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納稅人的一封信

時間:2022-12-16 03: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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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你們好!非常感謝長期以來對地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依法誠信納稅是我們每個公民的應盡義務,依法治稅也是地稅工作者應盡的職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從20*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應當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這是國務院授權國家稅務總局在廣泛聽取納稅人意見的基礎上,本著“方便納稅人、調節高收入、便于稅收征管、突出管理重點”的原則,制定的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大對高收入者調節力度和加強稅源管理的新舉措。

20*年是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第二年。如果你在20*年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所得”等11項所得);無論你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你均應當于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20*年度納稅申報。

如果你年所得達到了12萬元,請你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如實填寫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我們將熱情為你服務并為你的納稅情況保密。如果有關稅務人員外泄了你的有關信息,我們將依法追究相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如果你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是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兩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倍前凑斩愂照鞴芊ǖ诹臈l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你不如實申報,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另外,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你在辦理自行納稅申報中遇到困難或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咨詢或反饋,我們將熱忱為您服務,及時幫助你解決疑難問題。誠信納稅的你,依法征稅的我,讓我們密切配合、彼此信任,相互支持,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謝謝您對地稅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祝:身體健康、家庭幸福、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