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要點

時間:2022-08-20 03: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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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和安全發展為指導,以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持續發展與社會和諧為目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落實市安監局的統一部署,以廣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為主線,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增強安全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執法內容

根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執法重點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非煤礦山及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執法重點內容如下: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2、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3、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4、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5、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6、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7、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8、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9、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0、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1、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

1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3、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14、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15、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情況;

16、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7、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8、根據市安監局、市政府階段性統一部署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專項執法檢查;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檢查事項。

三、監管執法計劃工作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令第15號);

3、《省安全生產條例》;

4、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四、執法工作日安排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安全生產執法大隊編制7人,現實有數6人,納入行政執法人員計算數量2人,占總人員比例33.3%。

(一)總法定工作日(490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365-104-11)×2-10=490個工作日。

其中:1、全年總天數365日/人;

2、雙休日=52周×2日/周=104日/人;

3、元旦、春節、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國慶等法定假日,計11日/人;

4、大隊全體執法人員年休假共10日。

(二)非監管執法工作日(78個工作日)

非監管執法工作日由以下5項構成:

1、學習:安排36個工作日。局每月安排1天,大隊每周安排0.5天,需用工作日=全年月數×每月學習天數×大隊執法人數=12×3×1=36工作日。

2、培訓:安排10個工作日。按每人每年培訓5天計算,需用工作日=每人每年培訓天數×大隊執法人數=5×2=10工作日。

3、會議:預計需用30個工作日。其中局務會,每次參加1人,每次0.5天,每周1次,需用26個工作日;全市安全生產專干(主任)工作會議,每次參加2人,每次0.5天,每季度1次,需用4個工作日。

4、檢查和指導鎮(街)、工業區安監執法工作:預計需用28個工作日。2013年,執法大隊將加大對各鎮(街)、工業區執法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幫助各鎮(街)、工業區執法工作正常化、規范化。計劃對各鎮(街)、工業區安監執法工作檢查指導1次,每次安排1人、1天,全年需用工作日=28個鎮(街)、工業區×1次×1個執法人員×1天=28個工作日。

非監管執法工作日=學習+培訓+會議+檢查指導縣(市)區安監執法工作=36+10+4+28=78工作日。

(三)監管執法工作日(412個工作日)

1、事故調查處理:預計需用36個工作日。2013年預計執法大隊介入事故調查3起,每次參與的執法人員2人,每起事故調查6天計算,全年共需工作日=3起事故×2個執法人員×6天=36個工作日。

2、行政執法案件:預計需用96個工作日。2013年預計執法大隊立案6起,每起案件由2個執法人員負責辦理,每起案件調查至結案約8個工作日,全年共需工作日=6起案件×2個執法人員×8個工作日=96個工作日。

3、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辦理:預計需用12個工作日。2013年預計執法大隊受理或參與指導該類案件1起,每次參與執法人員2人,每次需6天,全年共需工作日=1起案子×2個執法人員×6天=12個工作日。

4、核查安全生產舉報件:預計需用48個工作日。2013年預計執法大隊核查舉報件8起,每起2人參與調查,平均每起舉報件核查3個工作日,全年共需工作日=8起舉報件×2個執法人員×3個工作日=48個工作日。

5、參與上級機關、本級政府組織的安全生產聯合檢查:預計需用20個工作日。其中市安監局組織的各地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情況互查一年一次,每次執法大隊派2人參加,檢查2天,共需4個工作日;參與市政府組織的節前檢查、半年責任制考核、年終責任制度考核約需20個工作日。

6、資料整理歸檔:預計需用12個工作日。每月安排1人、1天進行收發文和資料整理歸檔工作,全年需用12個工作日。

7、機動工作日:安排7個工作日為機動工作日。

8、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日(171個工作日)

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日=監管執法工作日-(以上1-7項工作所需工作日)=376-36-96-12-48-30-12-15=127個工作日。

8.1對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計劃每季度開展1次對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督查檢查,每次檢查安排2個執法人員,每次檢查及整改需12天,預計需用99個工作日。除每季度對加油站開展1次檢查外,根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安監一(2013)308號]要求,各鎮(街)、工業區每月必須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特別是加油站,至少安排1次安全檢查,并認真做好現場檢查記錄。

8.2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計劃每個月對非煤礦山企業開展1次全面督查檢查,每次從檢查到整改復查平均約需1個工作日,預計需用12個工作日。

8.3監督檢查建筑施工單位。計劃不定期聯合相關部門對建筑施工單位進行檢查,預計需用16個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執法人員要自覺遵守執法工作制度,做到文明執法;熟練掌握和運用安全法律知識,嚴格遵守執法程序,規范使用行政執法文書,做到依法行政;執法時主動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并積極履行告知義務,尊重和保障相對人的知情權、陳述申辯權和救濟權,實事求是,做到公正執法;自覺接受各級、各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做到廉潔執法。

2、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執法要求,使用統一安全生產執法文書,規范安全生產執法程序,在執法過程中,嚴格把好"四關",即事實證據關、辦案程序關、法律適用關、法律文書關。

3、如涉及其他執法部門,應及時按規定抄告或移送案件,須聯合執法的,要主動與相關部門聯系,密切配合。

4、在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同時,結合《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力度,幫助和指導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工作。