、責任“三清單”,對重大火災隱患提請政府掛牌督辦;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食品和特種設備安全日常監管,開展風險監測;會同衛生健康、醫保、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服務安全、采購使用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

(三)強化從業人員監管。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引導其自覺養成良好品行,提升職業道德水平。強化執業行為監管,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關資格。加強養老護理員崗前培訓和崗位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積極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嚴格末端監督執法,依法依規加強培訓評價組織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監管,防止出現亂培訓、濫發證現象;依法依規從嚴懲處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業禁入措施。

(四)強化涉及資金監管。養老服務機構要以合法合規方式籌集和使用養老服務涉及資金。區民政部門應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申領使用政府獎補資金的監督管理,定期進行抽查核查,依法打擊以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資金的行為。對涉及使用財政資金的重點建設項目,加大跟蹤審計問效力度;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弄虛作假、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養老機構醫保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力度,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加強對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加強養老服務機構收費行為規范管理,加大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加大政策宣傳,依法打擊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

(五)強化運營秩序監管。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方協議約定提供服務。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并按照規定開展評估活動。2021年底前,健全完善安全、消防、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到2022年底前,養老機構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和部位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要妥善保管異常事件報告、緊急呼叫記錄、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門衛記錄、視頻監控記錄等原始資料,合理規避風險。建立糾紛協商調解機制,規范服務糾紛處理程序,引導老年人及其人依法維權。嚴禁利用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場地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依法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單位未經批準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依法打擊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有關規定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區民政部門依法查處;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由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查處。

(六)強化應急處置監管。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應當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知識宣傳,每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演練,提高處置能力。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全面落實傳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老年人和工作人員個人防護。指導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爆發或流行、不明原因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養老機構,依法依規采取衛生處理、隔離等預防控制措施。

(七)完善服務退出監管。完善養老服務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區民政部門指導養老機構妥善做好服務協議解除、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加強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退出財產處置的監管,防止因關聯關系、利益輸送、內部人控制等造成財產流失或轉移。

二、明確監管主體,匯聚監管合力

(八)加強政府主導責任。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政府在法治建設、政策規劃、制度標準、行業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各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業務指導和監管職責,實行清單式監管,明確監管的事項、措施、依據、流程,及時、規范公開監管結果,建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協同監管機制。

(九)壓實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要堅持黨的領導,符合條件的按照應建盡建原則及時建立黨組織。養老機構黨組織要發揮引導監督作用,通過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引導養老機構依法開展養老服務;養老機構主要負責人是養老服務機構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安全生產、運營管理第一責任人。養老服務機構應當不斷提高養老服務、安全管理、風險防控、糾紛解決的能力和水平。

(十)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養老服務領域行業組織要積極推行行業信用承諾制度,健全行業自律規約,加強會員信用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制定服務準則,實施信譽評價,引領規范會員生產經營行為,推動行業自律體系建設;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范從業人員職業行為,協調解決養老服務糾紛。

(十一)營造社會監督環境。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優化投訴舉報受理流程,實現“民政牽頭、歸口負責”。推進普法教育,提高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從業意識,增強老年人及其家庭權益意識。定期舉辦“開放日”活動,鼓勵支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監督。完善輿情監測和處置機制,對捏造事實、制造謠言、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宣傳報道,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十二)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制定養老服務監管責任清單,

規范養老服務機構現場檢查流程和問題移交處置程序,健全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避免多頭多層重復執法。民政部門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存在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特種設備等方面風險隱患,應當督促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對安全隱患突出或情況緊急的,應當依法責令養老服務機構停業整頓或采取緊急措施處置,并通知相關部門到場處理;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行政強制執行的,應當通知具備相應執法權限的部門或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十三)建立信用評價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中國政府網及相關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實現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的在線披露和信息共享。探索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相關部門要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評價結果相結合,根據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監管和扶持。

(十四)推行“互聯網+監管”。運用大數據手段實現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監管,減少對監管對象的擾動。推進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統一開放共享,民政部門依托“金民工程”,及時采集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數據信息,分別形成基本數據集;衛生健康部門依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項目,及時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公安部門依托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立我區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廣社會保障卡在養老服務領域應用,加強老年人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信息共市享。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進有關基本數據集共享,推動技術對接、數據匯聚和多場景使用,實現養老服務監管由運動式、單兵式、粗放式、分段式向常態化、協同化、精準化、全程化轉變。

(十五)建立健全標準體系。落實《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等國家標準和工程建設、醫療衛生等行業相關標準。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培育星級機構,規范養老服務行為。支持行業組織等社會團體制定養老服務和產品的團體標準,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制定具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落實見效

(十六)強化組織實施。各鎮(街道)、各相關單位要認真研究,科學制定配套的具體措施,統籌部署抓好落實。將養老服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范圍,對監管工作成效明顯的鎮(街道),加大政策傾斜支持力度。

(十七)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強化對行政執法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規范執法檢查、立案、調查、審查、決定等程序和行為。推動人財物等監管資源向基層下沉,支持鎮(街道)做好養老服務日常巡查、投訴舉報受理、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建立鎮(街道)與區級執法部門協調協作機制。

(十八)加大宣傳力度。要把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與提升服務質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結合起來,各相關單位要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加大養老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宣傳,提升輿情研判能力,對于養老服務機構提供服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進行及時研判、主動引導、精準化解,營造關心、支持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