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要點
時間:2022-05-16 0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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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要以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繼續深入貫徹《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市關于進一步推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深入開展的實施意見》和相關文件精神,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提高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能力和水平,為實現“3785”目標,打造美麗、和諧、幸福首善之區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一、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
完善組織機構建設。進一步健全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完善職責分工,切實把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任務來抓,及時調整充實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領導機構,健全辦事機構,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加強流入和流出各部門間的協作配合,依托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平臺,形成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更大合力。
不斷完善區、街道、社區(村)流動人口三級服務管理機制建設。整合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力量,強化“新市民”綜合服務大廳功能,為流動人口實行“一站式”服務管理。街道、社區要做好創優“新市民服務管理站”和“新市民服務管理分站”示范點工作。
加強管理隊伍建設。按照城區500︰1、農村800︰1的比例配齊配強流動人口專職協管員,切實做好協管員的招錄、培訓、管理、使用、考核等相關工作,提高隊伍基本素質和工作能力。實行群防群治,充分發揮和調動基層組織、治保干部和治安積極分子作用,協助有關部門和流管站做好服務管理工作。
強化保障機制建設。按照“分級管理、分級分擔”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將各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經費、專職協管員工資和居住證成本性開支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的要求,保障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經費。
二、完善流動人口公共服務體系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戶籍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開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調研。穩妥有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積極推動高新技術人才和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落戶,為十二五規劃打造百萬人口的目標而努力。
以居住證制度為抓手,進一步拓展居住證的功能,不斷完善居住證相關配套政策。各部門單位出臺涉及流動人口相關政策待遇時,要主動與居住證制度相銜接,將公共服務資源更多地延伸至流動人口,進一步擴大流動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范疇,為流動人口提供更多、更實在、更便捷的服務。貫徹落實《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工作規范》,全面實行居住證登記式申領,實現動態化服務管理。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健全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置和職責,加強機構職能整合和基礎平臺服務功能,推動落實《社會保險法》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努力擴大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探索建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機結合、優勢互補的流動人口保險保障體系。研究建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以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轉換銜接機制。
進一步規范流動人口勞動用工管理,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深入開展務工人員工資支付情況、清理整治人力資源市場秩序、整治非法用工等專項檢查,依法嚴肅查處侵害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將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整體發展規劃,并將經費納入公共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繼續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納為主的原則,保障流動人口子女與當地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并按規定在收費、管理等方面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
改善流動人口醫療衛生條件,為流動人口提供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公共衛生服務。大力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深入推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區域協作。
貫徹實施《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積極改善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居住條件,將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疇。在務工流動人口相對集中的區域,根據需要合理安排建設用地,增加適合流動人口特點的低租金、小戶型公共租賃房的供應。引導用工企業多渠道籌集流動人口住房房源。
進一步改善救助保護機構的基礎設施,加快解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員安置難問題,特別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教育矯治、預防干預和服務保障工作。開展“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推行流出地預防干預和社會扶助措施,從源頭上減少流浪乞討現象。
三、推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社會化
全面落實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社會化采集。進一步拓展信息采集傳輸渠道,積極推進以移動警務通、互聯網等為依托的采集傳輸方式,整合社會單位的信息資源,突出基礎信息采集,及時、準確采集流動人口基礎信息,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切實提高數據質量,提高信息完整度和準確率。強化對各類基礎信息的實時采集、動態錄入,提升基礎信息采集、錄入、查詢的時效和質量,為信息共享、研判預警、主動防范、整體管控提供源頭活水。
完善出租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進一步提高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率和簽訂治安責任狀率。強化現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的貫徹實施力度,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推動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業主申報信息等社會責任落實。適時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流動人口中帶有明顯區域特點和職業特點的團伙犯罪。加強對流動人口中具有現實和潛在社會危害人員的管理,強化管控措施。各街道、區直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發揮社區在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中的作用,構建完善以社區為依據的服務管理平臺,及時收集掌握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建立臺賬及信息庫,做好相關服務管理工作。
進一步整合資源形成管理合力。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制度,定期交流、傳遞工作中掌握的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等信息。在綜合研判的基礎上,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有效處理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對涉及全局的、綜合性的問題,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公安派出所、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大隊(中隊)、街道(街道流管站、綜治辦)、各社區(村)分站要密切加強聯系,建立信息的互通、共享機制,推進和完善我區流動人口信息系統建設,結合居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記等日常工作,做好流動人口相關信息采集,更新工作,保證數據完整、準確、安全。
結合平安創建活動,積極發揮基層政權組織和城鄉治保會、單位保衛機構、調委會、治安聯防隊等群防群治隊伍的作用,協助做好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鄉一體黨(團)員動態管理機制。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對本單位外地員工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大對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力度,增強法制觀念,幫助流動人口了解和熟知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高預防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的效果。
推動加強農村社會管理,發揮婦聯等社團和社會志愿者組織作用,建立政府、社會和家庭三結合的農村“三留守”人口服務網絡,加強社會關懷。推動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農村警務室建設和群防群治隊伍建設,落實對“空巢”家庭特別是留守兒童、婦女、老人的安全保護措施。
深入開展平安交通、平安車站(臺)、平安港(渡)口和安全暢通文明樣板線路創建活動,為流動人口平安出行創造良好環境。
四、探索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創新機制
推進信息系統建設,建立服務管理協作機制。積極探索居住證一卡通功能,著眼于居住證綜合應用,在居住登記信息中,整合流動人口就業、防疫、計生和交通工具等信息。積極推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建設,實現流動人口信息互聯共享,逐步實施居住證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公交服務、金融服務、通信服務等多方面社會公共服務應用。
加強省內外跨地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合作,積極推進跨省、跨區域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協作機制建設。按照“密切配合、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原則,加強流動人口信息共享、應急協同和人員交流,建立健全流出地與流入地“兩頭抓、雙向管”的工作機制。
各街道、區直各責任單位要立足實際,積極探索創新,打造我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新亮點。
五、加強宣傳引導和信息報送
加強與宣傳部門和電視臺、新聞網、報刊等各類新聞媒體的聯系溝通,大力宣傳中央、省、市有關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宣傳流動人口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貢獻;宣傳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典型人物和突出工作成效。要加強對流動人口權益保障的輿論監督,形成全社會尊重、關心流動人口的良好氛圍。建立健全輿情監測機制,及時發現、引導和妥善處置涉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各類輿情。
開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調查研究,充分考慮人口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性、基礎性影響,對人口發展規律,城市人口承載能力等政策開展研究,把握人口流動狀況和趨勢,為引導人口有序流動與合理分布系統性地提出意見建議,為具體政策措施的提出提供思路和方向,為進一步探索全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創新打下堅實的基礎。
強化信息報送工作,各街道、區直各責任單位每月至少上報1篇流動人口工作信息,每年至少報送1篇調研文章。
六、強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督導
認真貫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加強調查調研,花大力氣重點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著力研究解決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人口發展戰略問題。健全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考核評估體系,尊重和激發基層首創精神,推動工作思路創新、方法創新和機制創新,積極探索多元化服務管理模式。2014年,區綜治委將進一步改進考核方式方法,力求考核結果真實反映各地工作實績。各地各部門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督導檢查和明查暗訪,進一步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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